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文化生态左右下,中国社会便表现出诸多负面特征来:
表现一: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
中国文化是一种富于弹性和随意性及人治特征的文化。文化的灵魂是价值,是规则。文化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凝聚、导向、整合和规范的功能。而规则本身又是人们谋利的一种手段。在强者和富者共同参与的博弈中,如果规则不具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则博弈结果未必一定有利于强者。但在规则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的情况下,博弈结果会多数有利于强者。主要原因是:规则的弹性和随意性导致了规则有效性的降低,这时,博弈双方的结局主要取决于二者的个人实力,而不是其他因素;另外,由于规则的生成和运用本身具有强势主导的倾向,所以,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规则会体现一种为强势服务的工具倾向。所以,只有刚性的规则,才能为社会合理性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若规则随意性大,则其实际所体现的最大功能就是更多成为了为强者服务的一种工具。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假如你犯了事,这时问题就不是看你犯的事大不大,而是要看你的后台硬不硬。处理的结果是与你的强势地位密切相关的,一个人越是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处理的结果对其就越有利。
表现二:有利于坏人,不利于好人。
中国社会流行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和为贵”及取“中”的处事原则,在这种原则下,处理结果一般是有利于做坏事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选择做坏事,还是选择做好事,取决于二者的成本收益分析和预测。这里的收益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两个方面,成本也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一般而言,人们总是要综合考虑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收益与成本,以期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由于每个人社会地位是不同的,所以,在现实中,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可能会有不同的决策选择。但不管情况如何,其决策目的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一个良好和有效的社会规则,应当满足:做坏事的个人成本大,个人收益小;做好事的个人收益大,个人成本小。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求“和”和取“中”的价值导向,只能使本应付出成本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成本支出,本应收益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收益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会更偏好于做坏事。因为做坏事的社会成本大,但社会并没有让其付出真正的个人成本,做坏事所得到的个人收益却并没有减少多少。另外,中国文化所潜藏的平均主义,本质上也有一种使收益者减少收益,使应付出成本者减少成本支出的价值取向。
表现三:有利于熟人,不利于生人。
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这是人所共知的现象。在中国,大凡处理事情,人熟不熟悉,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熟人原则实质体现的是一种血缘原则。熟人原则导致社会游戏规则的二重化。在熟人之间,是一套游戏规则;在陌生人之间,是另一套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多重化将直接增大社会的运转成本并将更多诱致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另外,熟人原则也导致一种关系本位(人与人关系的亲疏决定处理事情的态度和立场),人们在实际的生产和生活中,将会更偏好于拉关系,而不是将更多精力用在真正的生产方面或是真正的发展个人能力方面。所以,熟人原则最终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当然,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熟人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偏好熟人并非就必然不合理,这里也有个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对于陌生人而言,人们对熟人了解更多,从而在熟人之间决策就更容易一些。一般来说,讲熟人原则不能离开社会理性,否则,就是不合理,这里更不能将熟人原则扩展为关系本位。社会离不开熟人,但不能有熟人本位或关系本位。
表现四:有利于个体,不利于整体。
中国人处理事情,更多是考虑个人效果和私人关系,而不太注重考虑社会效果和整体效应。从中国文化的一般特点看,这种只注重个人效应,忽视社会整体效应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而不仅仅是个别例外。“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反映的就是这种心态。当然,从人本的角度看,注重个人效应未必就是一件坏事。但任何个体效应都应符合社会理性原则,否则,最终吃亏的仍是具体的个人。因为只注重个人效应,不注重社会整体效应,就有可能使社会最终陷入一种低水平的循环陷阱中,不能自拔或难以自拔。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就是一例。中国人很聪明,在文化中也体现了一种个人的聪明主义。但这种个人的聪明主义往往只会导致整体的一种糟糕结局。所以,聪明只体现个体理性,不体现社会理性,个体理性只有转变为社会理性,才是真正的大聪明。社会理性要求不仅要考虑个人效应,也应考虑社会效应。有了社会效应,最终也会有助于个人效应的实现,而且能使个人效应得到更好和更长远的实现。
“囚徒困境”是经济学上的一种原理。两个人共同犯罪,被警方抓获并分别关押,他们面临着三种选择:两个人都拒不交代,将无罪释放;都交代罪行,并揭发同伙,各判10年;一个人拒不交代,另一个人坦白并揭发同伙,坦白者判刑5年,拒不交代者判刑20年。对一个囚徒来讲,如果选择拒不交代,要么被叛无罪(同伙也不交代),要么被判20年(同伙坦白了);如果选择了坦白,要么被判10年(同伙也坦白了),要么被判5年(同伙拒不交代)。囚徒的选择事实上是一种赌博,赌同伙不交代风险太高,而自己交代则风险最低,因此,一般来讲,两个囚徒都会选择坦白。囚徒困境假定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是利己的,即都寻求最大自身利益,而不关心另一参与者的利益。反映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
表现五:有利于现在,不利于将来。
将来和现在是一种从时态角度考虑的文化观。实际上,中国文化所体现的现实性和功利性大家都是认可的。这种现实性和功利性在时态上的表现就是只有现在时,没有将来时。目前,中国社会诚信的缺乏与机会主义的泛滥都与此有极大关系。将来对现在是一种制约,从哲理的角度看,没有了将来,也就没有了现在。这里存在的情况是,虽然中国文化没有将来时,但有过去时,且对过去时是高度关注的。老祖宗不能丢,传统总是好的。祖宗是我们的权威,是我们命运的掌握者。但过去毕竟是过去,过去说明不了现在,更说明不了将来,但过去又构成了中国发展的现实基础。过去、现在、将来三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三者既互相矛盾,又互相统一;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三者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着现实历史的发展过程。
中国文化内在的负面作用,对中国人集体性格的形成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使中国人产生了一系列的劣根性性格,其集中表现为:主子与奴才的双重人格。因为中国封建社会有着森严的等级划分,因而中国人会产生强烈的奴才意识,同时也会对别人产生强烈的支配欲望,以达到内心的平衡。在封建等级制度下,同样是一个人,对下级来说,他就是主子,处于强势地位;但于对上级来说,他又是奴才,处于弱势地位。当一个人处在强势地位时,他的主子人格占主导的地位;而一个人处于弱势地位时,他的奴才人格又会占主导地位。在这种等级环境下,一个人只有将他的主子人格和奴才人格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为自己创造出更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才使他有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利益获取。
中国人对官、对上有奴才性,但是对下又有专制性。一个人哪怕不是官,在家里,在宗族里也有专制性,对妻子、儿女、小辈等实行专制统治。如儿女的婚姻大事都是父母包办的、儿女在家庭事务中没有发言权;家长把女子完全当成是私有财产来看待,子女的一切都由父母包办代替,子女的行为严格受到父母的直接约束,就算儿女长大成人,父母对子女依然有专制的权利。
即便今天,这种封建家长制的心态也是很常见的。在一个单位,领导对上是奴才,他的升迁完全是他的上司一手决定,因此为了升官或保住官衔,他就要对上司阿谀奉承、拍马屁、投上司之所好,甚至不惜用金钱美女贿赂,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领导对其下属和普通职员掌握着生杀大权,经常摆出一副一言堂,惟我独尊的架势,实施独裁、专制的领导。他同样喜欢下属拍自己的马屁,甚至同样接受下属的贿赂,并以此为据,评价下属是否可重用提拔。
双重性格中奴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愚忠。
经过几千年文化专制的独裁,中国人已经在骨子里流动着专制的血液。在专制面前人人不能幸免,不同的是,由于社会地位不同,每个中国人专制的对象不同罢了。“忠孝节义”是一种美德,是每一个人人格的标准,实际上“忠孝节义”里每一个字都内涵着“专制”的内容。中国人的“忠孝节义”是不讲道理的,像是一个僵硬的衡量标准。忠臣的概念就是俯首听命皇帝的旨意,哪怕皇帝是多么地昏聩,多么地荒唐,旨意是否正确并不重要,只需要无条件地服从就行了。即便皇帝很昏庸,办了很多错事,杀了很多忠臣,中国人也从来不会认为这是专制的错误,而习惯把一切错误归罪于奸臣。比如岳飞之所以成为英雄人物,不仅因为他主张以武力抗金,他的悲壮还在于他对皇帝的无限忠诚。“精忠报国”四个字,首先是“精忠”在前,没有这个前提,“报国”是次要的。人们当然很同情岳飞的遭遇,但有谁去指责皇帝的是非呢?把一切罪过归咎于秦桧这个“大奸臣”。中国只有奸臣,哪有什么“奸皇帝”!
还有关公,历来被人们视为忠义的典范,并将其神化。如今中国许多地方的老百姓将关公奉为神明,尤其到广东看一看,酒楼、旅店、工厂、写字楼、家庭随处都可以看到供奉着关公的牌位。关公为什么在中国老百姓中有那么大的威望?并非是谁要求大家这样做的,而是大家自愿认定关公的神位,甚至将他视为保佑平安和财富的万能的神。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关公是中国人“忠孝节义”的典范。关公在曹操金钱美女的诱惑下,毫不动摇对结义兄长及主子刘备的忠诚,至于关公所作所为是否正确,是否坚持真理,是否顺应历史潮流,老百姓并不关心。关公的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行为,老百姓会认为那是一种英雄气慨。张飞也被老百姓奉为神明,虽然没有关公那么大的名气,但他们两个人一方面对刘备是奴才,另一方面对下属却十分专制,又表现出主子的气度来,是十分典型的双重性格的代表人物。
主子与奴才的双重性格又直接导致了中国人自尊与自卑的双重性格。
封建等级制以及贫困和长期的奴化教育等原因促使人们形成自尊心与自卑感都很强烈的双重人格。同一个人,处于弱势地位时,会有很强的自卑心理;而当他处于强势地位时,便又会衍生出强烈的自尊心态来。一个人的自卑与自尊人格往往互相包含又互相转化。原因何在?首先中国人的自卑多是由外界条件所导致的,并非是由于个人能力高低产生的。造成人们政治、经济地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并非是个人努力不同,而是长期的封建等级制度,王侯将相的后代即便是个弱智儿,他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也远高于一般的社会公众。所以中国人有一个“命运”的观念,大家比拼的不是个人奋斗,而是比老爸或老祖宗,你没有生在官宦之家,没有荣华富贵可享受,只能当牛做马,那是因为你的命不好,是你投胎时没有找到好的人家!所以,对自卑者而言,这种自卑感并非是内生的,而是外生的。自卑者的深层心理是:别看你强,只要条件相同,我也会和你一样。这种外生的自卑反会激发内生的自尊,在这种自卑感的压力下,人们往往有更强烈的追求自尊的愿望,才会促使人们去不断地寻求获得自尊的途径。中国传统教育文化中“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思想便是这种心态的传神提炼。
在当下,中国人的“造星”心态和塑造“中国梦”的心态,都是这种自尊与自卑双重人格的新的表现形式而已,其心理本质没有什么差别。我们也不能一概地加之鞭笞,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
在奴才与主子的双重人格以及自尊与自卑的双重人格的长期积累下,加上中国特有的历史环境,中国人的集体性格中也就必然派生出一系列的劣根性来:相互歧视、不合作、没有诚信、热衷形式主义、公众道德素质低、蔑视制度、社会责任感差……
每个民族都有其劣根性,其产生的背景也各不相同。但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只有敢于正视自身的不足与缺憾,才能更清醒地认识自我,才能为自己今后的良性发展找到更为有益的方向,才能在世界竞争中,不至于再次落败或者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