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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清华大学物化92级物化2班张利采访/何清采访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4:32:26 点击:5336 回复: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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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video.sina.com.cn/v/b/103623366-2602980501.html
  
  20130508 凤凰U Radio 3D话新闻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4:34:32
  来自百度朱令吧
  
  主持人独白:
  
  今天的节目中,为大家访问到,朱令案件这桩发生在1994年11月份,清华大学物理和化学系二班,弹古琴弹的非常好,非常有才华的女生,她叫朱令。在当年的11月24号,突然出现了肚子疼,眼睛看不清的症状,之后,在隔年三月份再次入院。事后,专家说她被人两次投毒,而让她中毒的是一种重金属物质,叫做铊。朱令现在已经40岁了,但是当记者问她的时候,她说我仍然是22岁,我相信她一直记着的自己最后的样子,恐怕是当年自己中毒前的样子。那现在我们将通过这两个访问,试图找回当年一些些有关朱令的线索。
  
  
  我们首先听到的是来自朱令同班同学,也是当时学生会的干部——张利。张利,让我们来听听他是怎样回顾朱令,以及当时发生的一些事情。
  
  男主持:我们现在看到她的音乐才华是比较出众,当时在班上也是大家对她有这样的公认么,她的音乐水平比较好的?
  
  张利:对对对,她的,她有,她是,她应该算是达到专业水平,她应该好像是古琴协会的,相对高级会员,北京市古琴协会的一个会员。
  
  男主持:像她这样,在音乐方面这样才能的同学,像当时班上只有她一位么?
  
  张利:呃,我想想,啊哈。。音乐方面的才能你看怎么来指了,比如说你看唱歌啊,其他方面比如跳舞啊什么的,呃,也有,但是没她这么突出。
  
  男主持:那,是不是因为这样,她在班上的人际关系也会受到这样的影响呢?
  
  张利:嘿诶,好像没有什么直接影响吧,因为,她这种优秀的话,不会对我们造成任何的,呃,不舒服的感觉。以为我们并没有感觉她这种优秀,呃,对我们来说是压力什么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各自优秀的方面嘛,所以…没有觉得她因为优秀而造成一种压力什么的,没有。
  
  
  男主持:那就是大家在班上同学之间关系好么?
  
  张利:应该还可以吧,因为那个时候我们经常有集体活动什么的,呃,一块比方去郊游啊,或者是,呃,开party什么的,应该还可以吧。当然就是说,朱令可能因为是,社团活动比较多,她参与的比较少。
  
  男主持:她参与的活动比较少,她,活动您现在还记得起来么?
  
  张利:她有参与过的,像一二九应该是有参与过。另外好像有,好像有一年的中秋晚会好像有参与过。
  
  男主持:这个都是需要她表演的场合对么?
  
  张利:不是不是,像中秋晚会是个游戏性质吧,我,因为我印象不是很清楚了,但是我,隐隐约约觉得她有参与,那个中秋晚会,有一次我们有一个寻宝游戏吧,好像我的印象她好像是有参与那次活动。但是我现在也不敢说,因为二十多年了,现在记得不是很清,但我印象里好像有参与过。
  
  
  男主持:那所以,您会觉得,朱令和班上其他同学的关系好么?
  
  张利:呃,谈不上好吧,至少是,你想至少这个人,如果和大家接触不多的话,那,很,呃,不可能是很,比较密切的这样。
  
  男主持:所以我可以认为,大家觉得她比较冷漠,是这样么?
  
  张利:呃,只能说是,呃。大家的交集不多,只有上课的时候,但是上课的时候大家比较严肃嘛,不可能互相之间有打打闹闹这样的。所以说,她和我们在一起的时间都是比较严肃的时间,那自然就会给我们留下的印象,就是,比较,呃,没有看到她多姿多彩的一面吧。我们只是觉得他,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是学习成绩很好啊,才艺很优秀啊,但是她具体在生活中是个怎样的人,是不是平易,是不是随和,这个方面,我们的印象不是很深。她可能,在社团那边,更是展示她的另一面的,我觉得她社团那边的同学,可能对她会更了解,笑,我想你应该去采访他们。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4:35:19
  男主持:嗯嗯嗯,是。那,在朱令得病,也就是94年的11月份,她第一次出现中毒反应的时候,当时同学们是怎么议论这件事情的呢?
  
  张利:哎,那,因为一开始的时候,我们,没有往中毒投毒这方面去想,你想,学生嘛,比较天真,比较,那种,总是往好的方面去看,总是以为她可能,因为学校还有医院给我们的信息是,食物中毒也好,蚊虫叮咬也好,甚至以为是热带病什么的,当时感觉像是,类似肠胃炎什么,因为一开始的症状,比如放说是肚子疼啊,以为是这种病。但是后来,呃,她第二次中毒的时候,才开始感觉到有点儿严重,因为大部分同学是这么想的啊,女生那边我们不太清楚,男生这边对她接触不多嘛,感觉好像是,一开始只认为是,比方说是,食物中毒啊,肠胃病啊,蚊虫叮咬啊,一开始是这么想的,直到第二次中毒,太厉害了那个症状,才觉得不像是那种,而且是第二次了嘛,所以说不像是一般的那种,就说常见的病,觉得是一种怪病,但是也没有往投毒这方面去想,直到后来,警方通知说立案了,这才去想是有人投毒什么的。
  
  
  
  男主持:所以说当时还是一个比较惊讶的?
  
  张利:对的,是,呃,感觉到很,呃,很吃惊吧应该是!
  
  男主持:您的这个班级是物化专业的班级,所以对铊盐应该是比较熟悉的,我可以这么认为的么?
  
  张利:您真不能这么认为!@因为 我们接触的东西太多了,有机的,无机的,我们,除非你是刻意的去关注这个东西,否则的话,我们对某种物质这么熟悉,真谈不上。我们只能说,也许有过接触,但是,只能说听说过,但是,,甚至听说过也是一种模糊的印象,,没有特意去关注这个事情,所以,不要以为我们什么是学化学专业的,就会对某种物质的特性很了解,除非你是特意关注的这个事情,所以很难说,我们对这个东西很了解。笑
  
  
  
  男主持:那,在朱令和她们宿舍的女生的这个关系上面,您有了解么。
  
  张利:嗯...这个方面我真不太了解,她们之间关系怎样,我不好评价,因为我和那边的联系比较少,因为你想,男生不能进女生宿舍嘛,至于她们的关系怎么样,这边,很难,我们很难知道这方面的事情。
  
  男主持:这个我可以理解。那您刚才有说朱令可能和集体和同学的关系不是特别的亲密。那她同宿舍其他的女生参加的集体活动多呢?
  
  张利:多啊,应该是比较多吧。
  
  男主持:比较多,所以是不是有可能整个宿舍所有人都参加集体活动都比较积极,只有朱令不是特别多参加集体活动。
  
  张利:哎,每个班应该都有这个情况吧,比方说每个班都有个别人游离于集体之外,也很难说不正常,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嘛。我们也不会认为是个不正常的事情,因为她有特长嘛,学校也需要这个特长,需要她表演,演出也好,那时候,应该说是比较正常的事情。所以也没有觉得她游离于班级之外是个不好的事情,也没有。
  
  
  
  男主持:觉得孙维有嫌疑么在这件事情上?
  
  张利:孙维已经被警方认定为是最大的嫌疑人,那您说她能没有嫌疑么?笑
  
  男主持:同学之间都是这么看的么?(态度很调侃)
  
  张利:她是嫌疑人肯定是有嫌疑呗。(很肯定!)
  
  男主持:但在当时的同班同学,朱令的宿舍的其他同学,有被列入其他嫌疑人的么?
  
  张利:呃...我不太清楚,如果从警方那方面来说,他们一开始肯定是怀疑所有人,包括我在内,应该都会有嫌疑,因为只要和朱令有过接触,有过关系,这些应该都属于怀疑对象。但是最后他们确定的法律上的犯罪嫌疑人,那,估计最后就她一个人,孙维一个人吧。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4:35:58
  男主持:全班同学当中,全班一共多少同学?
  
  张利:三十个人左右吧。
  
  男主持:只有孙维一个人被列入嫌疑人名单?
  
  张利:从我知道得到的信息看是这样的。
  
  男主持:警方当时有找过您么?
  
  张利:没有。
  
  男主持:您身边有其他同学被找过么?
  
  张利:男生这边据我所知好像没有。
  
  男主持:男生这边完全没有?
  
  张利:应该是。
  
  男主持:呃,那毕业以后您和孙维不管是邮件还是见面,有任何的接触么?
  
  张利:哎,(叹气)因为我比她们晚一年毕业,所以说,好像,印象里头好像是有过一次见面。
  
  男主持:是在北京?
  
  张利:对,但是具体的细节我真的是记不清楚了。
  
  张利采访到此结束。
  
  
  
  接着男主持介绍张利因病休学一年,晚毕业,总结一下朱令的人缘、人际关系等,引出下面的采访。
  
  男主持独白:
  在事件之外,在美国有个帮助朱令基金会,在网上从十年之前就开始帮助朱家进行募捐的活动,帮助朱令基金会的负责人之一何清女士在美国电话联系,进行采访。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4:36:46
  男主持:基金会现在的募款情况是怎么样?
  
  何清:募款情况,美国这边,今天我看了一下数字,应该是在one hundred ten thounsand range.
  
  男主持:十万美元。
  
  何清:对,十万多一点。
  
  男主持:这个捐款的人主要来自哪里呢?
  
  何清:噢,主要是美国,但是还有加拿大、英国、 法国。欧洲的留学生,大部分都是海外华人,还有日本香港都有。到处都有
  
  男主持:主要是海外华人为主么;
  
  何清:对对对
  
  男主持:您会觉得是因为最近广泛的报道,募款有个短时间的增加么?
  
  何清:噢,最近一下子有多起来。过去九年,我们可能也就募捐了,呃,五万多。然后四月一号就开始了,从黄洋去世那天,我们收到捐款大概有二百个,最高的。
  
  男主持:是因为复旦这个事情
  
  何清:对,因为复旦事情引起来的
  
  男主持:那就您自己加入帮助朱令基金会,您个人的动机是什么?
  
  何清:哎,就是看了天妒红颜开始,觉得很心疼这家。当时我看了天妒红颜的时候,震惊了好几次。我现在记得,96年朱令中毒的时候,读者文摘上登了一篇文章,就是有个女孩生了这么个病,然后internet怎么rescue,怎么救的她,最后她醒了,就是这么个文章。
  
  男主持:您之前认识朱令么?
  
  何清:不认识不认识
  
  男主持:完全不认识么?
  
  何清:完全不认识。但是我们绝对是同龄人,所以非常,觉得related,就是关系很近的感觉,是同代人。你看她小时候那些照片,我们小时候也这么照,照片都是这么照,照片都是同一个地方。
  
  男主持:您是什么时候去的美国?
  
  何清:我90年就来了
  
  男主持:您90年就出的国,那您是在国外得到朱令的消息么?
  
  何清:对,第一次是在国外得到的,读者文摘
  
  
  
  
  男主持:那在美国的华人当中,是怎么讨论朱令这件事情呢?
  
  何清:我们觉得朱令这个事情,是中国执法和检法机关的大出轨,出轨的英文就叫做breach(不懂是不是这个单词),中文就叫做出轨。
  
  男主持:嗯,怎么个说法呢?为什么?
  
  何清:就是说执行法律的人出了轨,就是犯了规,检法机关也是出了轨,犯了规。这么简单的刑事案,怎么会弄成这个样子?就是因为这个罪犯家里有背景,能找着人,有实力的人就能挡住正义,这个简直是太荒唐。太不平了。主要是太不平了,大家为朱令家感到不平。
  
  男主持:您的这个说法,或者说大家怀疑的焦点,基本上是认定是某个人做的。
  
  何清:呃,我,我觉得,我认为孙维肯定是involved,她肯定是有责任的,而且你看她现在也没说清楚,也没给大家一个交代,躲躲藏藏的。至于另外两个室友是不是参与这个实在是不好说,但是,孙维,我觉得她绝对是参与!很清楚的事,而且这个朱令之后又出过这么多事。朱令基金会以前我们有一些网友都在一起,把这些证据都收集在一起分析,越分析余额清楚,这太清楚了
  
  男主持:您的这些证据来源主要是哪儿呢?
  
  何清:主要是问朱妈妈情况,然后比较其他中毒人的情况,但是我们也采访了同学,也采访了一些有关的人。这事我不是领头,是另外一个女士,她是学了一些犯罪心理学,这么一个,也是个华人。
  
  男主持:她学过犯罪心理学,但她的职业是..警察么?
  
  何清:她的职业,我还真有点忘了,我觉得她的职业是一个reporter,(男主持:是一个记者)对对,现在我也不懂不懂为什么朱令的事抓着我这么紧,把我的心抓住这么紧。这件事特别特殊,而且聚集了很多丑恶在一起,也聚集了很多美丽,你看朱令那么漂亮的一个姑娘,现在变成这样,这种反差也很大。还有,我觉得最大的一点可能觉得是同龄人,都是类似的心理,我们都是上了北京的名校,然后宿舍学习环境都一样,就是太related,跟你太近了,你说要是农村,小孩生病,也很让人心疼。但是好像就觉得相对遥远一些。但是朱令这事情,你看朱令的父母,很平常的父母,我觉得和我父母很像,我觉得这是原因之一。
  还是这件事太特殊了,你知道么。当时我办公室的同事,拿着读者文摘这杂志给我看,跟我说这个故事真的很special,十年以后我和她说我是这个基金会的,你记得这个故事么?她说我记得,I remember,这个故事非常special,非常shocking的story.
  不懂解释清没?
  
  男主持:我可以理解你的感觉,就是特别有共鸣是么?
  
  何清:对,特别有共鸣,也特别的,就是,用那词,震撼,英文叫shocking。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4:42:23
  凤凰好样的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4:44:34
  http://tieba.baidu.com/p/2318845356
  2013/5/10凤凰U Radio采访朱令同班同学张利、何清,文字版整理。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4:46:57
  男主持:觉得孙维有嫌疑么在这件事情上?
    
  节选
  
    
  【张利:孙维已经被警方认定为是最大的嫌疑人,那您说她能没有嫌疑么?笑】
  
  男主持:同学之间都是这么看的么?(态度很调侃)
    
  【张利:她是嫌疑人肯定是有嫌疑呗。(很肯定!)】
    
  男主持:但在当时的同班同学,朱令的宿舍的其他同学,有被列入其他嫌疑人的么?
    
  张利:呃...我不太清楚,如果从警方那方面来说,他们一开始肯定是怀疑所有人,包括我在内,应该都会有嫌疑,因为只要和朱令有过接触,有过关系,这些应该都属于怀疑对象。【但是最后他们确定的法律上的犯罪嫌疑人,那,估计最后就她一个人,孙维一个人吧。】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4:49:02
  男主持:大家搜集到的,您刚才说有很多资料,有试图把它提交给国内的公安以及司法机关么?
  
  何清:我参加基金会以前啊,去过,那时候像愤青以后,像救世主一样,我现在管那叫相当就是主。跑到14处找过那个李树森(名字不知是否正确),
  
  男主持:嗯,李树森,他怎么说
  
  何清:他当时是有接待过我的,说话还挺客气的,他说这家的确是挺惨的,两个女儿都这样,我说是啊,我当时是很冲,我说这件事会永久的传下去,你的孩子你的孙子都会知道这件事,也会知道你参与这件事,难道你就要这件事这样没结果么?
  
  男主持:他怎么说呢?
  
  何清:他说,笑,他说是啊,不过他说,这些资料全都在,没人敢动。我说你能保证孙维党不会把材料弄掉么?没把这些东西销毁掉么?他说这个谁也碰不了,我敢保证,这个东西是动不了的!这个他当时没告诉我这事结案的事,他从来没说结案,他就说材料都在,全都在。
  
  男主持:嗯,那为什么没有继续调查下去了呢?
  
  何清:这个事情是很明显的事,显然是孙家找的人阻挡了嘛。
  
  男主持:这是他说的么?
  
  何清:这不是他说的,这很明显的事嘛,在中国你有什么事做不通出事了就到处找人嘛,找人挡住嘛,你在中国看医生,你在北京要看医生,你怕医生不好要找个好医生怎么办?找熟人嘛!
  
  男主持:关于孙维,她现在是有美国身份这件事您有了解么?
  
  何清:我的分析是这样,这是我的推断我的判断,朱令厨师的时候,朱令当时有个医生,叫做Doctor John Aldis. 他当时在美国使馆工作,是美国使馆的医生,他当时也是知道孙维是嫌疑人。而且他好几次回到中国去看朱令,所以他完全知道这是,美国使馆对朱令是有记录的。对不起是对孙维有记录的,我说错了。除非,孙维去弄个新护照,新名字,美国使馆被骗过去了。这种可能性很小,而且从同学那,我不记得是在哪看的,同学里是潘峰还是薛刚的发言,说她每次被拒回去都哭哭啼啼的和他们哭诉,所以她在美国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而且我前一阵又打听了一下,不是这样的,她在北京。
  
  男主持:在美国的华人,没人见过孙维么?
  
  何清:没有,要有早出来说话了。
  
  男主持:但我们知道孙维后来改过名字,改过身份证信息。
  
  何清:嗯,改过名字,听说过,改过身份证号,我没听说过。
  
  男主持:出生的年月。
  
  何清:这个我没有看见过证据,这个不容易改吧吧,公安局不至于,好像她们家还不至于这么出轨,当然是我的猜测了。
作者 :wish_all 时间:2013-05-10 15:19:43
  必须顶!
楼主yuemengmng 时间:2013-05-10 15:20:53
  男主持:那您怎么看,应该是昨天开始的,在这个,大家在白宫网站上面的签名呢?
  
  何清:我觉得这是这些热血青年做的事情,很幼稚,天真一些,但是可以理解。因为他们当时心里头这些心理,这些愤恨,需要发泄的地方, 他们也有他们的想法,我今天听一个小姑娘说,她说这是一种侧面的办法,去显示我们的呼声我们的意愿,我们并不是说真的要白宫出来解决,而是要让中国政府知道,我们有这个心愿。
  
  
  何清访问以对白宫请愿看法为结束。她去过14处的,而且那个时候,卷宗还是在的,没人敢碰,也动不了。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10 15:31:42
  2013-5-10朱令案【是孙主席指示的】
    “我是物化2班的团支书,我真的不忍心看到有关朱朱的所有东西,这些年来我一直生活在自责于内疚之中,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其实这件事要真的查出真相一点都不难,国务院督办!我能说的就是当年朱朱第二次中毒孙维被传的时候,院领导和系部召开了一次很秘密的会议,我是唯一一个参加会议的在校学生,也许他们知道通知我开会是个很大的错误,当中讲了一会儿的时候系主任叫我回去了,但我在我所在场的18分钟内,我已经知道内容大概了,我的任务是事件保密和按护全班同学,不准单独核查和不准猜测议论,在会议中提到是孙主席指示的,而且有关方面在为维维准备出国手续,后来我知道是孙浮林。”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10 15:32:22
  2013-5-10 从孙维的声明学习法律知识:讯问和询问的区别?
  《孙维声明》:“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讯问:指严厉的盘问。常指态度认真、严肃的盘问一些事情。特指已经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者,公安部门对他们的审讯。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
  询问:征求意见,打听。属于一般的调查取证。是针对被害人以及证人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作者 :正义自由平等 时间:2013-05-10 15:32:57
  2013-5-10转朱令律师博文【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警方终于回复了,能够有回复总是一个进步,这个进步我们应当肯定的。虽然这个回复表现了专业的太极高手水平。立案超期或过慢、未及时勘察现场、嫌疑人孙维有不合逻辑的问题、奉旨结案等等问题被都太极推手高明的含糊过去了,但进步是有的,我们实现希望的道路都是一步步走的。有了回复就有了沟通和讨论的渠道和氛围,是一个新的开始,下面我们就要直接面对警方最应当回应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公众质疑的嫌疑人孙维在侦察中的问题,就是警方的疑罪从无的问题,警方凭什么让她解除嫌疑呢?这里本人要说的是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对于案件的侦破,从来都是警方排除一个个疑点将嫌疑人一步步确定为罪犯,怎能一上来就证据充足?上来证据不足警察就疑罪从无了,怎么样能破案?铊案就是如此,老百姓上访也大多如此,我们关心朱令,最大的意义就是建立罪犯无法容身的规则,这是在共建和谐社会啊!对于没有侦破的案件,嫌疑人的疑点不能排除,铊就永远应当是警方侦查的对象,警方有什么理由放弃侦察?警方没有权力解除孙维的嫌疑,警察需要不断的侦察。对于疑罪从无是法庭审判的原则不是警察的办案原则,警察的办案原则就是要揪住有疑点的罪犯,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最近一起有疑点被无罪的案件警方和检方是怎样做的:
  河南检方:死刑保证书案不完全排除李怀亮嫌疑 http://t.cn/zTQ6YQ7
  此案号称冤案被疑罪从无,但这个案件是法院的疑罪从无,已经十多年,检察院已经重新调查!
  而对于朱令案是警方搞疑罪从无没有继续侦查,嫌疑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肯定不是凶手,且凶手没有抓获,为什么就不继续查孙维了呢?所以本案的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解除了嫌疑人孙维的嫌疑,就算是证明孙维作案的证据不足,但警方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孙维不是罪犯呢?孙维不能被证明不是罪犯,警方就解除她的嫌疑,并且不再继续办案,这里面是有什么问题呢?这难道不是受到权力的干扰?这样的举动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于本案件,警方的问题就是以司法程序所没有的疑罪从无放纵了罪犯,导致案件多年难以侦破,警方搞疑罪从无是有巨大的责任,这个案件的疑罪从无成为案件的新罪恶,这里面有黑洞,所以警方没有公开信息,而且孙维这个案件的示范作用非常大,基本上是当年新刑诉法按照疑罪从无的第一案,而且这个案件没有经过法院,由此中国大量的权贵就是依靠这样的疑罪从无推搪受害人的,受害人求告无门才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警方在本案开创的这个先例,警方应当为其没有法律依据的给嫌疑人疑罪从无承担责任。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我们可以看见的就是公安机关的侦察终结没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对于嫌疑人只有移送检察院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杀人案显然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对于这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在结办案件时给嫌疑人疑罪从无的权利!既然已经确定了孙维为嫌疑人,孙维自己都说在嫌疑人台头的文件上要求签字,那么案件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结案,然后就是检察院的事情了。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查办[2007]040014号,从这个文件我们才知道此案已经于1998年8月结案,对于这个结案的结果,警方一直没有正式通知当事人,这个文件与本次警方所说的还在侦破是有矛盾的,按照法律效果,在报刊之上的声明与回复两会代表的质询二者是后者更有法律效力,因为声明不是法律正式文件,回复却是有明确的案号的,因此公安结案应当是确实的。
  公安结案就要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到检察院是否可以疑罪从无的不起诉了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还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但这里没有说要按照无罪推定进行审查,更关键的是检察院要结办此案,必须给受害人交代!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作为被害人没有接到检察院结办案件的文件的,而且接到这个文件后受害人是可以申诉的,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可以自诉的,这个权利根本没有给受害人朱令,因此警方出面要说案件一直在侦破当中,但是孙维已经是嫌疑人的事实她自己的声明都承认的,这如何自圆其说?
  真正的疑罪从无的规定是在法庭的审理阶段,依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才是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对于嫌疑人公安和检察院都不能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而法院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也是要经过法庭审理,在法庭的最终宣判当中体现,这是全球法制国家一贯的原则,现在只有在中国可以不上法庭不经审判就可以疑罪从无了,这样的程序本身就是对于受害人极大的不公,所谓的不能抓铊完全没有程序正义。因为法庭的审理是公审,是在监督下的疑罪从无,警方的侦察是不公开秘密进行的,秘密的疑罪从无则是黑暗的暗箱,是容纳罪恶的地方,这里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就会带来公平公正和正义。
  而朱令案的警方搞的疑罪从无是完全不透明的,隐瞒我们当事人的,如果真的有警方回应所说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哪里还需要朱阿姨一次次的申请信息公开,既然当初已经介绍了,不介意再介绍一次吧!这个公开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05〕1228号)。http://t.cn/zTOD10E
  虽然是2005年的规定,但这个案件警方不是说一直在侦破不是98年就结案的嘛,那么这个案件就应当按照此规定办理。政府(广义)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申请警方公开了,而是让警方做到声明的那样,把案件侦破的工作情况向朱令妈妈以及代理律师再一次按照声明所说详细的做一次介绍,警方这个行为应当可以重复的,而且有了2005年的办案公开制度,警方更应当多说一下嘛!否则警方这个声明就是说谎!而这个信息没有公开就是掩盖罪恶的手段,罪恶就是嫌疑人的疑罪从无问题。
  这里警方给孙维搞疑罪从无,如果里面有权力干扰徇私枉法是罪恶,就算没有权力的干扰,这样的程序让嫌疑人不经审判就疑罪从无了,这个程序没有法律的支持,本身就是罪恶,所谓的程序正义,需要的就是有正义和程序同时严格执行,但警方疑罪从无的依据在哪里?很多人把疑罪从无叫的山响,把疑罪从无变成了程序正义的代名词,但是却对于疑罪从无应当的程序视而不见,没有合法程序的疑罪从无就是放纵罪犯,就是罪恶,根本没有正义可言,这些人根本不了解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在哪里!所以对于警方所搞的疑罪从无,本人认为就是罪恶,本案当中警方的罪恶就是给嫌疑人疑罪从无了,警方要干的事情是让嫌疑人到检察院,检察院要干的事情是如果不起诉就让朱令作为受害人起诉,孙维的疑罪从无是要法庭作出的,我们需要的就是她要出庭受审。就是要把这些事情暴露在阳光之下。
  所以我们对朱令这个案件,警方真正问题就是非法给了孙维疑罪从无,而且这个疑罪从无就此成为了权贵脱罪和警方不侦查权贵采取双重标准的最好挡箭牌,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我们追铊直接的是为了朱令的正义,间接的更是要建设中国更好的社会,不能放纵罪犯,为我们的将来争取和谐社会,大家一起致力于将警方的疑罪从无从权贵案的潜规则当中清除掉,疑罪从无一定是要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作者 :joany8126 时间:2013-05-10 15:39:29
  顶起来!
作者 :长歌当哭等待正义 时间:2013-05-10 16:03:53
  顶
作者 :独看夜空 时间:2013-05-10 17:17:13
  顶
作者 :何美文 时间:2013-05-10 17:36:00
  顶!!!
作者 :金麒麟p 时间:2013-05-10 18:00:07
  投毒者的全家都安息吧!
作者 :冷冷的雨丝 时间:2013-05-10 18:04:24
  顶,是-种态度,是一种决心。
作者 :函5858 时间:2013-05-10 18:58:16
  顶,是一种态度,是一种决心
作者 :我爱我家Th 时间:2013-05-10 20:08:00
  顶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作者 :为啥只能中文 时间:2013-05-10 20:12:47
  顶,是一种态度,是一种决心
作者 :妞妞放牛2013 时间:2013-05-10 20:27:18
  顶
作者 :夜雨馨香乐园 时间:2013-05-10 20:38:35
   顶
作者 :万物皆无 时间:2013-05-10 20:40:37
  顶起,直到真相大白。俺也为中国法制进步贡献!
作者 :洪江生 时间:2013-05-10 21:18:39
  坚决顶起!坚决支持!为中国法治清明不懈奋斗!
作者 :自我开放 时间:2013-05-10 22:49:06
  李树森呢?说话呀!
作者 :没得名字可以用格 时间:2013-05-11 03:45:59
  顶
作者 :兔子哦也 时间:2013-05-11 09:53:07
  谢谢,好消息,朱令加油
作者 :山岚米 时间:2013-05-11 10:04:12
  我们追求真相,追求公平,追求正义的脚步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拦的!
作者 :买下道琼斯 时间:2013-05-11 10:22:58
    @孙维声明
作者 :归正25942 时间:2013-05-11 10:33:50
  http://tieba.baidu.com/p/2318845356
    2013/5/10凤凰U Radio采访朱令同班同学张利、何清,文字版整理。
  ... ...
  男主持:他怎么说呢?
    
    何清:他说,笑,他说是啊,不过他说,这些资料全都在,没人敢动。我说你能保证孙维党不会把材料弄掉么?没把这些东西销毁掉么?他说这个谁也碰不了,我敢保证,这个东西是动不了的!这个他当时没告诉我这事结案的事,他从来没说结案,他就说材料都在,全都在。
  男主持:他怎么说呢?
    
    
作者 :六月的海水 时间:2013-05-11 11:03:13
  @正义自由平等  15楼
    2013-5-10转朱令律师博文【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警方终于回复了,能够有回复总是一个进步,这个进步我们应当肯定的。虽然这个回复表现了专业的太极高手水平。立案超期或过慢、未及时勘察现场、嫌疑人孙维有不合逻辑的问题、奉旨结案等等问题被都太极推手高明的含糊过去了,但进步是有的,我们实现希望的道路都是一步步走的。有了回复就有了沟通和讨论的渠道和氛围,是一个新的开始,下面我们就要直接面对警方最应当回应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公众质疑的嫌疑人孙维在侦察中的问题,就是警方的疑罪从无的问题,警方凭什么让她解除嫌疑呢?这里本人要说的是朱令案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
    对于案件的侦破,从来都是警方排除一个个疑点将嫌疑人一步步确定为罪犯,怎能一上来就证据充足?上来证据不足警察就疑罪从无了,怎么样能破案?铊案就是如此,老百姓上访也大多如此,我们关心朱令,最大的意义就是建立罪犯无法容身的规则,这是在共建和谐社会啊!对于没有侦破的案件,嫌疑人的疑点不能排除,铊就永远应当是警方侦查的对象,警方有什么理由放弃侦察?警方没有权力解除孙维的嫌疑,警察需要不断的侦察。对于疑罪从无是法庭审判的原则不是警察的办案原则,警察的办案原则就是要揪住有疑点的罪犯,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最近一起有疑点被无罪的案件警方和检方是怎样做的:
    河南检方:死刑保证书案不完全排除李怀亮嫌疑 http://t.cn/zTQ6YQ7
    此案号称冤案被疑罪从无,但这个案件是法院的疑罪从无,已经十多年,检察院已经重新调查!
    而对于朱令案是警方搞疑罪从无没有继续侦查,嫌疑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肯定不是凶手,且凶手没有抓获,为什么就不继续查孙维了呢?所以本案的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解除了嫌疑人孙维的嫌疑,就算是证明孙维作案的证据不足,但警方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孙维不是罪犯呢?孙维不能被证明不是罪犯,警方就解除她的嫌疑,并且不再继续办案,这里面是有什么问题呢?这难道不是受到权力的干扰?这样的举动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于本案件,警方的问题就是以司法程序所没有的疑罪从无放纵了罪犯,导致案件多年难以侦破,警方搞疑罪从无是有巨大的责任,这个案件的疑罪从无成为案件的新罪恶,这里面有黑洞,所以警方没有公开信息,而且孙维这个案件的示范作用非常大,基本上是当年新刑诉法按照疑罪从无的第一案,而且这个案件没有经过法院,由此中国大量的权贵就是依靠这样的疑罪从无推搪受害人的,受害人求告无门才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警方在本案开创的这个先例,警方应当为其没有法律依据的给嫌疑人疑罪从无承担责任。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我们可以看见的就是公安机关的侦察终结没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对于嫌疑人只有移送检察院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杀人案显然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对于这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在结办案件时给嫌疑人疑罪从无的权利!既然已经确定了孙维为嫌疑人,孙维自己都说在嫌疑人台头的文件上要求签字,那么案件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结案,然后就是检察院的事情了。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查办[2007]040014号,从这个文件我们才知道此案已经于1998年8月结案,对于这个结案的结果,警方一直没有正式通知当事人,这个文件与本次警方所说的还在侦破是有矛盾的,按照法律效果,在报刊之上的声明与回复两会代表的质询二者是后者更有法律效力,因为声明不是法律正式文件,回复却是有明确的案号的,因此公安结案应当是确实的。
    公安结案就要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到检察院是否可以疑罪从无的不起诉了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还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但这里没有说要按照无罪推定进行审查,更关键的是检察院要结办此案,必须给受害人交代!
    根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作为被害人没有接到检察院结办案件的文件的,而且接到这个文件后受害人是可以申诉的,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可以自诉的,这个权利根本没有给受害人朱令,因此警方出面要说案件一直在侦破当中,但是孙维已经是嫌疑人的事实她自己的声明都承认的,这如何自圆其说?
    真正的疑罪从无的规定是在法庭的审理阶段,依据96年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才是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对于嫌疑人公安和检察院都不能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而法院宣布嫌疑人疑罪从无也是要经过法庭审理,在法庭的最终宣判当中体现,这是全球法制国家一贯的原则,现在只有在中国可以不上法庭不经审判就可以疑罪从无了,这样的程序本身就是对于受害人极大的不公,所谓的不能抓铊完全没有程序正义。因为法庭的审理是公审,是在监督下的疑罪从无,警方的侦察是不公开秘密进行的,秘密的疑罪从无则是黑暗的暗箱,是容纳罪恶的地方,这里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就会带来公平公正和正义。
    而朱令案的警方搞的疑罪从无是完全不透明的,隐瞒我们当事人的,如果真的有警方回应所说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哪里还需要朱阿姨一次次的申请信息公开,既然当初已经介绍了,不介意再介绍一次吧!这个公开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05〕1228号)。http://t.cn/zTOD10E
    虽然是2005年的规定,但这个案件警方不是说一直在侦破不是98年就结案的嘛,那么这个案件就应当按照此规定办理。政府(广义)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申请警方公开了,而是让警方做到声明的那样,把案件侦破的工作情况向朱令妈妈以及代理律师再一次按照声明所说详细的做一次介绍,警方这个行为应当可以重复的,而且有了2005年的办案公开制度,警方更应当多说一下嘛!否则警方这个声明就是说谎!而这个信息没有公开就是掩盖罪恶的手段,罪恶就是嫌疑人的疑罪从无问题。
    这里警方给孙维搞疑罪从无,如果里面有权力干扰徇私枉法是罪恶,就算没有权力的干扰,这样的程序让嫌疑人不经审判就疑罪从无了,这个程序没有法律的支持,本身就是罪恶,所谓的程序正义,需要的就是有正义和程序同时严格执行,但警方疑罪从无的依据在哪里?很多人把疑罪从无叫的山响,把疑罪从无变成了程序正义的代名词,但是却对于疑罪从无应当的程序视而不见,没有合法程序的疑罪从无就是放纵罪犯,就是罪恶,根本没有正义可言,这些人根本不了解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在哪里!所以对于警方所搞的疑罪从无,本人认为就是罪恶,本案当中警方的罪恶就是给嫌疑人疑罪从无了,警方要干的事情是让嫌疑人到检察院,检察院要干的事情是如果不起诉就让朱令作为受害人起诉,孙维的疑罪从无是要法庭作出的,我们需要的就是她要出庭受审。就是要把这些事情暴露在阳光之下。
    所以我们对朱令这个案件,警方真正问题就是非法给了孙维疑罪从无,而且这个疑罪从无就此成为了权贵脱罪和警方不侦查权贵采取双重标准的最好挡箭牌,警方的疑罪从无就是罪恶!我们追铊直接的是为了朱令的正义,间接的更是要建设中国更好的社会,不能放纵罪犯,为我们的将来争取和谐社会,大家一起致力于将警方的疑罪从无从权贵案的潜规则当中清除掉,疑罪从无一定是要法庭审理后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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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作者 :路端端 时间:2013-05-11 11:03:50
  顶起来
  一定要还朱令一个公道
  这么狠毒的坏人必须伏法
作者 :六月的海水 时间:2013-05-11 11:12:19
  朱令案没有结果,公检法没办法对公众交代!朱令案不破,是所有清华人包括清华校友的耻辱!
作者 :燕七巡楼 时间:2013-05-11 16:12:33
  疑罪从无是在审判阶段,但警方属于侦查阶段,务必穷尽一切侦查手段,否则就是失职吧?
作者 :多少留点123 时间:2013-05-12 00:38:22
  顶
作者 :欠债必偿 时间:2013-05-13 18:57:25
  顶
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95级 时间:2013-05-14 16:13:04
  有价值的贴必顶
  
作者 :多少留点123 时间:2013-05-14 17:51:44
  顶
作者 :无梦的猫咪 时间:2013-05-14 21:25:55
  顶
作者 :打倒强权 时间:2013-05-15 14:35:16
  请更多的同学站出来!你们在国外,不要怕被打击甚至暗杀!
作者 :Evelyn小姐 时间:2013-05-16 12:37:58
  顶~~~
作者 :wawjaya 时间:2013-05-16 17:45:42
  顶
作者 :jyb111 时间:2013-05-17 11:28:44
  关心帮助支持朱令,请加群73870748
作者 :笑对阳阳 时间:2013-05-17 12:59:55
  朱令案没有结果,公检法没办法对公众交代!朱令案不破,是所有清华人包括清华校友的耻辱!
作者 :小妮_2009 时间:2013-05-17 13:20:13
  楼主有心。整理这么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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