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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楼主:dxgsljc 时间:2013-04-27 16:32:32 点击:1618 回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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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作者 :重见光明2013 时间:2013-04-27 16:40:18
  坚决要求重启朱令案!!!
作者 :秋叶秋思 时间:2013-04-27 22:13:45
  彻查,这个案件,让这个案件见阳光。
作者 :狼的宴 时间:2013-04-27 22:22:24
  顶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03 21:27:27
  呼吁重启朱令铊毒害案!
  新浪博客悦博24期:重启朱令案投票,至4月26日11点:1351570支持,477反对。
  
  朱令铊害,千古奇冤;素昧平生,泪湿衣襟;器皿无声,不平则鸣。
  朱令妈妈说:“等我和老伴走时,带着令令一起走。”人世间有比这还悲惨的吗?!
  广陵散尽,英花落,人心毒如蝎。诉无门,悲情双亲,陪伴十九载。六月飞霜,窦娥泪 ,人情冷如雪。问苍天,包公安在?
作者 :中国需要正义的人 时间:2013-05-03 22:16:13
  真是关注了就放不下了! 好几天晚睡了!! 不知道铊党们十九年来是如何睡得着觉的!
作者 :Luciferad 时间:2013-05-03 22:53:51
  大麦俯身偃,海滨有低地,
  巨风动地来,放歌殊未已;
  
  大麦俯身偃,既偃且复起,
  颠仆不能折,昂扬伤痛里;
  
  我生也柔弱,日夜逝如此,
  直把千古愁,化作临风曲。
  
  http://img3.laibafile.cn/p/m/141147212.jpg
作者 :夜雨馨香乐园 时间:2013-05-03 23:01:56
   顶
作者 :还珠格格2013 时间:2013-05-03 23:36:19
  每天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作者 :还珠格格2013 时间:2013-05-03 23:36:53
  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作者 :还珠格格2013 时间:2013-05-04 07:56:22
  支持朱令,惩办凶手
作者 :还珠格格2013 时间:2013-05-04 19:38:01
  支持朱令,惩办凶手
作者 :athena518518 时间:2013-05-04 21:24:07
  我们生活的世界永远是天使与恶魔共存的世界,不幸的是天使刚好与恶魔共处一室,然后惨遭恶魔毒手,更加不幸的是天使生不如死、在黑暗中痛苦挣扎;而恶魔却发出狂妄浪笑!既笑话美丽的天使毁于一旦,又笑话善良的人们束手无策。。。。唉!人间永远是天堂和地域的结合体,但为什么成了天使的地狱和恶魔的天堂呢?这一切是谁造成的?
作者 :还珠格格2013 时间:2013-05-05 06:53:26
  强烈呼吁:严惩凶手!维护法律尊严。
作者 :被激怒的青年 时间:2013-05-05 08:31:01
  严惩孙铊,为十九年来朱家蒙受的苦难埋单!
作者 :水墨之风 时间:2013-05-05 09:24:30
  顶!!!
作者 :W洁 时间:2013-05-05 09:47:19
  每日打开电脑第一件事就是关注朱令案件的进展,然后要求案件重审,此案真相不明,顶贴行为一日不止!!!!!!
作者 :请让我知道go 时间:2013-05-05 12:09:31
  顶,是-种态度,是一种决心。
作者 :鸟向北飞 时间:2013-05-05 13:24:06
  中国的网络大战硝烟弥漫,几个已哑火,几个在喘息,几个在坚挺,网民们拭目以待。
作者 :买下道琼斯 时间:2013-05-07 22:19:46
  大家加把劲,胜利就在前方!看猛人们顶贴,我心畅快!
作者 :做人不能昧良心 时间:2013-05-07 23:13:38
  1995年底,103岁高龄的孙越崎弥留之际,绥公去医院探访。他最后的要求就是把他孙女放出来。
  
  与绥公同行的时任北京市委书记wjx当场答复孙越崎:您老就放心吧,安心养病,孩子没事!
  
  wjx委托时任北京市市长lq,找到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张良基:把人放了吧,给个结论!
  
  lq走后,张良基对手下大发雷霆:放tm什么放,这种狠毒之人应该打死了装在麻袋里放出去。
  
  张良基通过公安部,以特情内参的形式上报gwy和中央zfw,详细介绍了案情经过及结论:
  
  “经刑事侦查调查和做了大量工作后,孙维本人承认是她实施了对朱令的下毒,具体手段是~
  
  将含铊毒物放置于受害人的杯子等日常物品中,并且进行两次以上涂抹,以确保受害人中毒。
  
  由于物证灭失,无法采集到铊毒的残余形成证据链,因此无法对孙维提请诉讼,案件调查终止。”
  
  1996年7月,gwy指示北京市公安局和口口部:停止对孙维的刑事侦听;停止报道朱令中毒事件。
  
  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对朱令的母亲说:清华不是司法机关,帮不了您什么忙,这是清华的耻辱!
  
  孙维毕业时没拿到毕业证,也没有官方解释。清华不但没有给孙维授予学位,还出台了一个内部通知:
  
  由于孙维在校期间做过后果非常严重的事情,损害了清华大学的声誉,失去了毕业生资格。特此决定:
  
  不给孙维出具出国留学所需的一切材料;不给孙维出具分配工作所需的一切材料和介绍信;按肄业处置。
  
  孙维肄业后,北京市公安局一直在暗中阻扰孙维出国。先后阻止了她在美国、英国、新加坡使馆获得签证。
  
  1997年孙维和一个美国人结婚,再次申请出国。美国使馆要求她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检查表。
  
  协和医院和同仁医院由于接治过朱令,对孙维有成见,拒绝为她出具符合出国条件的精神状况检查结论。
作者 :菲菲19991970 时间:2013-05-07 23:26:59
  每天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作者 :2012相逢 时间:2013-05-08 08:20:25
  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作者 :W洁 时间:2013-05-08 08:43:34
   朱令案不破,不要再提什么狗屁的中国梦!!!!!!!!!!!!!
作者 :还珠格格2013 时间:2013-05-08 09:03:19
  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作者 :401866544 时间:2013-05-08 09:31:44
  
     顶
  -
  
作者 :美女小草莓 时间:2013-05-08 13:29:07
  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公正么?
作者 :我是你的校友70后 时间:2013-05-08 14:01:38
  世界上真的有魔鬼!假设一下如果是我年轻不懂事,做出难以挽回的罪恶。20年来我该怎样活着?恐怕早已疯掉,抑郁,自残,自杀,所以他们是魔鬼!是变态!怎么会有男人会爱他们
  
作者 :yuemengmng 时间:2013-05-08 16:05:39
  顶
作者 :cicicoly 时间:2013-05-08 19:13:49
  顶贴~案件不破,天理难容~
作者 :期待广结善缘 时间:2013-05-08 21:51:26
  每天在看,在顶,希望尽快剿灭铊党
作者 :梅雨时节9 时间:2013-05-08 22:20:33
   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作者 :笑对阳阳 时间:2013-05-09 18:54:50
  每天关注,为朱令更是为自己!太愤怒!!!
作者 :huhuanziyou 时间:2013-05-10 18:09:28
  天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10 18:10:52
  呼吁党中央、国务院启动调查【北京清华大学铊投毒案】,为朱令申冤!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10 18:11:22
  2013-5-10转【“疑罪从无”必须是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对于案件的侦破,从来都是警方排除一个个疑点将嫌疑人一步步确定为罪犯,怎能一上来就证据充足?上来证据不足警察就疑罪从无了,那还能破案吗?铊案就是如此,老百姓上访也大多如此,我们关心朱令,最大的意义就是建立罪犯无法容身的规则,这是在共建和谐社会啊!对于没有侦破的案件,嫌疑人的疑点不能排除,铊就永远应当是警方侦查的对象,警方有什么理由放弃侦察?警方没有权力解除孙维的嫌疑,警察需要不断的侦察。对于疑罪从无是法庭审判的原则不是警察的办案原则,警察的办案原则就是要揪住有疑点的罪犯。
  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最近一起有疑点被无罪的案件警方和检方是怎样做的:
  河南检方:死刑保证书案不完全排除李怀亮嫌疑 http://t.cn/zTQ6YQ7
  此案号称冤案被疑罪从无,但这个案件是法院的疑罪从无,已经十多年,检察院已经重新调查!
  而对于朱令案是警方搞疑罪从无没有继续侦查,嫌疑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肯定不是凶手,且凶手没有抓获,为什么就不继续查孙维了呢?所以本案的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解除了嫌疑人孙维的嫌疑,就算是证明孙维作案的证据不足,但警方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孙维不是罪犯呢?孙维不能被证明不是罪犯,警方就解除她的嫌疑,并且不再继续办案,这里面是有什么问题呢?这难道不是受到权力的干扰?这样的举动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于本案件,警方的问题就是以司法程序所没有的疑罪从无放纵了罪犯,导致案件多年难以侦破,警方搞疑罪从无是有巨大的责任,这个案件的疑罪从无成为案件的新罪恶,这里面有黑洞,所以警方没有公开信息,而且孙维这个案件的示范作用非常大,基本上是当年新刑诉法按照疑罪从无的第一案,而且这个案件没有经过法院,由此中国大量的权贵就是依靠这样的疑罪从无推搪受害人的,受害人求告无门才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警方在本案开创的这个先例,警方应当为其没有法律依据的给嫌疑人疑罪从无承担责任。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我们可以看见的就是公安机关的侦察终结没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对于嫌疑人只有移送检察院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杀人案显然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对于这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在结办案件时给嫌疑人疑罪从无的权利!既然已经确定了孙维为嫌疑人,孙维自己都说在嫌疑人台头的文件上要求签字,那么案件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结案,然后就是检察院的事情了。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查办[2007]040014号,从这个文件我们才知道此案已经于1998年8月结案,对于这个结案的结果,警方一直没有正式通知当事人,这个文件与本次警方所说的还在侦破是有矛盾的,按照法律效果,在报刊之上的声明与回复两会代表的质询二者是后者更有法律效力,因为声明不是法律正式文件,回复却是有明确的案号的,因此公安结案应当是确实的。
  公安结案就要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到检察院是否可以疑罪从无的不起诉了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还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但这里没有说要按照无罪推定进行审查,更关键的是检察院要结办此案,必须给受害人交代!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作为被害人没有接到检察院结办案件的文件的,而且接到这个文件后受害人是可以申诉的,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可以自诉的,这个权利根本没有给受害人朱令,因此警方出面要说案件一直在侦破当中,但是孙维已经是嫌疑人的事实她自己的声明都承认的,这如何自圆其说?
  真正的疑罪从无的规定是在法庭的审理阶段,依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才是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对于嫌疑人公安和检察院都不能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而法院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也是要经过法庭审理,在法庭的最终宣判当中体现,这是全球法制国家一贯的原则,现在只有在中国可以不上法庭不经审判就可以疑罪从无了,这样的程序本身就是对于受害人极大的不公,所谓的不能抓铊完全没有程序正义。因为法庭的审理是公审,是在监督下的疑罪从无,警方的侦察是不公开秘密进行的,秘密的疑罪从无则是黑暗的暗箱,是容纳罪恶的地方,这里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就会带来公平公正和正义。
  而朱令案的警方搞的疑罪从无是完全不透明的,隐瞒我们当事人的,如果真的有警方回应所说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哪里还需要朱阿姨一次次的申请信息公开,既然当初已经介绍了,不介意再介绍一次吧!这个公开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05〕1228号)。http://t.cn/zTOD10E
  虽然是2005年的规定,但这个案件警方不是说一直在侦破不是98年就结案的嘛,那么这个案件就应当按照此规定办理。政府(广义)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申请警方公开了,而是让警方做到声明的那样,把案件侦破的工作情况向朱令妈妈以及代理律师再一次按照声明所说详细的做一次介绍,警方这个行为应当可以重复的,而且有了2005年的办案公开制度,警方更应当多说一下嘛!否则警方这个声明就是说谎!而这个信息没有公开就是掩盖罪恶的手段,罪恶就是嫌疑人的疑罪从无问题。
  这里警方给孙维搞疑罪从无,如果里面有权力干扰徇私枉法是罪恶,就算没有权力的干扰,这样的程序让嫌疑人不经审判就疑罪从无了,这个程序没有法律的支持,本身就是罪恶,所谓的程序正义,需要的就是有正义和程序同时严格执行,但警方疑罪从无的依据在哪里?很多人把疑罪从无叫的山响,把疑罪从无变成了程序正义的代名词,但是却对于疑罪从无应当的程序视而不见,没有合法程序的疑罪从无就是放纵罪犯,就是罪恶,根本没有正义可言,这些人根本不了解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在哪里!所以对于警方所搞的疑罪从无,本人认为就是罪恶,本案当中警方的罪恶就是给嫌疑人疑罪从无了,警方要干的事情是让嫌疑人到检察院,检察院要干的事情是如果不起诉就让朱令作为受害人起诉,孙维的疑罪从无是要法庭作出的,我们需要的就是要她出庭受审。就是要把这些事情暴露在阳光之下。
  所以我们对朱令这个案件,警方真正问题就是非法给了孙维疑罪从无,而且这个疑罪从无就此成为了权贵脱罪和警方不侦查权贵采取双重标准的最好挡箭牌,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违法!我们追铊直接的是为了朱令的正义,间接的更是要建设中国更好的社会,不能放纵罪犯,为我们的将来争取和谐社会,大家一起致力于将警方的疑罪从无从权贵案的潜规则当中清除掉,疑罪从无一定是要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作者 :还珠格格2013 时间:2013-05-10 18:14:29
  沉冤不雪,长歌当哭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10 19:53:34
  2013-5-10转【“疑罪从无”必须是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对于案件的侦破,从来都是警方排除一个个疑点将嫌疑人一步步确定为罪犯,怎能一上来就证据充足?上来证据不足警察就疑罪从无了,那还能破案吗?铊案就是如此,老百姓上访也大多如此,我们关心朱令,最大的意义就是建立罪犯无法容身的规则,这是在共建和谐社会啊!对于没有侦破的案件,嫌疑人的疑点不能排除,铊就永远应当是警方侦查的对象,警方有什么理由放弃侦察?警方没有权力解除孙维的嫌疑,警察需要不断的侦察。对于疑罪从无是法庭审判的原则不是警察的办案原则,警察的办案原则就是要揪住有疑点的罪犯。
  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最近一起有疑点被无罪的案件警方和检方是怎样做的:
  河南检方:死刑保证书案不完全排除李怀亮嫌疑 http://t.cn/zTQ6YQ7
  此案号称冤案被疑罪从无,但这个案件是法院的疑罪从无,已经十多年,检察院已经重新调查!
  而对于朱令案是警方搞疑罪从无没有继续侦查,嫌疑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肯定不是凶手,且凶手没有抓获,为什么就不继续查孙维了呢?所以本案的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解除了嫌疑人孙维的嫌疑,就算是证明孙维作案的证据不足,但警方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孙维不是罪犯呢?孙维不能被证明不是罪犯,警方就解除她的嫌疑,并且不再继续办案,这里面是有什么问题呢?这难道不是受到权力的干扰?这样的举动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于本案件,警方的问题就是以司法程序所没有的疑罪从无放纵了罪犯,导致案件多年难以侦破,警方搞疑罪从无是有巨大的责任,这个案件的疑罪从无成为案件的障碍,这里面有黑洞,所以警方没有公开信息,而且孙维这个案件的示范作用非常大,基本上是当年新刑诉法按照疑罪从无的第一案,而且这个案件没有经过法院,由此中国大量的权贵就是依靠这样的疑罪从无推搪受害人的,受害人求告无门才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警方在本案开创的这个先例,警方应当为其没有法律依据的给嫌疑人疑罪从无承担责任。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我们可以看见的就是公安机关的侦察终结没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对于嫌疑人只有移送检察院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杀人案显然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对于这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在结办案件时给嫌疑人疑罪从无的权利!既然已经确定了孙维为嫌疑人,孙维自己都说在嫌疑人台头的文件上要求签字,那么案件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结案,然后就是检察院的事情了。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查办[2007]040014号,从这个文件我们才知道此案已经于1998年8月结案,对于这个结案的结果,警方一直没有正式通知当事人,这个文件与本次警方所说的还在侦破是有矛盾的,按照法律效果,在报刊之上的声明与回复两会代表的质询二者是后者更有法律效力,因为声明不是法律正式文件,回复却是有明确的案号的,因此公安结案应当是确实的。
  公安结案就要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到检察院是否可以疑罪从无的不起诉了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还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但这里没有说要按照无罪推定进行审查,更关键的是检察院要结办此案,必须给受害人交代!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作为被害人没有接到检察院结办案件的文件的,而且接到这个文件后受害人是可以申诉的,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可以自诉的,这个权利根本没有给受害人朱令,因此警方出面要说案件一直在侦破当中,但是孙维已经是嫌疑人的事实她自己的声明都承认的,这如何自圆其说?
  真正的疑罪从无的规定是在法庭的审理阶段,依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才是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对于嫌疑人公安和检察院都不能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而法院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也是要经过法庭审理,在法庭的最终宣判当中体现,这是全球法制国家一贯的原则,现在只有在中国可以不上法庭不经审判就可以疑罪从无了,这样的程序本身就是对于受害人极大的不公,所谓的不能抓铊完全没有程序正义。因为法庭的审理是公审,是在监督下的疑罪从无,警方的侦察是不公开秘密进行的,秘密的疑罪从无则是黑暗的暗箱,这里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就会带来公平公正和正义。
  而朱令案的警方搞的疑罪从无是完全不透明的,隐瞒我们当事人的,如果真的有警方回应所说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哪里还需要朱阿姨一次次的申请信息公开,既然当初已经介绍了,不介意再介绍一次吧!这个公开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05〕1228号)。http://t.cn/zTOD10E
  虽然是2005年的规定,但这个案件警方不是说一直在侦破不是98年就结案的嘛,那么这个案件就应当按照此规定办理。政府(广义)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申请警方公开了,而是让警方做到声明的那样,把案件侦破的工作情况向朱令妈妈以及代理律师再一次按照声明所说详细的做一次介绍,警方这个行为应当可以重复的,而且有了2005年的办案公开制度,警方更应当多说一下嘛!否则警方这个声明就是说谎!而这个信息没有公开就是掩盖错误的手段,原因就是嫌疑人的疑罪从无问题。
  这里警方给孙维搞疑罪从无,如果里面有权力干扰徇私枉法是违法,就算没有权力的干扰,这样的程序让嫌疑人不经审判就疑罪从无了,这个程序没有法律的支持,本身就是违法,所谓的程序正义,需要的就是有正义和程序同时严格执行,但警方疑罪从无的依据在哪里?很多人把疑罪从无叫的山响,把疑罪从无变成了程序正义的代名词,但是却对于疑罪从无应当的程序视而不见,没有合法程序的疑罪从无就是放纵罪犯,就是违法,根本没有正义可言,这些人根本不了解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在哪里!所以对于警方所搞的疑罪从无,本人认为就是违法,本案当中警方的错误就是给嫌疑人疑罪从无了,警方要干的事情是让嫌疑人到检察院,检察院要干的事情是如果不起诉就让朱令作为受害人起诉,孙维的疑罪从无是要法庭作出的,我们需要的就是要她出庭受审。就是要把这些事情暴露在阳光之下。
  所以我们对朱令这个案件,警方真正问题就是非法给了孙维疑罪从无,而且这个疑罪从无就此成为了权贵脱罪和警方不侦查权贵采取双重标准的最好挡箭牌,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违法!我们追铊直接的是为了朱令的正义,间接的更是要建设中国更好的社会,不能放纵罪犯,为我们的将来争取和谐社会,大家一起致力于将警方的疑罪从无从权贵案的潜规则当中清除掉,疑罪从无一定是要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10 20:47:09
  呼吁党中央、国务院启动调查【北京清华大学铊投毒案】,为朱令申冤!
作者 :为无为烹小鲜 时间:2013-05-10 21:53:25
    朱令事件注定载入史册,影响深远。但是于她个人,太过悲惨!也许后世的贫民会受益于此事件(最终案件真相公布,司法改革)。
    为她我才注册才跟贴,不厌烦不放弃,每天来跟贴。
  
作者 :冬香xu 时间:2013-05-10 22:13:57
  永远守护,讨回公道,全民追凶,刻不容缓。
作者 :dcpotys 时间:2013-05-10 22:45:04
  如果这个案子破不了,当其他人遇到此事时,还有没有法律保障?
  
作者 :断肠草根 时间:2013-05-11 08:39:14
  @中国需要正义的人  5楼
    真是关注了就放不下了! 好几天晚睡了!! 不知道铊党们十九年来是如何睡得着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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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感,我们距现代平均文明还有距离,古代中华文明还带动周边文明发展,现代是自己睡着、别人揍着往前挪!民族悲哀,这片土地的悲哀,但当权者不会悲哀,盘踞金字塔尖的统治阶层冷漠地看着塔下的生物同类,阶层越高,底层越模糊、渺小!
作者 :归正25942 时间:2013-05-11 11:33:13
  作者: 为无为烹小鲜  时间:2013-05-10 21:53:25     朱令事件注定载入史册,影响深远。但是于她个人,太过悲惨!也许后世的贫民会受益于此事件(最终案件真相公布,司法改革)。
      为她我才注册才跟贴,不厌烦不放弃,每天来跟贴。
  
作者 :长歌当哭等待正义 时间:2013-05-11 12:31:05
  为她我才注册才跟贴,不厌烦不放弃,每天来跟贴。
  
作者 :我们永在一起 时间:2013-05-11 16:02:01
  苦中做乐
  缉拿凶手乃民心所指 民心所指天意难为
作者 :燕七巡楼 时间:2013-05-11 16:16:47
  朱令坚持至今就是天意!
作者 :信仰希望爱 时间:2013-05-11 21:40:03
  顶!
作者 :闹心一族 时间:2013-05-11 22:50:23
  @还珠格格2013  10楼
    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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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emengmng 时间:2013-05-11 22:51:02
  顶
作者 :小迷糊201066 时间:2013-05-11 22:53:42
  支持案件重启!否则六月七月全飘雪!
作者 :W洁 时间:2013-05-11 23:04:51
  无论是相关文章,还是孙维自己的表现,都指向一个事实,那就是——孙维是投毒犯!!!!!!!!!!!!!!这个无耻的狠毒的不要脸的臭女人!!!!!!!!!!!!!!!!!!!!!你会下地狱的!!!!!!你孩子(如果你有孩子的话)也会跟着你下地狱的,因为你自己做的孽,你的孩子今生今世都会抬不起头,这都是你带给他们的,你欠下的债不怕你不还,你的孩子你的孙辈(如果你有孙辈的话)会替你还,你这个恶毒的女人,害了朱令还要害自己的孩子!!!!!!!!!!!!!!!!!!!!!!
作者 :还珠格格2013 时间:2013-05-12 09:37:06
  颠仆不能折,昂扬伤痛里; 我生也柔弱,日夜逝如此,直把千古愁,化作临风曲。
作者 :心系朱令ABC 时间:2013-05-12 09:52:39
  每天关心朱令案,案件不重启,天地难容
作者 :柳眉西多 时间:2013-05-12 10:08:14
  谢谢楼主的关注、坚持,我们绝不放弃!其实我们都是不相干的善良人!为了朱令聚在天涯,还是好人多啊!
作者 :wuren20 时间:2013-05-12 10:14:28
  关注朱令!
作者 :jyb111 时间:2013-05-17 15:38:55
  “帮助朱令即帮助自己”签名活动已正式启动。我们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或者是在校学生,或者是已踏入社会;或者青春年少,或年近不惑。不管你来自哪里,不管你是何身份。朱令事件牵涉到我们整个社会每个成员的良心和责任!我们寻求真相和信息公开,我们祈求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力!
  关注朱令,帮助朱令,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请加群7387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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