天涯部落

小圈子,大声音!呼朋引伴网聚部落!

创建新部落?

陕西百亿打字员刘娟后台曝光:父亲县委书记,前夫厅级干部”

楼主:可爱的狗12 时间:2011-10-07 12:05:19 点击:147786 回复:149
脱水模式给他打赏只看楼主 阅读设置
上页12下页 到页 确定
作者 :将将垂 时间:2012-02-20 21:14:05
  国有的矿产资源就这样被运作到个人腰包去了,留下的是伤痕累累的大地和无处安顿的农民。
  
举报 | 收藏 | 101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风吹动你的长发 时间:2012-02-20 21:21:35
  淡定一点,这种新闻有点不太出彩了!
举报 | 收藏 | 102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白兔子百兔子 时间:2012-02-20 21:50:53
  淡定  还能说啥
举报 | 收藏 | 103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风吹不扬沙 时间:2012-02-20 21:57:55
  就这样完了吗?不够深吧。
举报 | 收藏 | 104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高等闲人 时间:2012-02-20 22:28:03
  醒目的大标语---“和代表搞,其乐无穷”,“坚持五不搞,坚持被代表”,“和老公交配可耻,和代表交配光荣”。从人民喜气洋洋的脸上,记者深深地感受到性生活的和谐是多么地重要啊。
举报 | 收藏 | 105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糊涂旋风 时间:2012-02-20 22:29:36
  官商勾结,司空见惯!
举报 | 收藏 | 106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糊涂旋风 时间:2012-02-20 22:31:51
   官商勾结,司空见惯!
  
举报 | 收藏 | 107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hj85750456 时间:2012-02-22 14:43:54
  3
举报 | 收藏 | 109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henson2011 时间:2012-02-23 10:07:43
  题目蛊惑人,你怎么不说师范生毛泽东做了中国领导人啊?
举报 | 收藏 | 110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雷疯HK 时间:2012-02-25 16:16:38
  这些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无法逃避。只能希望明天会更好了
举报 | 收藏 | 111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lzxdy 时间:2012-02-26 11:31:58
  又不是她一人有这事。围观。
举报 | 收藏 | 112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zpq20122012 时间:2012-02-26 20:16:38
  惠安县检察院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2000年11月5日凌晨,许杰阳(男,惠安县人)因涉嫌盗窃嫌疑,被关押在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的留置室内,并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嫌疑人未送到惠安县看守所关押,看守不严,致使犯罪嫌疑撬开留置室三层锁脱逃,并盗走卷宗,事后没有采取任何的追捕措施,致使嫌疑人在广东杀人,惊天惨案的发生。
  该犯罪嫌疑人从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脱逃以后,流窜于广东省深圳东莞,于2001年12月至案发先后结伙抢劫10次,抢劫被害人的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509.40元。抢劫中致2人轻微伤,并在抢劫后进行杀人灭口,直接动手残杀8名受害人的骇人所闻的惊天惨案。
  当时,身为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所长陈玉华,没督促办案人员在办理法律手续后,将嫌疑人送到看守所,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流窜到广东深圳等地,残杀8名无辜的人民群众。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他不但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反而升任为惠安县公安局副政委,而敢于控告、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分子的控告人,却被陈玉华在网上列为重口(一类),即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嫌疑对象,并遭受到陈玉华及空人的威胁,恐吓和诬告。这样一起严重的渎职案件,身为国家行政执法派出所机关的领导的陈玉华,对自己的职责严重不负责,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继续危害社会,后果十分严重的重在渎职案件,为什么被“躲猫猫”了十几年,请问惠安县检察院领导,这样的案件为什么至今没立案查处,本案的要害是:
  1、身为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所长陈玉华,没督促办案人员在办理法律手续后,将嫌疑人送到看守所,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事后,没有采取任何追捕措施,致使嫌疑人流窜广东深圳等地,残杀8名无辜的人民群众的惊天惨案。时至今日,惠安县检察院至今为什么不敢立案。而2011年8月23日,惠安县检察为什么又将一个户口协管员陈敬财批捕入狱,充当陈玉华的替死鬼,而陈玉华却在“高枕无忧”?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2、嫌疑人从2000年10月31日晚至2011年11月5日凌晨,整整在惠安县螺阳派出所关押5天(违法),为什么在陈玉华安排陈敬财替林XX值班的当晚脱逃(是不是有人设下圈套内外勾结)?嫌疑人连撬三道门锁的工具是哪里来的(有没有搜身)?嫌疑人在撬开留置室的三道门锁后,又撬开办公室的门,盗走里面的卷宗,是不是有销赃匿迹之嫌疑(他连逃命的时间都来不及,为什么轻而易举盗走卷宗,)?应砌查此事。
  3、在嫌疑人脱逃之后,陈玉华为什么不采取任何追捕措施,致使嫌疑人脱逃以后,在广东某地制造骇人听闻的惊天惨案。嫌疑人在广东案发,为什么不派人到广东调查,为什么将所有职责推到别人身上,使其免受了法律制裁,因为陈玉华所到之处,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所有关人放人都由他本人批准,任何人都无权介入,所有的值班领导是一种摆设,有棺材、无灵位,并通过“陈家军”来监视干警的工作,这是其惯用的手段。
  4、在惠安县检察逮捕陈敬财后,陈的家属找检察院的领导论理,惠安县检察院领导却对陈的家属说:“郑培钦是实名举报,有时间限制,所领导不知道当晚所里关押嫌疑人,案情还不明朗,所领导还无法定罪,已超过追诉期限等等。且本人于2008年8月就向各级检察机关实名举报,2008年8月26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在(2008)控申字第7号转办通知书中就知本人,于2008年9月26日转惠安县检察院,本人也数十次向惠安县检察院控告,至今惠安县检察院不但没有对陈玉华立案侦查,也不给本人一个书面答复,还将本人的控告信转到陈玉华手中,致使本人多次遭到陈玉华的打击报复,充当陈玉华违法犯罪的马前卒和保护伞。
  5、嫌疑人在广东被抓获以后,惠安县公安局纪检部门在调查嫌疑人脱逃事项,为什么在当时处理嫌疑人脱逃时,而仅仅将户口协管员陈敬财刑事拘留并变更取保候审,而陈玉华却逃之夭夭。既然协管员,涉嫌犯罪,为什么当时不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而私自将陈变更为取保候审,惠安县检察院现在为什么又将陈逮捕,所谓的讼诉期已过等谎言将不攻自破,真是可悲可叹!请惠安县检察领导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惠安县检察院,理应于2000年依法追究责任人,为什么当时不追究?却在本人控告陈玉华后,才抓陈敬财来当替罪头羊呢?惠安县检察院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有包庇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应于追究。
  综上所述,在十多年嫌疑人脱逃案件中主要责任不是一个户口协管员所能承担的,事实证明所长陈玉华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且惠安县检察院对人本提供的陈玉华在经济上违法犯罪的线索一条也没有调查,这显然处理不公,合法,有包庇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之嫌。惠安县检察院这种避重就轻抓“替罪羊”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国法难容,天理不容!上级检察机关应严查违法违纪、知法犯法,充当陈玉华违法犯罪保护伞的违法犯罪分子。
  惠安县检察院的“保护伞”手持的权力越大,对社会和人民的危害性就越强,借国家的招摇,坐在公务员位子身处要职,原本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的活动的职责,却长期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保护伞”肆意纵容违法犯罪,暗中与犯罪分子勾结,为其通风报信、阻止揭发。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一个社会可怕的不是土匪强盗,而是某些披着司法外衣和肆意践踏法律明文规定的群体,知法、玩法、犯法、枉法,藐视国法,不认法律明文规定,其行为比强盗还可恨。大理昭彰,法不容情,希望看到此贴的朋友,兴网民正义之师,顶起此贴,强烈遣责不作为的官官相护的检察机关,敦促检察部门立案侦察,雪死者沉冤,彰正义之气,还事实以真相,还法律于公正,中国有句古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比喻作恶的人是最终逃脱不了国法的惩治。
  控告如同行政案,倚政恃法斗赃官。平民维权伸正义,污吏横行为金钱。控告维权似长征,雪山草地天堑横。腐败分子齐努力,层层包庇出奇兵。邪恶盛行无正义,平民弱势冤加冤。和谐社会从何谈?贪腐不抓难平安。
  
  控告人:郑培钦
  
举报 | 收藏 | 113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基本成功 时间:2012-02-26 21:05:13
  l是不是真?
  
举报 | 收藏 | 114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开心天天55 时间:2012-02-27 09:31:50
  无语
举报 | 收藏 | 115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不想走红 时间:2012-02-27 10:05:49
  路过
举报 | 收藏 | 116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SSPEGAH 时间:2012-02-27 15:04:49
  招聘发帖推广人员,100元左右/天(工资日结算)
  高薪 诚聘网络兼职发帖人员!
  
  发帖待遇:发帖按条计算有效每条3元。
  
  多劳多得!100元左右/天。每天可做。工资日结!
  
  应聘要求:要求会上网,浏览网页熟悉、会论坛发帖流程,
  
  每天能提供一定的上网时间。(不会的可以学一下,很简单)
  
  (本公司所有招聘职位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详情加入地址:http://www.t1b1.com
举报 | 收藏 | 117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chuandongz 时间:2012-02-27 21:13:27
  顶起来
举报 | 收藏 | 118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醉卧闻梅 时间:2012-02-27 21:20:01
  现实中国
举报 | 收藏 | 119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蜀凤 时间:2012-02-28 11:28:34
  威武
举报 | 收藏 | 120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望穿的大海 时间:2012-02-28 19:04:57
  社会啊 悲哀 抓起来枪毙
举报 | 收藏 | 122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一爬爬上最高楼 时间:2012-03-03 22:44:08
  应该说刘娟本人能力是第一位的
举报 | 收藏 | 123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zhengxiaolong322 时间:2012-03-04 09:28:21
  顶起来
  
举报 | 收藏 | 124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fuyun345351 时间:2012-03-04 11:45:32
  浪花兄弟,痛了才懂
举报 | 收藏 | 125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77998143114 时间:2012-03-06 17:03:26
  3分走人
  
举报 | 收藏 | 126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爱你快乐卡门 时间:2012-03-07 16:21:53
  当官的那个没钱?有钱的那个没当官挺的?
举报 | 收藏 | 127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刺客不冷血 时间:2012-03-07 18:01:11
  楼主你知道的太多了。。。
举报 | 收藏 | 128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yitiantanshi 时间:2012-03-08 10:05:14
  专业发贴 论坛置顶 负面删去 QQ:24 818 717 26
举报 | 收藏 | 129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时代小红帽 时间:2012-03-12 19:11:35
  现在这社会就是这样子的,大家还这么大惊小怪。
举报 | 收藏 | 130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啊回锅肉 时间:2012-03-13 21:51:59
  没办法国情如此
举报 | 收藏 | 131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景润园 时间:2012-03-15 16:08:23
  顶
举报 | 收藏 | 132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五峰老人 时间:2012-03-18 10:07:34
  当官的为什么不调查这件事?
举报 | 收藏 | 133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小屋人陪y 时间:2012-03-19 17:05:10
  政要的亲属发财很正常,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哈哈
举报 | 收藏 | 134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qiuqiu5105 时间:2012-03-23 18:27:45
  我是山东省青岛即墨市蓝村中学的一位学生家长,我的孩子就读蓝村中学九年级,学习成绩在级部一直是前20名,班里前三名,就是这样的成绩,他的多科老师多次动员去老师家补习,我和孩子很是矛盾,一来,他的姐姐还上大学,每次补习30元(1小时)费对我们来说的确很累,二来,孩子个人也不想去。但,就是我们没有参加补习班,找过他补习的老师上课几乎不叫回答问题了,还说,“自己能学,不用老师教”。     这一问题,在蓝村中学不是个例,全校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几乎80%的老师都在家做家教。每次在家补习每位老师手里基本都在20——30名学生,这,还叫补习吗?这,怎样补习呀?每位学生30元/次,这仅仅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就可以挣1000元。说的好听是挣的,其实都是我们家长的血汗钱。我的外甥在蓝村中学七年级就读,听他回来说,每次去补习数学,也不管成绩好与坏,都发一张一样的卷子,做完后对一下答案,完了后,就在老师家打牌,上网。时间到了,老师的钱就挣下来了,孩子还高高兴兴的。这样算下来,每位补习的老师每月在工资的基础上都能多挣5000多元,是工资的两倍。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在尽量的为学生及家长减负,可,让这些缺德的老师钻了空子。这样做不但没有师德,且,失去了做人的良心。
举报 | 收藏 | 135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心怀美好感动常在 时间:2012-03-24 17:15:48
  什么情况?
举报 | 收藏 | 136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烟雨西湖水涟涟 时间:2012-03-25 14:29:58
  也许此帖火了呢。看得出跟帖者不少。关注一下,
举报 | 收藏 | 137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sjyly2011 时间:2012-03-25 20:00:50
  不知到是不是真的?
举报 | 收藏 | 138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见性不留佛 时间:2012-03-27 12:57:52
  围观
举报 | 收藏 | 139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hms1225 时间:2012-03-30 15:55:13
  乱象。
举报 | 收藏 | 140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zpq20122012 时间:2012-03-31 18:37:59
  一个老协管员控告公安局副政委陈玉华的真相
  
  
  
  本人郑培钦,男,1962年3月生,家住螺城镇西北社区,现在惠安县城关派出所(分局)工作,担任协管员。本人自到分局工作近三十年。历经县局七任领导,分局八任领导。在政治上坚决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要求上进服从领导和管理;遵章守纪,团结同志,勤奋学习;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得到了历任领导和同志的好评,并多次受到政治上、物质上的奖励。
  然而,城关分局领导陈玉华不但没肯定本人的工作,并且还多次以种种借口要将本人辞退出城关分局。那么,为什么陈玉华要将本人辞退出城关派出所原因如下:
  2005年4月份,城关分局民警在办理紫山镇陈汉明被伤一案,经多方询查,找到唯一目击者。在辨认过程中,本人当时在场,并在辨认笔录上签了一个在场人,陈玉华当时也在现场,嫌疑人也被传唤到城关分局。后因犯罪嫌疑人被陈玉华释放,陈汉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处,案件没有处理。陈汉明上访到省政府公安部及相关部门,县局纪检部门重新组织调查这起案件,并调查本人在现场的辩认经过及情况,本人也实事求是地向县局纪检林锦龙反映情况,并做调查笔录。事后县局纪检林锦龙将对本人的调查情况通风报信给陈玉华,陈就多次以种种借口公开威胁我,并将我辞退出城关分局,但都没有得逞。
  2006年3月26日上午6时许,城关分局在螺城霞张抓获了48个嫌疑人,这时,我就开始对这些捺印指纹。大约9时左右。
  陈玉华叫我将其中一名嫌疑人王XX带到城关分局三楼,并要我将嫌疑人双脚离地吊在楼梯口的铁条上,我不肯,最终,他就与其驾驶员将嫌疑人吊起来,并拿起放在地上的木棍敲击嫌疑人的脚、腿部,并叫我呆在楼上,不准下楼,过了30分钟左右,我就自己走到楼下,继续对其他嫌疑人捺印指纹。到了晚上19时30分左右,这些嫌疑人的指纹已采集完毕,我就回家休息了。晚上21时左右,陈玉华叫分局值班干警打电话,要求本人22时以前,要到分局值班。我感到力不从心,且本人已连续值班四天,通宵三个晚上,今晚又不是本人值班,并告知值班民警向陈玉华反应。到了3月27日上午上班时候,陈玉华在分局全体干警会议上,将我辞退。
  到了晚上,黄教导员打电话给我说:“你过来上班,我中午在食堂吃饭时与陈局长通过气,你向陈局长认个错。”我说;“可以。”第二天上午,本人就到分局上班,下午,本人到陈玉华办公室认错,陈玉华对我说:“你不听领导指挥,与我对着干,关人自己,放人也自己,刑侦中队有事情也叫你去帮忙,他们对你小恩小惠,还买夜宵给你吃,我要辞退你,就会像螺阳所那个协管员因在看守嫌疑人时失职,致使嫌疑人脱逃后在广东杀人抢劫杀死ハ人一样,将你刑拘后再把你赶出去,叫你滚回家休息,等需要了,再叫你回来上班,你从分局出去社会,会很难看,你现在回去”这样,本人在不到四十八小时内被陈玉华辞退二次,到了第八天,陈玉华迫于分局和县局干警的议论压力,通知本人到分局继续上班至今。
  为此,本人认为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陈玉华的侵害,本人于2006年4月份,分别书面向分局和县局领导反应,但分局和县局领导互相推诿,也没有给本人一个明确的口头和书面答复。于是,本人于2006年5月份以来,分别书面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公安部、省、市 、县有关部门领导反应。各级有关部门领导也作了重要批示,但分局领导和县局领导无动于终,没有将问题解决清楚。于是,本人就于2006年11月份起分别向惠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和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7年11月份以来,本人开始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控告陈玉华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陈玉华得知情况后,在一次分局干警会议拿出本人的控告信公开威胁本人,于是,本人就开始公开实名举报控告陈玉华的违法犯罪行为,陈玉华得知本人公开控告他,就动员本人的亲朋好友计四十七人,对我进行威胁、利诱,我坚决当面给予拒绝。之后,陈玉华就开始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采用肮赃的手段对本人实施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
  2008年春节过后,惠安县公安局的领导为妥善解决本人的社保、医保及工作问题,经多次与螺城镇政府领导勾通协调,陈玉华也假惺惺地带县局领导一起到螺城镇政府进行协调,本人明知陈玉华是黄鼠狼给鸡拜年会没安好心,果然不出我的所料,陈玉华第二天就窜到螺城镇党委办公室找原螺城镇党委书记陈荣华(现巳被捕)进行百般阻挠,被我当场发现,这样,惠安县公安局协调螺城镇政府为解决本人的社保、医保问题落空了,事后本人多次在城关所值班室里对陈玉华恶劣行径公开指责,陈玉华居然连屁都不敢放。
  2008年8月5日晚上20时许,陈玉华偷偷摸摸地盗用城关所内勤的数字证书在网上将本人列为重口(一类),即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对象,并叫录入的工作人员不要让我知道,这是陈玉华为了达到其升官的目的,故意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对控告人的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
  据此,本人在遭受到了陈玉华的恐吓,威胁和打击报复的情况情况下,冒着生命的危险,声声泪、字字血,写了近千封控告书,向上级机关领导控告陈玉华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没有引起上级机关领导的重视,控告信封封都如石沉大海,查无音信,对本人控告的事实无动于终。
  本人控告陈玉华,他不但没有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并升任为惠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而且还变本加厉,用手机发短信对本人进行恐吓、威胁和捏造事实诬告本人,并在网上将控告人列为重口(一类)监控对象,这是对本人的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那么,本人为什么还能在公安机关工作了三十年?这岂不成了天下笑话?惠安县公安局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从本人控告陈玉华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一些部门受利益驱动,受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国家法律的监督权论为一些掌握权力和特殊利益群体的工具,此时,社会的分平与正义丧失了基本能力和正义的立场向权力低头,这极大地损坏了社会的分平与稳定。请问各级机关领导?我国规定的宪法、法律和规定是为了谁制定的?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本人所指控的事实,只是陈玉华违法犯罪冰山的一角,绝非空穴来风,陈玉华身为公安机关一名所领导,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为已利益、自报功绩、不择手段未经所党支部研究,盗用党支部的名义,私自签名、盖章,偷报“三等功”、优秀公务员。(在惠安县委常委会被一票否决)。他于党和国家的利益不顾,对上级领导阳奉阴违,严重屯损坏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这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耻辱和悲哀!
  为什么本人会被逼走上上访之路?就是因为本人讲话实事求是,不听陈玉华违法犯罪的指挥,他长期以来为了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都是惯用吊打、喷催泪瓦斯等法西期手段,对被抓获的各类违法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他叫我对嫌疑人进行体罚,搞刑讯逼供。本人认为这是违法的,也是犯罪的。导致今天这种情况,并不是本人的意愿,而是被迫无奈。本人在城关分局工作近三十年来的表现,可以了解城关的(分局)和县局历任领导以及干警。这就是本人为什么要向惠安县公安局提起诉讼和上访控告陈玉华的经过,请各级领导各位网友给予评判.谢谢!
  
  
  
举报 | 收藏 | 141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火X龙 时间:2012-04-02 10:14:16
   控 告 状
          控告方:黄赞基的家人,汉族,南安罗东埔心村4组,农民。
          被控告方:福建南安罗东派出所所长刘韩阳、民警施剑波
          案由:陷害诬告罪
          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方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南安市罗东镇埔心村4组村民黄赞基的家人,因罗东派出所诬告陷害黄赞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黄赞基于2011年6月16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拘,7月22日批捕,现在仍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以下是罗东派出所所长、民警施剑波陷害诬告黄赞基的事实及经过。
          1、罗东派出所利用智障未成年人,捏造犯罪事实制作笔录。
          智障未成年人智力上明显缺陷,思维混乱,根本无法正确表达一些事情,加上性格胆小,没有主见,不敢说反对,见到陌生人紧张胆怯。同学叫他去打架,他想拒绝却不敢说,总是任人摆布,学习成绩也是一塌糊涂。当时罗东派出所故意把字写得潦草,让他看不懂,故意不在监控室下作笔录,故意不让监护人知道,添加了智障未成年人没说过的话,以达到使黄赞基身陷牢狱的目的。对于罗东派出所的做法,他也不敢说什么,叫他签字他就签,也不懂事情的严重性。
          罗东派出所利用智障未成年人,捏造犯罪事实制作笔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证人作证应当有监护人在场,未成年证人当时也有提供其母亲的电话,智障未成年人作了多次不同的笔录,其母亲均不知情!也从没在笔录上签名!
          2、捏造智障未成年人母亲签名盖章
          罗东派出所居然在第二份笔录上捏造其母的签名!罗东派出所故意不与其家长联系,也不让他们知道,从头到尾,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根本就不知请,也从没在其子笔录上签名。只让一位不在笔录现场的老师象征性的签个名。
          现在其家人也因为孩子被利用,在奔走呼告,他们要求为孩子作鉴定,或者在其家长的陪护下重新作笔录!!
          3、事发当时黄赞基一方报案,且有2名证人到派出所作笔录,证明黄赞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案发隔日,证人就到罗东派出所做笔录,证明黄赞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黄赞基没推黄团聚,黄团聚的伤与黄赞基无关。之后又有5名证人要为黄赞基的清白作证,罗东派出所故意不积极调查取证,不认真严谨侦查案件。我方只好自己寻找在场围观的乡亲们为我们作证以求清白,而罗东派出所却迟迟不下来取证。无奈,我方只好聘请律师积极取证,送到承办人员手中。次日,最让人悲愤的是——罗东派出所竟然泄露了证人为我方作证的信息!!!我方证人仅第二天就遭到黄团聚家人的生命威胁、恐吓……(录音为证)在调查期间,罗东派出所凭什么把证人为我方作证信息透露给对方,连这种保密常识都没有!!!!作什么百姓的父母官!!!!
          4、罗东派出所陷害黄赞基,令其遭网上通缉!
          从案发至被刑拘前,黄赞基都在家带孙女配合调查。每次派出所发通知要求去派出所做笔录,黄赞基也都提前到达。黄赞基长期在家,每次传唤必到,罗东派出所竟然捏造他在逃,网上通缉!
          5、捏造黄团聚的伤后仰摔下去
          为了捏造犯罪事实,竟然捏造成后仰摔下去的。根据当时在场的与双方都无任何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词及黄团聚入院诊断,均是俯卧摔倒,入院记录才会有造成头皮擦伤,前额擦伤的记录。
          6、重伤鉴定结论有违法律程序!且重伤结论仅以法医的眼观为检测结果!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明确规定:①凡是以容貌损害或器官、肌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6个月以内进行。②对于以容貌损害或器官、肢体功能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结局为住,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可是南安公安局法医科仅以黄团聚事发时住院11天的住院记录作为重伤的鉴定结论!用眼观就直接得出双上肌功能丧失50%的结论!而不是以3个月后检测损伤后果作出鉴定结论!重伤鉴定结论有违法律程序!眼观能比核磁共振检测科学,严谨吗?!!!为何不在三个月后用核磁共振检测!!!!黄团聚在出院后双上肌活动自如,双下肢也活动自如!还是一样能活蹦乱跳!还经常看到他在抱孙子,浇花,吃饭等日常活动!我们也可以提供相片为证!我们不服,我们要申请重新鉴定!
          7、黄团聚带的行凶工具送到派出所,罗东派出所不上报至检察院!!!
          黄团聚当时有带行凶工具,且多位证人也证实了。我们也送到罗东派出所去报案,并且黄团聚参与打架的儿子也在网上发帖证实其父有带铁棍。
          8、让不在现场的人证明5名证人不在现场!!!!!
          事发时,黄团聚的大儿媳妇不在现场,是在吵架结束后,黄团聚滑到路沿下方,黄团聚的二儿媳妇去叫她,她才下来的。罗东派出所竟然让她作笔录证明5名证人不在现场!!!!!不在现场的人也能证明那5名证人不在现场?????!请问这是什么逻辑!!!!!这也证实罗东派出所确实泄露我方证人信息!!企图掩盖罪行的心虚表现!!!!
        9、罗东派出所警员施剑波大兴文字狱!
        当事人不清楚不确定的事情,警员施剑波竟然捏造成当事人确定肯定的事情!该他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却作为!坑爹啊!!!!!!!!!!!!!!!!
        10、罗东派出所警员施剑波,所长刘韩阳泄露5名证人信息!!!
        7月7日黄赞基家属把律师取证的笔录送到警员施剑波,所长刘韩阳的手里,隔天黄赞基一方的证人马上受威胁。施剑波、刘韩阳等人没有为黄赞基一方证人保密,泄露证人信息!导致证人受到生命威胁!不愿意出来作证!或威胁要说反话!而且证人还说威胁他们的人是从派出所那边知道他们做证的信息(有录音为证)
        11、现场勘察不严谨,不认真,不负责任!竟然没勘察到路沿旁的土!
        黄团聚滑下去的路沿是有一堆土,现在那堆土还在,路沿旁的土还长出草,且草比路面高出很多。事发时是冬天经常起风,路沿旁的沙土很多都被风刮到路面上。如果没有土,草儿能从水泥路面蹦出来吗?显然,根据常识那是草儿作不到的。
        综合以上全部事实,罗东派出所所作所为已具备了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41号)中的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罗东派出所之所以会这样捏造黄赞基的犯罪事实致黄赞基身陷牢狱之中,明显就是有不可告人的阴谋!!!!被控告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肆意诬告陷害,歪曲捏造事实欺骗有关领导和单位,致使黄赞基被刑事拘留,直接对黄赞基的人身、名誉等造成了严重损害。恳请上级领导依法追究被控告方的刑事责任!
  
举报 | 收藏 | 142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guoying37598 时间:2012-04-04 10:54:51
  我噱(说)哈,介(这)个刘(楼)主应该拉出去毙了哈,因为他知道得太多了哈!
举报 | 收藏 | 143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孤风黑影 时间:2012-04-05 20:41:15
  又一个伤不起,屁民含泪飘过~~~~~~~~~~~~~~~~~~~~~~~~~~~~
举报 | 收藏 | 144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OK跟着感觉走 时间:2012-04-06 13:08:09
  路过
举报 | 收藏 | 145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sun81241 时间:2012-04-08 19:50:34
   主啊!保佑那些卖假试卷答案的统统得淋病、梅毒,出门就被汽车撞!
举报 | 收藏 | 146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美人眸 时间:2012-04-13 13:25:33
  都是大同小异这样的搞法,有啥奇怪的
举报 | 收藏 | 147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panfeixi 时间:2012-04-13 14:05:46
    少年 你太年轻了 你以为这个论坛上真的有那么多人回复你的帖子? 其实都是我一个人回的,不然我换个ID发同样的话给你看
  
  
举报 | 收藏 | 148楼 | 打赏 | 评论
作者 :我和你共舞英歌山 时间:2012-04-30 13:50:45
  她有“升职器”
举报 | 收藏 | 149楼 | 打赏 | 评论
上页12下页 到页 确定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约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