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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贝志诚先生致敬,鄙视那些泼脏水的人!

楼主:秋之呓语2013 时间:2013-05-07 21:54:12 点击:4833 回复: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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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年了,如果没有贝志诚当年的求助邮件,朱令肯定已经离开了人世。
  19年了,如果没有贝志诚的不断质疑,孙维是凶手也不会浮出水面。
  19年了,如果没有贝志诚的坚持,这个案件应该也不会像今日这么轰动。
  
  我不知道贝志诚出于什么样的感情。也许在情窦初开的年龄,走在汇文中学的树下,看着朱令的背影,他也曾经有过一丝淡淡的爱慕(这仅是我的个人猜测),但是,即使如此,那又如何,难道就成了假想的情杀的凶手?如今的他只是寻找正义的那个坚持者,看到深陷囹圄的同窗好友这样,他一定很愤怒,也会有凄凉,扪心自问,你我,对待一个初中同学,有多少人能够坚持20年的关心?
  
  如今我们的世界,充满了功利和虚伪。人走茶凉, 不在一个寝室,不在一个班级,不在一个单位,或者搬了家,差距大了,人都会自然疏远,别说朱令已经变成这样,就是普通人,谁敢说自己就一定有一个20年后还会联络着并不予余力的朋友?
  
  贝志诚无怨无悔,不畏惧诋毁谩骂,持续用自己的力量帮助着一个已经容颜不再,瘫痪在床,甚至智力等同于幼儿的女人,我觉得他很伟大,人世间最悲惨的事情,就是把美撕碎了给人看,既然普通网友都能为此事动容,贝先生更会。
  
  现在看到网上那些攻击他的帖子,包括F等人不分青红皂白的断章取义,感觉非常气愤,你们到底又为朱令做了些什么?当朱令在死亡线上垂死挣扎的时候,在她躺在病床上不断呻吟的时候,当她因为看病经济困难的时候,当凶手逍遥法外的时候,你们什么都不知道,过着自己逍遥的日子,现在却如雨后春笋般跳出来,消费着朱令事件,当成饭后谈资和出名的资本!我不相信一个人19年来所做的这一切,都仅仅只是一个犯罪者变态的自我炫耀?如果真是这样,也请这些人几十年如一日的包藏祸心、假装关心一个人试试。
  
  很庆幸朱令能有这样一个朋友,这也算是她上辈子修来的福,不幸中的万幸。贝志诚应该结婚了吧,希望他幸福!
  希望有朝一日,案件昭雪。
作者 :yprb1 时间:2013-05-07 21:56:44
  希望有朝一日,案件昭雪。
作者 :夜雨馨香乐园 时间:2013-05-07 22:27:24
  ding
作者 :买下道琼斯 时间:2013-05-07 22:28:00
  ding
作者 :恨不风调雨顺 时间:2013-05-07 22:49:30
  所以说世人有一双雪亮的眼睛。凶手毒瞎了朱令的双眼,上天借了世人的双眼,替她看清了善恶真假。
  为小贝的执著赞一个!
  为朱令的正义顶一个!
作者 :meowxixi 时间:2013-05-07 23:04:06
  方舟子以前只是觉得无耻,现在是没人性,垃圾中的垃圾!贝志诚很棒,顶!
作者 :W洁 时间:2013-05-07 23:31:32
  方舟子的脑袋被鉈浸泡过了,良心被狗吃了
  
作者 :菲菲19991970 时间:2013-05-07 23:41:45
  贝志诚很棒,顶!
作者 :szzy1973 时间:2013-05-07 23:48:27
  小贝是最棒的,诋毁小贝的F难道被孙毒妇收买了?
作者 :mlgvnet008 时间:2013-05-08 00:50:07
  方舟子又出什么幺蛾子了??真不知道。。
作者 :叶韵70 时间:2013-05-08 01:05:18
  @秋之呓语2013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RADO2 时间:2013-05-08 02:12:21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长歌当哭等待正义 时间:2013-05-08 07:13:07
  顶
作者 :W洁 时间:2013-05-08 07:46:26
  在知道朱令事件之前,我知道有天涯,但很少来,更没有注册,这次为了朱令,我毫不犹豫地注册了,天涯要求的真实信息我也毫不犹豫地填了,我怕什么,我只是要知道真相,我只是想我们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中国梦能够实现。
  
  我相信,像我这样为了知道真相而来天涯注册的网民有很多吧,大家和朱令素不相识,纯粹是出于良知,出于想抓出真凶的愿望,我们不说真凶是谁,虽然有很多人都确定真凶是那个女人,那么,不是你的话,你站出来啊,凭你的身家背景,躲在角落里发什么声明啊,把你的清白和态度亮给大家看啊,不要阴暗地偷偷摸摸地结案。如果是你,就不要贼喊捉贼地发什么狗屁声明,你累不累啊?
  
  那个真凶,如今的这个现状让你害怕和恐惧了吧?让你始料不及了吧?和几年前、十多年前相比,你没那么“笑看”了吧,等待吧,我们都等到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今后的有生之年,但凡是朱令的帖子,必顶!!顶出真相,顶出真凶,顶出让我们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向贝志城先生致敬,朱令有你这样的朋友是她不幸中的万幸,谢谢你。
作者 :2012相逢 时间:2013-05-08 08:21:32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人海龟驰 时间:2013-05-08 09:23:28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冷若然 时间:2013-05-08 10:47:36
  @W洁  6楼
    方舟子的脑袋被鉈浸泡过了,良心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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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
作者 :这会儿有空 时间:2013-05-08 11:06:47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你是好样的!
作者 :zhaowei68915 时间:2013-05-08 11:17:47
  向贝志成先生致敬!
  向所有善良的人们致敬1
作者 :lsr2008255 时间:2013-05-08 15:23:33
  老贝,好样的
  
作者 :将将糊258 时间:2013-05-08 15:56:36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恨不风调雨顺 时间:2013-05-08 17:21:16
  当年朱令的中毒事件成都的媒体也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记得办公室的同事还很是关注了一阵子,大家都很是不能理解凶手的动机,什么样的理由能让他(直觉上大家认为是她)害人害己。大家在为朱令扼腕叹息的同时也为毒物判定清楚和公安机关的介入充满希望,总认为善恶终有报。然而,19年过去……如果不是贝志诚先生的勇气和执著,事件不会再引起大家的关注,国人所追求的正义和公理也许就被湮没在时光的尘埃中。贝志诚先生,好样的!
作者 :梦想未来ka 时间:2013-05-08 18:28:09
  今后的有生之年,但凡是朱令的帖子,必顶!!顶出真相,顶出真凶,顶出让我们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向贝志城先生致敬,朱令有你这样的朋友是她不幸中的万幸,谢谢你。
作者 :人在离圈 时间:2013-05-08 18:36:09
      铊毒她毒,草菅人命。
      鹰犬爪牙,羞辱清华。
      狼狈为奸,帮凶协和。
      道貌岸然,玩弄政府。
      毁灭证据,疑罪从无。
      恬不知耻,践踏法律。
      狂孛妄逆,蔑视人世。
      大功告成,笑傲江胡。
      廿年一瞬,习以为常。
      芸芸众生,心存良知。
作者 :cicicoly 时间:2013-05-08 18:51:41
  方舟子越来越恶心了
作者 :sindy15612013 时间:2013-05-08 20:27:45
  向贝先生致敬!朱令有你这样的朋友真是福气
作者 :小雨好宝贝 时间:2013-05-08 20:56:09
  一生最缺这样的知己。我所看到的最没有功利之心的朋友。
作者 :期待广结善缘 时间:2013-05-08 20:58:33
  向贝先生致以最崇高的敬礼!严重鄙视方舟子这个小人!
作者 :红SE2013 时间:2013-05-08 21:21:11
  @yprb1  1楼
    希望有朝一日,案件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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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ingflower888 时间:2013-05-08 21:29:22
  向贝先生致敬!
作者 :胡哥有话说 时间:2013-05-08 21:29:56
  公安的调查可以无疾而终,执政者也可以装聋作哑。
  孙铊女士,在中国,你可以倚仗祖传的特权为所欲为/逍遥法外。
  (在这让人纠结的制度中,特权可以凌驾于一切之上,法制遇到特权就是笑话)
  恭喜你!你已经逃脱了中国法律的制裁。
  但是,你永远无法逃脱全世界有良知的人们的民意审判/道德谴责!
  除了公安14处/清华大学和孙氏家族,全世界都已经知道投毒凶手是谁了。
  
  他们几家联动先把罪证灭了再报案/立案,然后装模作样搞了几年,最后告诉你:证据已经灭失,案件无法调查了。尼玛啊,是不是把杀人凶器毁灭了就等于没有杀人了?就不要调查了?用你们的大拇趾想一想吧???
作者 :狼的宴 时间:2013-05-08 22:17:00
  敬礼
作者 :冷若然 时间:2013-05-09 08:36:04
  @梦想未来ka  23楼
    今后的有生之年,但凡是朱令的帖子,必顶!!顶出真相,顶出真凶,顶出让我们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向贝志城先生致敬,朱令有你这样的朋友是她不幸中的万幸,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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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贝志城先生致敬!要是没有贝哥哥,朱令的冤案便无人知晓。
  就算公安公布无法破案,我们一直要为朱令呐喊鸣冤!将那嫌疑人SW诅咒千亿万次!
作者 :machangge 时间:2013-05-09 11:38:48
  有困难找人民警察.........他会告诉你:那是一句笑话
作者 :暴力怪叔叔 时间:2013-05-09 12:33:43
  终于,我又一次从潜水中探出头来,因为“铊党”们(自身利益涉及者);“伪精英”们(喜欢钻牛角,习惯抡大棒,善于文字游戏,长于诱导(自己知道事实但故意)或者感染(自己的确也没有弄清楚)致普通网民逻辑混乱,以及违背社会基本认知观来体现所谓的个人“才华”;“五毛”(拿钱发帖死XX)们已经不仅仅是把水面之上的空气污染,他们还要把水面之下的水体搅浑,我已经对以上3种人出离的愤怒了!善恶斗争的轮回已经运转了19年,虽然很慢,但岂会在今天停止?
    你们动不动就说:
    “疑邻盗斧”
    “否则会出现更多的聂 树 斌、佘 祥 林、杭州叔侄等冤案”
    “四十多年前,刘 少 奇、彭 德 怀也在冤屈之下正大光明地为自己说了话,结果如何你不知道吗?”
    “至于一个几乎没有的可能性也要证明他确实不可能才行,否则那一个就足以推翻99个,就像是辛普森案一样由于证据瑕疵导致不能定罪!!”
    啧啧,啧啧,真是旁征博引,巧舌如簧。
    你们真的是高手啊,说实话,就一般的网民,真的就被你们忽悠了。但是我要说,以上这些和“朱令案”有可比性吗?
    “疑邻盗斧”说的是 :不能轻易怀疑别人,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能以貌取人,也要知道感觉不一定是对的。这在日常生活中,请一定记住,日常生活中是真理。朱令案是刑事案件。日常生活的事情,事件小,证据少,取证难,只是个人福尔摩斯,基本没物证没人证,就是自己瞎猜,越想越不对劲!这个古话是教育你不要自己动不动就乱猜。而朱令的案子呢?这个可不是小事,是公安机关介入的事情,公安机关有没有人证物证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屁民从网上了解的一些证据链来看,我们可不是个人乱猜,记住了,不是乱猜,是符合正常逻辑的!“疑邻盗斧”是怀疑邻居偷了斧子,为什么怀疑呢?因为斧头没了,为什么斧头没了就怀疑邻居呢?因为他是邻居啊,他挨着我啊,这个逻辑是不通的啊,有很大可能是自己弄丢了呢?还有很大可能有外面来的小偷呢?为什么这个丢斧子的人“疑邻”的逻辑不通?因为他选择性的忽略了其他有“很大”可能性的可能,这个可能起码都有50%了;而“朱令案”证明孙维孙释颜不是凶手的证据链太少,起码要是寝室之外的人来投毒,或者朱令自己不小心误服,这种非常规的可能性太小了,以致孙维不是凶手的可能性太小太小,我不能说100%孙维是凶手,但是我能说99.99999%孙维是凶手或者是主谋!假如孙维和朱令不在一个寝室,其他条件都一样,那么孙维不是凶手的可能性都可以上升很多很多了,这个时候,“疑邻盗斧”这个成语拿来才是合适的!所以,拿“疑邻盗斧”来说事的伪精英们,麻烦搞清楚2者的区别,一个是忽略了其他很大可能自己乱猜,一个是所有证据链指向一个地方全民参与的刑事案件。拿2者来类推是典型的搅混水!
    聂 树 斌、佘 祥 林、杭州叔侄等冤案和孙维有什么关系?伪精英的意思是说,在没有充分的物证,人证前提下,不能够给一个人定罪!这个是没错的!但是以上的冤案和孙维有可比性么?3个冤案物证方上不充分,人证上屈打成招,都是些社会最底层的草民,上面压下来一定要快速破案,然后拉进公安局刑侦科,不完整的物证意思一下,有的是办法让你开口承认,你都自己承认了物证什么的就无所谓了,然后草草结案。我的精英们,你们真的是最可爱的人了,把屈打成招的冤案来往我们孙维身上套,你担心公安机关忍受不了舆论压力把孙维拉来拷打?孙维的背景是世人皆知的,你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万一如果孙维被公安拷打,但是他声称自己无罪,那么这个可以类比,我也完全反对公安机关为了破案对孙维刑训逼供,事实是摸都没摸一下,8个小时就出来了。我们这么多人呼吁重启调查,不是希望公安屈打成招去办冤案,而是希望公安调查取证,来抓住凶手。不能因为有冤案发生,就不要公安破案吧!说实话,那怕在我看来99.999%是真凶的孙维,如果她真的被公安拷打了,我一样会为她说话,反对公安的办案方式,哪怕她的确是凶手!
    至于刘 少 奇、彭 德 怀的冤案。伪精英们,你拿这个例子类比孙维,意思是当年那么多红卫兵都说他们反动,就好像我们这么多网民都说孙维投毒一样。你们想证明那怕是这么多人,他们也有全部都错的可能。这个好像很在理,但那是政治斗争,政治上的东西你懂?政治上真的不存在公平正义,只有形势需要,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政治斗争,毛主席要清除党内的一些人,真的是不管你对错的,冤了就冤了,真的没办法,踏进了政治,就只有需要,没有对错了,需要用错误的手段来办事,那就错误吧,只要办成了就行!流传的江主席孙主席的对话不就是这么个意思么?这个真没可比性,孙维,朱令不是政治人士,他们的死活无关国家社稷,我们也不是红卫兵,没有被盲目误导!
    辛普森案,辛普森案,好像现在你要不提这个案子,都不好意思和别人打招呼了!我麻烦精英们去百度下,仔细看了再说吧,“至于一个几乎没有的可能性也要证明他确实不可能才行,否则那一个就足以推翻99个,就像是辛普森案一样由于证据瑕疵导致不能定罪!!”哇,多么的振聋发聩,好像全世界就你一个人是清醒的。辛普森案能够被判无罪,是因为有很多疑点,很多明显说不通的地方,有很多证据间接证明辛普森可能是嫌疑人,也有很多证据表明可能他不是,最后检察院发现一些证据是被污染或者破坏,不足以采信,最后宣判无罪!孙维案子和这个案子的区别在于,我们屁民手上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孙维是凶手,我们有很多间接证据都指向了孙维,那么孙维有没有“很多,很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呢?答案是没有!说到这里,我想起我小学时候,那时我身材弱小,有些大个子喜欢恶作剧,在你桌子上吐痰,一般是他先吧你的作业本故意碰掉,然后等你俯身捡本子的时候,在你桌子上很响的吐一口,等你起身找他扯皮,他就握紧拳头说:怎么了,你看到我吐的了?你那个眼睛看到了?没看到你说个什么啊?你可以问别人看到没,然后他还主动问别人,周围的人被问到了,都摇头说没看到,然后他就很得意的说,不是我吐的,你可不要冤枉好人啊。好吧,转头问别人,别人马上说,怎么会是我,我在写作业呢,我离你那么远。以上的经历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里有一个很简单很基本也很直接的逻辑:如果是他做的,他会很牛逼的质疑你没有证据,而且只讲证据有还是没有不讲其他,没证据你说个毛,这个叫强词夺理!如果不是他做的,我这是被冤枉了,你不找真凶来找我,我在写作业没看到,我离你那么远怎么吐得到,这个叫自证清白!辛普森能够判无罪,因为他的律师能够给他找很多证明他无罪的合理依据,自证清白,凶手另有其人!孙维呢?只是强调我们屁民没有证明他是凶手的证据,几乎不自证,哪怕自证了也是牵强附会,让人难以信服!
    你们这些铊党,伪精英,五毛,搅混水虽然是你们的强项,但是不是所有的网民都比你们智商低下,任你们胡搅蛮缠呢?绝对不是,如果高智商能够凌驾于人心之上,哪这个社会真的没救了,辛亏你们并不能!被这些穿凿附会的言论搞得有点迷茫的网民们不要彷徨不要迷惑不要犹豫,你最原始的念头是正确的,关注下去,呼吁下去,孙维(孙释颜)就是主谋或者凶手,你们不会错怪到谁,当权贵的车轮凶残的碾过朱令的青春与生命,留下凶手得意的笑声的时候,轮回已经开始,而我们的坚持就是那个摇轮人!
作者 :sunny_imyj 时间:2013-05-09 12:53:09
  在知道朱令事件之前,我知道有天涯,但很少来,更没有注册,这次为了朱令,我毫不犹豫地注册了,天涯要求的真实信息我也毫不犹豫地填了,我怕什么,我只是要知道真相,我只是想我们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中国梦能够实现。
  
作者 :a56269771 时间:2013-05-09 13:22:09
  @W洁  13楼
    在知道朱令事件之前,我知道有天涯,但很少来,更没有注册,这次为了朱令,我毫不犹豫地注册了,天涯要求的真实信息我也毫不犹豫地填了,我怕什么,我只是要知道真相,我只是想我们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中国梦能够实现。
    
    -----------------------------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中国梦能够实现,或许真的只是个梦,妓委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种种事件已经反映出来他的短处。我们需要的是XX分立,内部监督只是逢场作戏,我们只想活的明明白白的,朱令案从某个方面暴漏出特色国的某些特色。希望这是民主进程的助推剂,而不是一个悲剧的结尾。
  
作者 :白天大头梦 时间:2013-05-09 13:25:29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18676770535 时间:2013-05-09 13:46:02
  要求重启案件,还社会一个公道!
作者 :我的诺言1995 时间:2013-05-09 14:31:32
  贝志成,好样的。因为有你,我们感到人世间还有温暖。
作者 :我是你的校友70后 时间:2013-05-09 14:42:53
  谢谢
  
作者 :金麒麟p 时间:2013-05-09 15:18:28
  世人有一双雪亮的眼睛。凶手毒瞎了朱令的双眼,上天借了世人的双眼,替她看清了善恶真假。
    为小贝的同学情谊        执著赞一个!
    为朱令的悲惨遭遇        正义顶一个!
作者 :神流星雨 时间:2013-05-09 16:10:37
  小贝,我们支持你
作者 :神流星雨 时间:2013-05-09 16:11:22
  脑残的人才会相信那些污蔑你的谣言
作者 :kaxtcv 时间:2013-05-09 16:17:09
  贝志诚先生伟大!
作者 :追逐光明2013 时间:2013-05-09 16:34:23
  顶     支持贝志诚先生!
作者 :恨不风调雨顺 时间:2013-05-09 21:17:37
    朱令律师贴:经过与朱令父母的讨论,得到朱令家的认可,作为朱令律师,在这里我们将公布我们所收集到的各种关于朱令案的证据,并且在这里概要的公示给大家,让大家看到对于朱令案到底有没有证据!
      在上海复旦投毒案以后,朱令的案件再度成为了热点,网络上关于朱令铊中毒的案件讨论的如火如荼,但是太多的是正义的网友们义愤填膺的声讨,情绪上和感情上的东东多于理性的分析,反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污蔑网友们是没有证据的疑人偷斧,污蔑网友们是网络暴民,所以一切问题的焦点还是在证据问题,因此需要有一个对于证据的全面分析文章。
      本人是受害人的朋友,多年以来一直关注整个案件的发展,后来又成为了案件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现在把我从各方收集的证据汇总整理一下,从简入繁的抽丝剥茧,让网友们对于案件的证据问题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再被污蔑的时候也好有的放矢。
      对于这个下毒案件,大家看一下各种证据,自己心证一下到底罪犯是谁?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将没有口供的嫌疑人定罪?如果定罪只有理论上的可能,
      一、?证实中毒情况的证据
      1、????????铊中毒的化验报告
      证明是铊中毒,通过化验数据可以计算投毒剂量,朱令中毒的剂量巨大,需要拿到固体的铊盐而不是实验室试剂瓶就可以的。
      2、????????二次中毒的化验证据
      头发分析有二次中毒高峰,证明是至少有二次中毒,同时排除了误服和自杀的可能。而朱令第一次的中毒应当是外用,可能有多次投毒。铊可以麻痹视神经,所以朱令先是去同仁看眼睛;铊还是脱毛剂,所以第一次朱令脱发却没有全身铊中毒症状。这毒药需要下在朱令的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水瓶之类的东西里面,嫌疑人投毒条件苛刻。
      3、????????受害人病历
      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下毒被怀疑是朱令的咖啡杯,但这个杯子找不到了,朱家说当时在的,与警方的说法不同。
      4、????????所证明的事实
      证明中毒为铊
      亚急性症状证明是多次投毒,必须有二次以上投毒期间,必须慢慢下毒,需要非常苛刻的投毒条件
      证明投毒的剂量,必须为铊盐固体才可以
      二、?犯罪嫌疑人唯一接触毒药的证据
      1、????????公安局排查北京所有200家有铊单位
      彻底摸清可能投毒的嫌疑人,划定了嫌疑人范围
      2、????????实验室有铊的证据
      证明直接嫌疑人具备投毒的条件
      3、????????关于他人方便获得铊的视频
      为了证明还有其他人可以具备投毒的条件,犯罪嫌疑人不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的哥哥拍摄了这段视频,证明可以有外人到实验室拿到铊试剂瓶子。
      4、????????视频证据的问题和反证
      A、?????取证合法性问题
      录像是否得到同意,是否有剪辑和选择录制,是否由犯罪嫌疑人指引
      B、?????证据效力问题
      视频证据的效力和缺陷
      犯罪嫌疑人六亲之一的近亲属制作的证据,与嫌疑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C、?????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
      5、????????没有铊盐和试剂被盗的情况发生
      铊盐严格保管,如果盗窃会有明显的被盗证据被发现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从而证明投毒的铊应当是合法接触取得的,而这在有条件投毒的人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有这个条件。
      6、????????学校和实验室的管理证据
      学校提供实验室需要上锁的证据
      进入实验室要登记
      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7、????????所证明的事实
      从毒药的取得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唯一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三、?犯罪嫌疑人具备投毒条件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是同居室友
      最方便的投毒条件,可以多次投毒
      2、????????同居室友没有误服情况
      对于寝室内部非常了解,非寝室内部人员不能做到;或者寝室人员知情
      3、????????需要多次投毒
      日日投毒和在朱令的私人物品内投毒,寝室外的外部人员应当不具备条件
      4、????????受害人的活动范围
      A、?????很广泛
      寝室人员以及关系良好的同学提供
      买表的问题
      北大同学问题
      B、?????很狭小
      受害人家人朋友提供
      病在床上很少出屋
      5、????????所证明的事实
      从投毒的下毒条件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为数不多的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四、?被害人的指证和犯罪动机的证据
      1、????????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
      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亲友提供的情况
      有情敌情节
      2、????????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良好
      嫌疑人以及室友提供
      3、????????受害人本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应
      反应激烈
      神志良好时说过嫌疑人害她,她要报仇
      4、????????嫌疑人父母与受害人父母为同一单位
      存在家庭矛盾的可能
      但是双方家庭均否认有家庭恩怨
      5、????????所证明的事实
      有犯罪动机
      有受害人的指认可以为直接证据
      五、?犯罪嫌疑人的表现
      1、????????公开的声明的问题
      通过该声明的语气和用词,可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情况,作为案件的证据佐证。尤其是在西方心证国家,这样的证据经常是非常有力的,能够说服陪审团。
      2、????????案发后十年不要求追查真凶洗刷嫌疑
      证明嫌疑人为真凶,否则谁能够忍受无端的冤屈不要洗刷。
      3、????????曝光的室友等人串通的邮件
      需要进行串通说明其中有虚假
      犯罪嫌疑人能够大胆的与之串通的前提是他们之间有特别的利益往来,存在共同犯罪、包庇和知情的可能性和嫌疑。
      4、????????没有给受害人应有的同学同室情
      证明她们同学关系没有那么融洽,声明有假话,一般同学受害,还要特别关心呢。
      5、????????误导舆论和医疗机构
      嫌疑人的妈妈也是知名医生,以其妈妈的权威说受害人为红斑狼疮,而嫌疑人做铊的试验,对于铊中毒是有知识的。
      6、????????嫌疑人看望过朱令
      朱令被医生怀疑为铊中毒的时候,嫌疑人及其父亲到医院看望朱令,嫌疑人父亲做医疗设备,与各大医院关系密切。随后医院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性并且阻挠一切对于铊中毒的判断。
      7、????????所证明的事实
      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嫌疑,证明存在共犯和知情人的嫌疑。
      六、?司法受到影响的证据
      1、????????等待新法有利嫌疑人的条款实施才传讯嫌疑人
      案件拖到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才传讯,让嫌疑人享受了无罪推定
      2、????????传讯嫌疑人只有一次而且时间短
      唯一嫌疑人只讯问了八个小时
      3、????????没有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指认和直接证据,应当采取刑拘措施
      4、????????没有及时保护犯罪现场
      报案后犯罪现场受害人寝室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造成罪证丢失
      5、????????没有检验相关物证
      对于遗留的物品没有进行铊的化验
      6、????????委托受害人单位保存物证导致物证再次丢失
      受
作者 :恨不风调雨顺 时间:2013-05-09 21:17:37
害人的个人物品由受害人单位保存再次丢失,丧失取得物证的机会
      7、????????二位副委员长要求追凶
      燕京大学学报记录
      副委员长黄华、雷洁琼要求破案
      8、????????几十位人大政协代表的呼吁
      何祚庥等等43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代表联名要求破案
      9、????????十多年来的各方呼吁与上访
      家属的多方呼吁、上访、信访以及有关方面的态度
      众多网友的努力
      国际的影响与压力
      10、??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
      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依法追凶是理所应当,包庇犯罪是偷鸡摸狗,需要的权力和影响力是完全不同的。
      11、??终止对于其他人员的侦查
      如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还有其他人能够取得毒药,那么对于另外有投毒条件的受害人室友应当加大侦查力度,而不是终止调查。
      12、??公安部的回复
      答复人大政协质询的,文件称:在当年办案的时候是北京政法委书记强卫根据这样首长指示召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专门研究朱令案,结论报中央领导,根据中央领导指示于98年8月结办此案,但结论没有正式通知朱家,朱家要求信息公开也被拒绝。文件号为:公办查(2007040014号)
      13、??所证明的事实
      司法受到干扰
      司法处理有不够公正的嫌疑,起码不够公开
      有能力如此这般的左右司法,反证非犯罪嫌疑人所不能办到。
      七、?销毁证据的证据
      1、????????宿舍被盗的问题
      受害人的宿舍在报案后失窃,失窃离奇,财物没动主要是受害人的物品,食品等
      2、????????受害人单位保管的受害人物品再次被盗
      受害人的物品由受害人的单位保管,在退还受害人家属时再次被盗,有食品和生活用具等,有可以化验出铊的可能。
      3、????????对于这两次被盗有关单位的态度
      没有立案处理,盗窃罪不足立案标准,但是这是凶杀案的证据被销毁,销毁证据和包庇凶杀,早早足够立案了,却没有立案。
      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凶杀案关键性证据丢失,按照公检法的纪律也是要有交待的,应当以渎职罪立案处理的。
      4、????????所证明的问题
      证据被销毁有重大人为纵容嫌疑。
      八、?医疗误诊的证据
      1、????????医院拒绝化验的证据
      拒绝网络远程诊断的结果;
      没有化验就排除
      不知何处化验做伪证
      受害人家属自行化验
      2、????????负责医生曾经怀疑铊中毒的证据
      病历中有记载
      电视报道医生对着镜头说
      3、????????负责医生曾经诊治同单位铊中毒的证据
      来源网络和受害人单位人员陈述
      同单位文革期间有人铊中毒死亡,当时的医生与受害人是同一个医生,从而证明以下几点:
      医生应当有诊断铊中毒经验
      医生从那个病例的确诊应当知道在哪里化验确诊
      医生应当知道受害人单位有铊这种毒物
      4、????????同单位铊中毒人员的确诊问题
      证明医生知道如何确诊铊中毒
      人员中毒为责任事故,没有确诊的充足证据不能定案服众,也是不能公开的
      5、????????铊中毒的症状典型
      疑难杂症不见病人无法诊断,不会仅仅凭着网络上的陈述和二张照片就有那么多的邮件确定或怀疑为铊中毒。
      6、????????医院的反常医疗问题
      连续不断的八次全身换血,用尽地区存血,不是非常必要不会进行;
      为何在无法确诊的情况下不做试验性治疗?
      有明知她身内有毒物的可能!
      7、????????怠于寻找特效药问题
      确诊后不马上用特效药治疗
      以放假为由让病人家属找药
      特效药是普通的化工染料和绘画颜料
      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嫌疑
      8、????????法医鉴定报告
      证明医院有责任
      用词暧昧有进一步问题的可能
      9、????????犯罪嫌疑人家庭与医院的联系
      犯罪嫌疑人母亲是有实力的医生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做医疗设备,而且正是受害人所在科室的医疗设备
      犯罪嫌疑人蹊跷的带父亲看望受害人
      10、??所证明的事实
      先总结一下:
      一、?协和声称依靠清华证明排除铊中毒,但是在朱令与协和的诉讼过程中,没有清华的证明在法庭出现和病历中记载,在庭审和医疗鉴定时协和称是依据朱令自述;
      二、?协和在诉讼中不断的伪证:
      1、?伪造陈教授单位某人的证据,该人证当时在国外;
      2、?伪造海军总医院不能检测铊证据,事实上朱令康复在该医院检测铊,在法庭上提供了化验报告;
      3、?病历的不正常涂改,现在拒绝提供全部病历;
      4、?改口在法庭再审时说没有排除铊中毒,但是没有排除不能确诊却不进行实验性治疗;
      三、?坚决拒绝一切对于铊中毒的怀疑;
      四、?拒绝进行铊中毒的化验;
      五、?拒绝为朱令家属化验铊提供样品;
      六、?对于朱令家属的化验结果表示怀疑;
      七、?拒绝使用特效药普鲁士蓝进行治疗若干天,坚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
      八、?普鲁士蓝全部由朱令父亲自行获取,自行购买,协和以医生休息为由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九、?输血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朱令丙肝;
      十、?治疗过铊中毒的主治医生李舜伟称铊中毒为轻金属中毒;(铊是重金属)
      十一、?协和的费用明细和药品清单一直没有提供;
      十二、?清华大学曾经出现过铊中毒病人;该病人如何确诊的?朱令的协和医生就是该病人医生,应当明确知道清华铊的存在;
      十三、?朱令父母询问过清华化验铊的能力时清华闪烁其词。
      
      参考实事:
      一、?由参加会诊的医生说他们参加会诊时协和非常明确地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
      二、?医生断言朱令救活了也是植物人;但朱令苏醒了,想一下让朱令死,朱令不能苏醒指认嫌疑人,对于嫌疑人是多么重要的事情?!
      
      医院存在医疗责任,前期有医生故意掩盖中毒症状的嫌疑,后期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嫌疑
      九、?受害人单位的问题
      1、????????没有铊接触史的问题
      没有如实陈述有铊的事实,在历史上的铊中毒案件也是由于实验室的污染所致,当时有逃避责任放任中毒发展不顾受害人死活的嫌疑。
      2、????????证据和现场保护的问题
      故意没有保护现场,委托保管的证据又再次丢失,单位相关部门有渎职的责任。
      3、????????有能力进行铊中毒化验
      该单位是国内最权威的化学物质检测分析的科研机构之一,分析铊含量所使用的方法只是受害人所在专业的技术,实现该技术高年级的学生就能够完成。那么在受害人被怀疑为铊中毒时候为什么不来检测化验。
      4、????????妨害司法的问题
      在司法调查时没有如实提供存在铊的情况,直到公安人员出具该单位购买铊的发票证据时才承认,延误了破案时机;
      以行政能力限制单位人员提供证据,所有调查、采访要通过专门机构并且内容需要单位审定。
      5、????????有识别铊中毒的知识
      发生当年铊中毒事件后经过铊中毒专门培训;
      做相关毒物试验必须了解该毒物的中毒症状和急救方法;
      给受害人的所有同学做过铊中毒的培训;
      存在已经知道受害人为铊中毒并且特意掩盖的嫌疑
      6、????????实验室制备特效药的能力
      对于特效药普鲁士蓝有实验室制备的能力。
      有能力却不对受害人进行有效帮助有问题
      7、????????所证明的问题
      在没有确认犯罪时,有为了掩盖责任提供假证不确诊,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动机和嫌
作者 :恨不风调雨顺 时间:2013-05-09 21:17:37
疑;在明确犯罪后又有为了掩盖责任和私利放纵罪犯毁灭证据的嫌疑。
      十、?重要疑点的分析
      1、????????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招供
      如果招供按照如此的证据情况肯定能够定罪;
      对于一线警察的审问如果已经招供很难脱罪;
      如果高层确定犯罪嫌疑人冤枉,肯定要追拿真凶,并且不惜找出替罪羊为嫌疑人脱罪。
      但办案警官暧昧的说法给人联想。
      2、????????为什么没有找替罪羊
      能够有条件犯罪成为替罪羊的人物有限
      成为替罪羊的人物很可能能够提供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有力证据
      替罪羊可能也是共犯
      3、????????是否有共同犯罪情况存在
      多次投毒准确无误,没有误服不容易;
      室友的不正常表现;
      为什么没有成为替罪羊
      十一、?????对于投毒案件证据要求的讨论
      1、????????投毒案件在没有口供下什么样的证据能够充分
      网络上本人对此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2、????????证据效力的比较和证据规则
      网络上本人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见《作为朱令律师当年在网络的主要发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3k.html
      3、????????本案证据的关联和互相印证
      犯罪动机存在
      投毒条件具备
      唯一能够合法取得毒药
      个人表现异常
      足够干预司法
      唯一能够有条件的人
      以上证据同时指向一个人!
      4、????????相关案例比较
      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在很多相关案例证据远远不足,根本没有朱令案这样充分的证据就定案了,在国外就是陪审团心证,在中国实证体系则定案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于杀人嫌疑人会主动承认吗?这是需要非常手段的,如果要大家都知道的案例,上海是一个案例,没有公安的强力审讯,上海案件的证据远不足,比朱令案少多了,主要是要通过口供来定罪的,但朱令案对于嫌疑人只讯问了8小时,远远不是惯例。
      还有一个重要的案例就是谷开来的案件,那个投毒不依靠口供是不能排除自杀的,而且现场全无,只有证据证明的是被中毒死亡,虽然与鹁鸪相关,但是是否是她投毒却不直接,完全可以是受到压力自杀的,这些案件都能够证据确凿成为铁案,为什么朱令案件的证据就变得不足了呢?对于证据的充足性显然是施行了双重标准。
      我们讲真理是相对的,按照绝对证据要求破案是几乎没有可能的,这个相对性在西方是依靠心证来解决的,中国是依靠口供来解决的,如果按照绝对真理的标准,咱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人在众目睽睽下杀人,有100个目击证人,也存在着100个人都认错人的概率,但你能够因为100个人目击可能看错的理论性的概率,否定100人证实的杀人犯有罪,给铊疑罪从无吗?……
    
作者 :未央之谜 时间:2013-05-09 22:11:46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on20130509 时间:2013-05-10 00:30:03
   在知道朱令事件之前,我知道有天涯,但很少来,更没有注册,这次为了朱令,我毫不犹豫地注册了,天涯要求的真实信息我也毫不犹豫地填了,我怕什么,我只是要知道真相,我只是想我们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中国梦能够实现。
      
      -----------------------------
    
作者 :心灵之窗之冰冰 时间:2013-05-10 09:39:39
  你让我看到了北大的高大,看到了人的真和善。以前我还觉得方子舟还是个人,现在他也跟着铊巫变成鬼了。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10 11:43:40
  2013-5-10转朱令律师博文【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警方终于回复了,能够有回复总是一个进步,这个进步我们应当肯定的。虽然这个回复表现了专业的太极高手水平。立案超期或过慢、未及时勘察现场、嫌疑人孙维有不合逻辑的问题、奉旨结案等等问题被都太极推手高明的含糊过去了,但进步是有的,我们实现希望的道路都是一步步走的。有了回复就有了沟通和讨论的渠道和氛围,是一个新的开始,下面我们就要直接面对警方最应当回应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公众质疑的嫌疑人孙维在侦察中的问题,就是警方的疑罪从无的问题,警方凭什么让她解除嫌疑呢?这里本人要说的是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对于案件的侦破,从来都是警方排除一个个疑点将嫌疑人一步步确定为罪犯,怎能一上来就证据充足?上来证据不足警察就疑罪从无了,怎么样能破案?铊案就是如此,老百姓上访也大多如此,我们关心朱令,最大的意义就是建立罪犯无法容身的规则,这是在共建和谐社会啊!对于没有侦破的案件,嫌疑人的疑点不能排除,铊就永远应当是警方侦查的对象,警方有什么理由放弃侦察?警方没有权力解除孙维的嫌疑,警察需要不断的侦察。对于疑罪从无是法庭审判的原则不是警察的办案原则,警察的办案原则就是要揪住有疑点的罪犯,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最近一起有疑点被无罪的案件警方和检方是怎样做的:
  河南检方:死刑保证书案不完全排除李怀亮嫌疑 http://t.cn/zTQ6YQ7
  此案号称冤案被疑罪从无,但这个案件是法院的疑罪从无,已经十多年,检察院已经重新调查!
  而对于朱令案是警方搞疑罪从无没有继续侦查,嫌疑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肯定不是凶手,且凶手没有抓获,为什么就不继续查孙维了呢?所以本案的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解除了嫌疑人孙维的嫌疑,就算是证明孙维作案的证据不足,但警方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孙维不是罪犯呢?孙维不能被证明不是罪犯,警方就解除她的嫌疑,并且不再继续办案,这里面是有什么问题呢?这难道不是受到权力的干扰?这样的举动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于本案件,警方的问题就是以司法程序所没有的疑罪从无放纵了罪犯,导致案件多年难以侦破,警方搞疑罪从无是有巨大的责任,这个案件的疑罪从无成为案件的新罪恶,这里面有黑洞,所以警方没有公开信息,而且孙维这个案件的示范作用非常大,基本上是当年新刑诉法按照疑罪从无的第一案,而且这个案件没有经过法院,由此中国大量的权贵就是依靠这样的疑罪从无推搪受害人的,受害人求告无门才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警方在本案开创的这个先例,警方应当为其没有法律依据的给嫌疑人疑罪从无承担责任。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我们可以看见的就是公安机关的侦察终结没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对于嫌疑人只有移送检察院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杀人案显然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对于这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在结办案件时给嫌疑人疑罪从无的权利!既然已经确定了孙维为嫌疑人,孙维自己都说在嫌疑人台头的文件上要求签字,那么案件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结案,然后就是检察院的事情了。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查办[2007]040014号,从这个文件我们才知道此案已经于1998年8月结案,对于这个结案的结果,警方一直没有正式通知当事人,这个文件与本次警方所说的还在侦破是有矛盾的,按照法律效果,在报刊之上的声明与回复两会代表的质询二者是后者更有法律效力,因为声明不是法律正式文件,回复却是有明确的案号的,因此公安结案应当是确实的。
  公安结案就要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到检察院是否可以疑罪从无的不起诉了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还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但这里没有说要按照无罪推定进行审查,更关键的是检察院要结办此案,必须给受害人交代!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作为被害人没有接到检察院结办案件的文件的,而且接到这个文件后受害人是可以申诉的,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可以自诉的,这个权利根本没有给受害人朱令,因此警方出面要说案件一直在侦破当中,但是孙维已经是嫌疑人的事实她自己的声明都承认的,这如何自圆其说?
  真正的疑罪从无的规定是在法庭的审理阶段,依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才是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对于嫌疑人公安和检察院都不能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而法院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也是要经过法庭审理,在法庭的最终宣判当中体现,这是全球法制国家一贯的原则,现在只有在中国可以不上法庭不经审判就可以疑罪从无了,这样的程序本身就是对于受害人极大的不公,所谓的不能抓铊完全没有程序正义。因为法庭的审理是公审,是在监督下的疑罪从无,警方的侦察是不公开秘密进行的,秘密的疑罪从无则是黑暗的暗箱,是容纳罪恶的地方,这里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就会带来公平公正和正义。
  而朱令案的警方搞的疑罪从无是完全不透明的,隐瞒我们当事人的,如果真的有警方回应所说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哪里还需要朱阿姨一次次的申请信息公开,既然当初已经介绍了,不介意再介绍一次吧!这个公开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05〕1228号)。http://t.cn/zTOD10E
  虽然是2005年的规定,但这个案件警方不是说一直在侦破不是98年就结案的嘛,那么这个案件就应当按照此规定办理。政府(广义)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申请警方公开了,而是让警方做到声明的那样,把案件侦破的工作情况向朱令妈妈以及代理律师再一次按照声明所说详细的做一次介绍,警方这个行为应当可以重复的,而且有了2005年的办案公开制度,警方更应当多说一下嘛!否则警方这个声明就是说谎!而这个信息没有公开就是掩盖罪恶的手段,罪恶就是嫌疑人的疑罪从无问题。
  这里警方给孙维搞疑罪从无,如果里面有权力干扰徇私枉法是罪恶,就算没有权力的干扰,这样的程序让嫌疑人不经审判就疑罪从无了,这个程序没有法律的支持,本身就是罪恶,所谓的程序正义,需要的就是有正义和程序同时严格执行,但警方疑罪从无的依据在哪里?很多人把疑罪从无叫的山响,把疑罪从无变成了程序正义的代名词,但是却对于疑罪从无应当的程序视而不见,没有合法程序的疑罪从无就是放纵罪犯,就是罪恶,根本没有正义可言,这些人根本不了解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在哪里!所以对于警方所搞的疑罪从无,本人认为就是罪恶,本案当中警方的罪恶就是给嫌疑人疑罪从无了,警方要干的事情是让嫌疑人到检察院,检察院要干的事情是如果不起诉就让朱令作为受害人起诉,孙维的疑罪从无是要法庭作出的,我们需要的就是她要出庭受审。就是要把这些事情暴露在阳光之下。
  所以我们对朱令这个案件,警方真正问题就是非法给了孙维疑罪从无,而且这个疑罪从无就此成为了权贵脱罪和警方不侦查权贵采取双重标准的最好挡箭牌,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我们追铊直接的是为了朱令的正义,间接的更是要建设中国更好的社会,不能放纵罪犯,为我们的将来争取和谐社会,大家一起致力于将警方的疑罪从无从权贵案的潜规则当中清除掉,疑罪从无一定是要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作者 :lisiyiztz 时间:2013-05-10 12:25:29
  希望有朝一日,案件昭雪。
作者 :dbaling 时间:2013-05-10 12:28:01
  朱令律师博文【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作者 :2013恬妞 时间:2013-05-10 13:17:41
  贝志城先生是上帝派来修理孙维的!
作者 :爱雨蘅 时间:2013-05-10 13:20:11
  贝先生是有血性的中国正义之士,我们支持你,鄙视那些上跳下窜惶惶不可终日的铊毒分子们,他们不配拥有“人”的称号。
作者 :joany8126 时间:2013-05-10 16:18:55
  向贝先生致敬!
作者 :问道于风 时间:2013-05-10 16:31:59
  向贝先生致敬!!!
  看到最近网络上有组织的把脏水泼向贝先生
  其实是孙铊们转移视线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企图打击报复为朱令奔走正义人士的下三滥手段
  谁敢为弱者出头水军就攻击谁
  就如当初药渣们对张显死缠烂打一样
  希望贝先生不要对中国失望
  不要对网民失望
  大多数人是有良知的
  方狗子染香之类的五毛走狗
  摆脱不掉被唾弃被抛弃的命运
  
作者 :WHR0722 时间:2013-05-10 16:32:16
  贝志诚,最善良的同学!如果当初是出于对同窗好友的关心,对美丽朱令的关心,那么现在朱令已经这样了,他还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她关心她,这只能是一个至真至善的人才能做出的~~泼脏水的人,她既然杀人的勾当都能做出,泼泼脏水对她来说不是情理之中,不是小菜一碟吗?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王狼烟 时间:2013-05-10 22:22:57
  力挺一毛。
作者 :红尘细砂 时间:2013-05-11 00:38:04
  06年时我曾打电话到他公司,想说声:敬礼!
作者 :大道至简B 时间:2013-05-11 07:54:55
  历史将会记录,在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是的,民众不能再沉默,如果沉默,或许有一天你可爱的女儿可能就下一个朱令;如果再沉默,或许有一天你漂亮的女儿就成了袁利亚……所以,我们需要记住的是:没有人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份。海浪冲掉一块岩石,大陆就减损……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而鸣。
  
作者 :大道至简B 时间:2013-05-11 07:58:38
  历史终将记住朱令,那些权力的黑手也将永远被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贝志诚是一个真正的大写的男人,向贝志诚致敬!
作者 :大道至简B 时间:2013-05-11 09:08:37
  党和政府的手段你们不会是第一次看到吧,难不成对它还抱有希望,党和政府不是低估了我等P民的智商,而是它现在越来越不要脸了,明知道一些谎言是骗不了人的,还要在台上说得很正大光明,无耻。
作者 :jyb111 时间:2013-05-17 16:17:13
  “帮助朱令即帮助自己”签名活动已正式启动。我们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或者是在校学生,或者是已踏入社会;或者青春年少,或年近不惑。不管你来自哪里,不管你是何身份。朱令事件牵涉到我们整个社会每个成员的良心和责任!我们寻求真相和信息公开,我们祈求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力!
  关注朱令,帮助朱令,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请加群73870748
  
作者 :为朱令案注册 时间:2013-05-17 23:33:10
    在知道朱令事件之前,我知道有天涯,但很少来,更没有注册,这次为了朱令,我毫不犹豫地注册了,天涯要求的真实信息我也毫不犹豫地填了,我怕什么,我只是要知道真相,我只是想我们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中国梦能够实现。
    
    我相信,像我这样为了知道真相而来天涯注册的网民有很多吧,大家和朱令素不相识,纯粹是出于良知,出于想抓出真凶的愿望,我们不说真凶是谁,虽然有很多人都确定真凶是那个女人,那么,不是你的话,你站出来啊,凭你的身家背景,躲在角落里发什么声明啊,把你的清白和态度亮给大家看啊,不要阴暗地偷偷摸摸地结案。如果是你,就不要贼喊捉贼地发什么狗屁声明,你累不累啊?
    
    那个真凶,如今的这个现状让你害怕和恐惧了吧?让你始料不及了吧?和几年前、十多年前相比,你没那么“笑看”了吧,等待吧,我们都等到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今后的有生之年,但凡是朱令的帖子,必顶!!顶出真相,顶出真凶,顶出让我们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向贝志城先生致敬,朱令有你这样的朋友是她不幸中的万幸,谢谢你。
  
  顶
作者 :郁李318 时间:2013-05-18 10:08:57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ciscoyan01 时间:2013-05-18 11:30:22
  方舟子是拿了孙家四十万,这个道貌岸然的家伙!
作者 :jyb111 时间:2013-05-18 17:03:36
  “帮助朱令即帮助自己”签名活动已正式启动。我们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或者是在校学生,或者是已踏入社会;或者青春年少,或年近不惑。不管你来自哪里,不管你是何身份。朱令事件牵涉到我们整个社会每个成员的良心和责任!我们寻求真相和信息公开,我们祈求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力!
    关注朱令,帮助朱令,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请加群73870748 验证码:为朱令伸张正义
作者 :红豆生广安 时间:2013-05-18 17:30:41
  顶顶顶
作者 :bwby 时间:2013-05-18 17:34:23
  方舟子是疯狗
作者 :嵩山剑 时间:2013-05-19 19:30:27
  守得云开见月明!
  特射射秽里,只有靠我们的执着才能有所推动!任何改良都是互动的结果,绝不会是官方主动恩赐!
  民间独立调查委员会何时开始运作?!期待中。
作者 :红豆生广安 时间:2013-05-20 15:27:41
  顶顶顶
作者 :红豆生广安 时间:2013-05-20 15:29:09
  顶起   敬佩贝志诚

为朱令呐喊  


顶顶
作者 :红豆生广安 时间:2013-05-20 15:35:26
  决不妥协,永不放弃!
    坚持朱令的坚持,不放弃朱令的不放弃!
    关注不止,直到朱令案昭雪!!!!
    每天签到,每天顶贴,每天发微博,每天转微博!!!!
    中国梦崛起的那天就是朱令案的昭雪那天!
作者 :ame5921 时间:2013-05-20 15:35:43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W洁 时间:2013-05-20 15:44:49
  贝志诚,真男人!!!
作者 :米米5166 时间:2013-05-20 16:18:41
  锦上添花都会、雪中送炭不易!!!真男人!!!
作者 :哪怕铊到天边 时间:2013-05-21 19:54:46
  贝真英雄,方舟子垃圾
作者 :huangweiwei68ABC 时间:2013-05-21 21:47:54
  关注朱令,帮助朱令,案件重启,追踪真相。
作者 :李高Y 时间:2013-05-21 21:54:36
  贝贝怎么可能是凶手呢?那些泼脏水的人,更说明了他们心理有鬼!
作者 :冬天去爬山 时间:2013-05-21 21:58:48
  支持贝先生!
作者 :007hd 时间:2013-05-23 13:01:54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子若轻尘 时间:2013-05-23 14:04:28
  贝志诚同学真是值得我们尊敬的,这样正义、善良的人现社会实在太少太少了。
作者 :柳眉西多 时间:2013-05-23 21:00:28
  我不恨你祖国,可您为什么对这么大关注的案件,保持那么死一样的沉默!对社会大众民意如此关心的事情却决绝的不予回应,哪怕是只言片语!你喋喋不休的强大宣传机器在每天说什么!
作者 :huangweiwei68ABC 时间:2013-05-23 21:02:48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007hd 时间:2013-05-23 22:07:48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小妮_2009 时间:2013-05-23 23:11:17
  @红豆生广安  75楼
    顶起   敬佩贝志诚
  
  为朱令呐喊  
  
  
  顶顶
  -----------------------------
  支持贝英雄
作者 :W洁 时间:2013-05-24 10:03:41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夜之间冒出来很多打着帮助朱令旗号的QQ群?
    
    大家分析一下,是不是铊党怕我们去公共场合发帖顶贴天天关注,所以就建一些貌似为了朱令的群,其实是为了消耗大家用来发帖顶贴的时间,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啊。
      
    
    无论群里说什么,但是,客观事实是,自从加群之后,你们顶贴发帖的时间相对的就少多了?这是铊党最喜欢看见的啊,好心被铊党利用,是不是很可悲啊??????????????
      
    提醒大家,为了保证足够的时间支持朱令,有足够的时间发帖顶贴,大家尽量不要加群,那样占用了太多的时间。
    
    
    多到论坛发帖才是正道啊!!!!!!!!
作者 :石林369369 时间:2013-05-24 10:47:53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
作者 :小鹿斑比r 时间:2013-05-24 13:04:40
  泼脏水的人,只为了钱  蝇营狗苟一生   鄙视!   像世界上最好的同学 贝志诚致敬!@秋之呓语2013
作者 :tz_zyq 时间:2013-05-24 13:16:21
  希望真相早一天大白天下。不要让广大网民对社会失去信心。
作者 :德没克拉西 时间:2013-05-24 18:21:35
  作者: 暴力怪叔叔  时间:2013-05-09 12:33:43
    终于,我又一次从潜水中探出头来,因为“铊党”们(自身利益涉及者);“伪精英”们(喜欢钻牛角,习惯抡大棒,善于文字游戏,长于诱导(自己知道事实但故意)或者感染(自己的确也没有弄清楚)致普通网民逻辑混乱,以及违背社会基本认知观来体现所谓的个人“才华”;“五毛”(拿钱发帖死XX)们已经不仅仅是把水面之上的空气污染,他们还要把水面之下的水体搅浑,我已经对以上3种人出离的愤怒了!善恶斗争的轮回已经运转了19年,虽然很慢,但岂会在今天停止?
      你们动不动就说:
      “疑邻盗斧”
      “否则会出现更多的聂 树 斌、佘 祥 林、杭州叔侄等冤案”
      “四十多年前,刘 少 奇、彭 德 怀也在冤屈之下正大光明地为自己说了话,结果如何你不知道吗?”
      “至于一个几乎没有的可能性也要证明他确实不可能才行,否则那一个就足以推翻99个,就像是辛普森案一样由于证据瑕疵导致不能定罪!!”
      啧啧,啧啧,真是旁征博引,巧舌如簧。
      你们真的是高手啊,说实话,就一般的网民,真的就被你们忽悠了。但是我要说,以上这些和“朱令案”有可比性吗?
      “疑邻盗斧”说的是 :不能轻易怀疑别人,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能以貌取人,也要知道感觉不一定是对的。这在日常生活中,请一定记住,日常生活中是真理。朱令案是刑事案件。日常生活的事情,事件小,证据少,取证难,只是个人福尔摩斯,基本没物证没人证,就是自己瞎猜,越想越不对劲!这个古话是教育你不要自己动不动就乱猜。而朱令的案子呢?这个可不是小事,是公安机关介入的事情,公安机关有没有人证物证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屁民从网上了解的一些证据链来看,我们可不是个人乱猜,记住了,不是乱猜,是符合正常逻辑的!“疑邻盗斧”是怀疑邻居偷了斧子,为什么怀疑呢?因为斧头没了,为什么斧头没了就怀疑邻居呢?因为他是邻居啊,他挨着我啊,这个逻辑是不通的啊,有很大可能是自己弄丢了呢?还有很大可能有外面来的小偷呢?为什么这个丢斧子的人“疑邻”的逻辑不通?因为他选择性的忽略了其他有“很大”可能性的可能,这个可能起码都有50%了;而“朱令案”证明孙维孙释颜不是凶手的证据链太少,起码要是寝室之外的人来投毒,或者朱令自己不小心误服,这种非常规的可能性太小了,以致孙维不是凶手的可能性太小太小,我不能说100%孙维是凶手,但是我能说99.99999%孙维是凶手或者是主谋!假如孙维和朱令不在一个寝室,其他条件都一样,那么孙维不是凶手的可能性都可以上升很多很多了,这个时候,“疑邻盗斧”这个成语拿来才是合适的!所以,拿“疑邻盗斧”来说事的伪精英们,麻烦搞清楚2者的区别,一个是忽略了其他很大可能自己乱猜,一个是所有证据链指向一个地方全民参与的刑事案件。拿2者来类推是典型的搅混水!
      聂 树 斌、佘 祥 林、杭州叔侄等冤案和孙维有什么关系?伪精英的意思是说,在没有充分的物证,人证前提下,不能够给一个人定罪!这个是没错的!但是以上的冤案和孙维有可比性么?3个冤案物证方上不充分,人证上屈打成招,都是些社会最底层的草民,上面压下来一定要快速破案,然后拉进公安局刑侦科,不完整的物证意思一下,有的是办法让你开口承认,你都自己承认了物证什么的就无所谓了,然后草草结案。我的精英们,你们真的是最可爱的人了,把屈打成招的冤案来往我们孙维身上套,你担心公安机关忍受不了舆论压力把孙维拉来拷打?孙维的背景是世人皆知的,你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万一如果孙维被公安拷打,但是他声称自己无罪,那么这个可以类比,我也完全反对公安机关为了破案对孙维刑训逼供,事实是摸都没摸一下,8个小时就出来了。我们这么多人呼吁重启调查,不是希望公安屈打成招去办冤案,而是希望公安调查取证,来抓住凶手。不能因为有冤案发生,就不要公安破案吧!说实话,那怕在我看来99.999%是真凶的孙维,如果她真的被公安拷打了,我一样会为她说话,反对公安的办案方式,哪怕她的确是凶手!
      至于刘 少 奇、彭 德 怀的冤案。伪精英们,你拿这个例子类比孙维,意思是当年那么多红卫兵都说他们反动,就好像我们这么多网民都说孙维投毒一样。你们想证明那怕是这么多人,他们也有全部都错的可能。这个好像很在理,但那是政治斗争,政治上的东西你懂?政治上真的不存在公平正义,只有形势需要,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政治斗争,毛主席要清除党内的一些人,真的是不管你对错的,冤了就冤了,真的没办法,踏进了政治,就只有需要,没有对错了,需要用错误的手段来办事,那就错误吧,只要办成了就行!流传的江主席孙主席的对话不就是这么个意思么?这个真没可比性,孙维,朱令不是政治人士,他们的死活无关国家社稷,我们也不是红卫兵,没有被盲目误导!
      辛普森案,辛普森案,好像现在你要不提这个案子,都不好意思和别人打招呼了!我麻烦精英们去百度下,仔细看了再说吧,“至于一个几乎没有的可能性也要证明他确实不可能才行,否则那一个就足以推翻99个,就像是辛普森案一样由于证据瑕疵导致不能定罪!!”哇,多么的振聋发聩,好像全世界就你一个人是清醒的。辛普森案能够被判无罪,是因为有很多疑点,很多明显说不通的地方,有很多证据间接证明辛普森可能是嫌疑人,也有很多证据表明可能他不是,最后检察院发现一些证据是被污染或者破坏,不足以采信,最后宣判无罪!孙维案子和这个案子的区别在于,我们屁民手上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孙维是凶手,我们有很多间接证据都指向了孙维,那么孙维有没有“很多,很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呢?答案是没有!说到这里,我想起我小学时候,那时我身材弱小,有些大个子喜欢恶作剧,在你桌子上吐痰,一般是他先吧你的作业本故意碰掉,然后等你俯身捡本子的时候,在你桌子上很响的吐一口,等你起身找他扯皮,他就握紧拳头说:怎么了,你看到我吐的了?你那个眼睛看到了?没看到你说个什么啊?你可以问别人看到没,然后他还主动问别人,周围的人被问到了,都摇头说没看到,然后他就很得意的说,不是我吐的,你可不要冤枉好人啊。好吧,转头问别人,别人马上说,怎么会是我,我在写作业呢,我离你那么远。以上的经历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里有一个很简单很基本也很直接的逻辑:如果是他做的,他会很牛逼的质疑你没有证据,而且只讲证据有还是没有不讲其他,没证据你说个毛,这个叫强词夺理!如果不是他做的,我这是被冤枉了,你不找真凶来找我,我在写作业没看到,我离你那么远怎么吐得到,这个叫自证清白!辛普森能够判无罪,因为他的律师能够给他找很多证明他无罪的合理依据,自证清白,凶手另有其人!孙维呢?只是强调我们屁民没有证明他是凶手的证据,几乎不自证,哪怕自证了也是牵强附会,让人难以信服!
      你们这些铊党,伪精英,五毛,搅混水虽然是你们的强项,但是不是所有的网民都比你们智商低下,任你们胡搅蛮缠呢?绝对不是,如果高智商能够凌驾于人心之上,哪这个社会真的没救了,辛亏你们并不能!被这些穿凿附会的言论搞得有点迷茫的网民们不要彷徨不要迷惑不要犹豫,你最原始的念头是正确的,关注下去,呼吁下去,孙维(孙释颜)就是主谋或者凶手,你们不会错怪到谁,当权贵的车轮凶残的碾过朱令的青春与生命,留下凶手得意的笑声的时候,轮回已经开始,而我们的坚持就是那个摇轮人!
作者 :德没克拉西 时间:2013-05-24 18:23:11
  关注朱令案,期待正义!
    支持他人,就是帮助自己。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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