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年的说法:
老刑警称:我们回顾当年国外对朱令案的描述,当年的描述是归结为“求爱未遂的男子下毒”的,为什么到了2002年开始,才开始有人暗示是孙维下毒,到了2006年,贝志成才开始公然指责是孙维?
这个说法真实吗?当年的说法可没有求爱不成男子下毒的说法,老刑警进行了刻意的歪曲,我们可以看看最先说是情杀的是:1996年"U.S. Medicine" (医学期刊)regarding the work of Dr. Steve Cunnion.报告中讲:"说根据中国国安局的一份报告,朱令是被人蓄意下毒,凶手因恋情失败而下毒,铊并非来自朱令工作的实验室" 因此说最先来自外媒可能有误,但情杀这种说法最先公开在美国

对于这个报道我们且不说其真实性,我们假设其没有空穴来风是有一定基础的,那么报道说的是凶手因为恋情失败而下毒,这个下毒者追求的是朱令还是因为朱令而失败是没有说的,也就是说孙维依然是可能的,而且对于情杀主要是指杀死情敌而不是追求失败的对象,杀死追求失败的对象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杀死情敌的情况更常见,杀死追求对象更属于报复而不是情杀了,这里老刑警故意改变了原文变成了所谓的男人投毒,是带有反常之妖的,因此本人为什么要说朱令男友怪怪的和蹊跷的沉默,如果真的是贝为凶手,他首先要杀的是黄KS,而且他事后应当更仇恨的也是黄KS,他应当大力质疑黄而不是孙维,这里我们看到只有孙维是情杀黄KS才是焦点,孙维不咬他他也沉默,这才符合逻辑。
这里求爱失败者到底是指求爱朱令失败因此杀朱令的,还是求爱他人失败因此杀朱令,这两种情况在中文里面是可能有歧义的,把上述文件翻译成中文也会让很多人理解不清,这个不清绝对不是只有老刑警所说的一种意思!而我们还要看一下英文,这个歧义在英文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原文的用法是:a jilted suitor不是the jilted suitor 这里英文没有用特指的the而是泛指的a,这两个词在中文当中的翻译是一样的英文涵义是不同的,这已经说明问题了。虽然jilt很多时候是指女人抛弃男人但并不绝对,我们还可以用jilted suitor搜索就可以看到不少关于男人抛弃情人的例句的,比如:iCIBA词典里面的例句:We know this man had jilted three previous fiancee. (我们知道这男人以前甩了三个未婚妻)。jilt这个词多指女人的原因是西方的文化都是男人向女人求婚,女权主义者也要这个形式,但这不是绝对的含义。铊党的很多人不是很爱秀英文水平吗?这里不是很妖吗?
对此老刑警又说:这个事情是上提到到国安局,而不是14处,为什么?和国家安全有关的,绝不是过气民主花瓶党的人。而是——爷爷和外公都是军界大佬的贝志成。一件投毒案,牵涉到南京军区副司令,军事科学院副院长的孙子,(除此以外还是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兼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兼军区军事法院院长的外孙。)难怪会惊动到国安局。
对于老刑警的这个表态,更把他的背景和嘴脸暴露了出来!他如果当过刑警,就知道这些情况出现了以后应当是哪个部门介入,就如孙悟空必须知道哪里来的妖怪要到哪里去收服一样,如果真的是贝志诚这样的红后出现了问题,军队将领相关是中纪委、军纪委和中央办公厅的事情,我们党的家法来处理不会让国安来参与的,尤其是这样的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只有他们涉及间谍国安才会介入的。就如皇族贵族的案件刑部是要报宗人府是不会让大理寺插手的。
如果是真的如该报道所言是中国国安参与了,那么罪犯就只能是孙维,对于孙维的特殊身份是国安要注意的。国安以情报和统战需要可以干涉案件,孙越崎是民革中央主要领导人当时是名誉主席,同时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务是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1988年,为发展海峡两岸关系,打破两岸长期隔绝的僵局,在邓小平的倡议下,由各民主党派有关人士、团体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是由赞成中国统一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一切拥护中国和平统一的海内外同胞,推动台湾海峡两岸的民间交流与往来,反对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中国的活动,促进早日实现中国和平统一。这机构可不是一般的机构,就如第七届会长是贾庆林执行会长是刘延东,这会长可不是挂名的。这样的机构本身就要与统战和国安有密切的关系,甚至背后就是国安管理的,孙维家与被除名的李登辉类似在台湾与各个党派都有联系有情报和统战的需要的!因此孙维涉案而他们家需要统战,这里才有国安的参与,这个参与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与前面的窃听器出现了契合,国安是可以以情报活动需要干预公安破案的,这是有制度保障的。而中国很多干预公安破案的也是走的这个途径。
如果假设的国安参与成立的话,我们下面的很多疑点就好解释了,长时间不讯问嫌疑人,直到朱家要求中央领导批示国安包庇不住才讯问;国安早就有结论了这个结论被泄露了,也就是警方的马甲南瓜所说的双方都有关系而泄密,这里公安给受害人告知是合法不是泄密,就如警方声明还要特别说上一句给受害人通报情况,只有国安参与是国家机密不能泄露;为什么信息不予公开也合理了,国安参与本身是不公开的;为什么对于窃听器那么敏感就有道理了,但让黄毛丫头找到窃听器国安就太SB了,投毒者可能做梦也想不到她是被安全部门重点关注对象她投毒被监听(窃听),这根本不是年代久远没有证据,根本不用8小时讯问招供国安自有手段;最终通过国安的上报和统战的需要案件又结办了。在全球各国为了情报在本国刑法上做妥协是很正常的,对于新中国台湾问题是核心问题,孙家对于中国台湾问题有重要的价值,否则会让孙越崎当现在常委担任的和平统一促进会之会长?要掩盖则证据二次丢失,原因就是铊会发生置换反应凶手意外的没有洗干净;对于国安挂了号的线人警方要采取行动必须是国安批准的,因此长时间不问这个嫌疑人也合理了;国安已经确定了罪犯所以为什么放了孙维警方就不继续破案了也清楚了;很多事情在中国是国内不清楚国外满天飞……
如果报道国安参与属实,我们也可以很好的理解为什么贝志诚不说话和以前高调参与的律师软了回去,贝志诚为了同学友谊追凶他们家不会参与的,但要是涉及国家情报和统战利益,就要被妈妈叫回家吃饭了;而一些体制内的律师就更不敢说话了,因此不是信息公开而是私底下给当事人的通报并且要求当事人保密。这也让我想起朱令姥爷去世前的一段日子总说为了统战和情报放掉嫌疑人可以,但对受害人要有一个真相和交代。
很多案件当事人是明知的,或者通过某种渠道知道了结果,只不过不好公开,很多明明知道的事情还要通过证据分析得出来,这就是问题的悲哀……就如国安侦知的事情一般不会在公安层面拿出来,公安要另外找证据上法庭,因此你如果还要在公安面前抵赖,公安确实是有把你打死装到麻袋里面丢出来的冲动。情报部门是很诡异的,就如英国情报部门说那个英国人不是情报人员的背后,就是中国的地震了。
(以上内容是对于这报道的引申分析,不代表本人知道或者透露了任何事实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