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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朱令,这样的祖国,你还爱她吗?

楼主:wzhuling呐喊 时间:2013-05-10 10:07:44 点击:1142 回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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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朱令,这样的祖国,你还爱她吗?
  
  70年代的学生,受到的教育跟现在很不一样。大多数学生都是满腔热血地愿意为祖国赴汤蹈火,奉献一切。朱令,也一定有过这样的自豪感——可爱的祖国。
  
  现在呢,朱令,你还爱着你的祖国吗?
楼主wzhuling呐喊 时间:2013-05-10 10:09:45
  这么大的祖国,就不能保护你,给你一份安稳,我们还能信仰谁?
  
  上帝吗?
作者 :断肠草根 时间:2013-05-10 10:34:37
  我比朱令上大学还要早,以前心里觉得为国为党牺牲奉献会留下好名声,发自内心的愿意,不会拿一毛;现在感觉这不是我的国,庙堂之上坐着的也不是父母官,捐一毛我都心疼血汗钱。对比巜牛郎织女>>课文里的话:天上虽然富丽堂皇,可是织女并不喜欢。她喜欢跟牛郎一块儿干活,喜欢逗孩子们玩儿,喜欢看门前的溪水活泼地流过去,还喜欢听风儿轻轻地吹过树林。?这样的政府,我不喜欢。
作者 :狼的宴 时间:2013-05-10 10:38:54
  大哭
作者 :我是你的校友70后 时间:2013-05-10 10:51:53
  我今天辛苦工作,只为我的孩子将来离开这里
作者 :金麒麟p 时间:2013-05-10 10:55:50
  “我为朱令的遭遇悲愤,却也是为自己的命运惊恐。我为朱令发声,其实是为自己呐喊。”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10 11:03:57
  2013-5-10转朱令律师博文【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警方终于回复了,能够有回复总是一个进步,这个进步我们应当肯定的。虽然这个回复表现了专业的太极高手水平。立案超期或过慢、未及时勘察现场、嫌疑人孙维有不合逻辑的问题、奉旨结案等等问题被都太极推手高明的含糊过去了,但进步是有的,我们实现希望的道路都是一步步走的。有了回复就有了沟通和讨论的渠道和氛围,是一个新的开始,下面我们就要直接面对警方最应当回应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公众质疑的嫌疑人孙维在侦察中的问题,就是警方的疑罪从无的问题,警方凭什么让她解除嫌疑呢?这里本人要说的是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对于案件的侦破,从来都是警方排除一个个疑点将嫌疑人一步步确定为罪犯,怎能一上来就证据充足?上来证据不足警察就疑罪从无了,怎么样能破案?铊案就是如此,老百姓上访也大多如此,我们关心朱令,最大的意义就是建立罪犯无法容身的规则,这是在共建和谐社会啊!对于没有侦破的案件,嫌疑人的疑点不能排除,铊就永远应当是警方侦查的对象,警方有什么理由放弃侦察?警方没有权力解除孙维的嫌疑,警察需要不断的侦察。对于疑罪从无是法庭审判的原则不是警察的办案原则,警察的办案原则就是要揪住有疑点的罪犯,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最近一起有疑点被无罪的案件警方和检方是怎样做的:
  河南检方:死刑保证书案不完全排除李怀亮嫌疑 http://t.cn/zTQ6YQ7
  此案号称冤案被疑罪从无,但这个案件是法院的疑罪从无,已经十多年,检察院已经重新调查!
  而对于朱令案是警方搞疑罪从无没有继续侦查,嫌疑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肯定不是凶手,且凶手没有抓获,为什么就不继续查孙维了呢?所以本案的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解除了嫌疑人孙维的嫌疑,就算是证明孙维作案的证据不足,但警方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孙维不是罪犯呢?孙维不能被证明不是罪犯,警方就解除她的嫌疑,并且不再继续办案,这里面是有什么问题呢?这难道不是受到权力的干扰?这样的举动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于本案件,警方的问题就是以司法程序所没有的疑罪从无放纵了罪犯,导致案件多年难以侦破,警方搞疑罪从无是有巨大的责任,这个案件的疑罪从无成为案件的新罪恶,这里面有黑洞,所以警方没有公开信息,而且孙维这个案件的示范作用非常大,基本上是当年新刑诉法按照疑罪从无的第一案,而且这个案件没有经过法院,由此中国大量的权贵就是依靠这样的疑罪从无推搪受害人的,受害人求告无门才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警方在本案开创的这个先例,警方应当为其没有法律依据的给嫌疑人疑罪从无承担责任。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我们可以看见的就是公安机关的侦察终结没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对于嫌疑人只有移送检察院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杀人案显然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对于这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在结办案件时给嫌疑人疑罪从无的权利!既然已经确定了孙维为嫌疑人,孙维自己都说在嫌疑人台头的文件上要求签字,那么案件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结案,然后就是检察院的事情了。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查办[2007]040014号,从这个文件我们才知道此案已经于1998年8月结案,对于这个结案的结果,警方一直没有正式通知当事人,这个文件与本次警方所说的还在侦破是有矛盾的,按照法律效果,在报刊之上的声明与回复两会代表的质询二者是后者更有法律效力,因为声明不是法律正式文件,回复却是有明确的案号的,因此公安结案应当是确实的。
  公安结案就要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到检察院是否可以疑罪从无的不起诉了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还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但这里没有说要按照无罪推定进行审查,更关键的是检察院要结办此案,必须给受害人交代!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作为被害人没有接到检察院结办案件的文件的,而且接到这个文件后受害人是可以申诉的,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可以自诉的,这个权利根本没有给受害人朱令,因此警方出面要说案件一直在侦破当中,但是孙维已经是嫌疑人的事实她自己的声明都承认的,这如何自圆其说?
  真正的疑罪从无的规定是在法庭的审理阶段,依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才是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对于嫌疑人公安和检察院都不能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而法院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也是要经过法庭审理,在法庭的最终宣判当中体现,这是全球法制国家一贯的原则,现在只有在中国可以不上法庭不经审判就可以疑罪从无了,这样的程序本身就是对于受害人极大的不公,所谓的不能抓铊完全没有程序正义。因为法庭的审理是公审,是在监督下的疑罪从无,警方的侦察是不公开秘密进行的,秘密的疑罪从无则是黑暗的暗箱,是容纳罪恶的地方,这里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就会带来公平公正和正义。
  而朱令案的警方搞的疑罪从无是完全不透明的,隐瞒我们当事人的,如果真的有警方回应所说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哪里还需要朱阿姨一次次的申请信息公开,既然当初已经介绍了,不介意再介绍一次吧!这个公开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05〕1228号)。http://t.cn/zTOD10E
  虽然是2005年的规定,但这个案件警方不是说一直在侦破不是98年就结案的嘛,那么这个案件就应当按照此规定办理。政府(广义)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申请警方公开了,而是让警方做到声明的那样,把案件侦破的工作情况向朱令妈妈以及代理律师再一次按照声明所说详细的做一次介绍,警方这个行为应当可以重复的,而且有了2005年的办案公开制度,警方更应当多说一下嘛!否则警方这个声明就是说谎!而这个信息没有公开就是掩盖罪恶的手段,罪恶就是嫌疑人的疑罪从无问题。
  这里警方给孙维搞疑罪从无,如果里面有权力干扰徇私枉法是罪恶,就算没有权力的干扰,这样的程序让嫌疑人不经审判就疑罪从无了,这个程序没有法律的支持,本身就是罪恶,所谓的程序正义,需要的就是有正义和程序同时严格执行,但警方疑罪从无的依据在哪里?很多人把疑罪从无叫的山响,把疑罪从无变成了程序正义的代名词,但是却对于疑罪从无应当的程序视而不见,没有合法程序的疑罪从无就是放纵罪犯,就是罪恶,根本没有正义可言,这些人根本不了解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在哪里!所以对于警方所搞的疑罪从无,本人认为就是罪恶,本案当中警方的罪恶就是给嫌疑人疑罪从无了,警方要干的事情是让嫌疑人到检察院,检察院要干的事情是如果不起诉就让朱令作为受害人起诉,孙维的疑罪从无是要法庭作出的,我们需要的就是她要出庭受审。就是要把这些事情暴露在阳光之下。
  所以我们对朱令这个案件,警方真正问题就是非法给了孙维疑罪从无,而且这个疑罪从无就此成为了权贵脱罪和警方不侦查权贵采取双重标准的最好挡箭牌,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我们追铊直接的是为了朱令的正义,间接的更是要建设中国更好的社会,不能放纵罪犯,为我们的将来争取和谐社会,大家一起致力于将警方的疑罪从无从权贵案的潜规则当中清除掉,疑罪从无一定是要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作者 :我们永在一起 时间:2013-05-10 11:05:40
  有人多年来一直默默关心朱令
楼主wzhuling呐喊 时间:2013-05-10 15:59:40
  叹息,只觉得心堵得难受。
  
  我们为在地震中受苦受难的同胞难受,那是没办法的,天作孽。
  我们为柔弱的朱令失眠、绝望,人作孽啊。
作者 :2013恬妞 时间:2013-05-10 16:26:55
   叹息,只觉得心堵得难受。
    
    我们为在地震中受苦受难的同胞难受,那是没办法的,天作孽。
    我们为柔弱的朱令失眠、绝望,人作孽啊。
作者 :心系朱令ABC 时间:2013-05-10 16:51:57
  叹息,只觉得心堵得难受。
    
    我们为在地震中受苦受难的同胞难受,那是没办法的,天作孽。
    我们为柔弱的朱令失眠、绝望,人作孽啊。
作者 :颠扑不能折 时间:2013-05-10 16:59:36
  失民心者失天下
作者 :zenmaster 时间:2013-05-10 22:21:29
  因为朱令,这个被命运如此蹂躏的女孩,我相信没有一个有良知的人还能再坦然或是麻木地活着,。。。因为朱令案被政府如此漠视,所以每每想到她心都会痛,想到她的双亲,心如刀绞。。。。难以平静也无法平静。。。。政府的职能是为民而非为己,这是孩子都懂的道理,看看我们的政府。。。。。什么也不想说了!!!
作者 :dcpotys 时间:2013-05-10 22:33:38
  真想唱首歌给朱令,或许不能给她痛苦的人生里减轻痛楚,但是希望有一天她能够站起来,快乐的生活,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基本的心愿。
作者 :苍穹星叹 时间:2013-05-11 06:13:24
  我很热爱我的祖国,只是不爱党而已。。
作者 :lunianjia 时间:2013-05-11 07:16:12
  如果祖国不让我失望,我热爱。
作者 :重启朱令案110 时间:2013-05-11 19:15:47
   “我为朱令的遭遇悲愤,却也是为自己的命运惊恐。我为朱令发声,其实是为自己呐喊。”
作者 :yuemengmng 时间:2013-05-11 22:59:17
  我觉得她根本就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了
作者 :W洁 时间:2013-05-11 23:01:45
  无论是相关文章,还是孙维自己的表现,都指向一个事实,那就是——孙维是投毒犯!!!!!!!!!!!!!!这个无耻的狠毒的不要脸的臭女人!!!!!!!!!!!!!!!!!!!!!你会下地狱的!!!!!!你孩子也会跟着你下地狱的,因为你自己做的孽,你的孩子今生今世都会抬不起头,这都是你带给他们的,你欠下的债不怕你不还,你的孩子你的孙辈(如果你有孙辈的话)会替你还,你这个恶毒的女人,害了朱令还要害自己的孩子!!!!!!!!!!!!!!!!!!!!!!
作者 :身心俱静 时间:2013-05-12 10:22:06
  这已经不是我的祖国了!!!
作者 :秦时明月云海间 时间:2013-05-12 13:11:03
  祖国,我很想爱你!请您给我爱的理由!
作者 :jyb111 时间:2013-05-17 13:53:50
  关心帮助支持朱令,请加群73870748
作者 :茶语心情80 时间:2013-05-17 14:15:43
  国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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