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最近从市劳动局得知,16岁前参加工作的除了当小兵的和文艺工作者外,其他的各种情况不管是下乡还是当工人的,在退休时均不得计算工龄(16岁前的工龄不承认)。很郁闷,我实实在在是16岁前当学徒工的,当时文革,学校瘫痪,我们当时的同学有不满16岁下乡的,我就当了学徒工,还有当时县劳动局的招工档案,可是现在的政策却不承认。说什么“劳动法”规定要16岁后才能工作。可是“劳动法”当时还没有颁布啊。
这是历史,我知道还有不少人是我这种情况。大家应当团结起来,呼吁劳动部门尊重历史。还我工龄!有同样情况的网友联系我吧。abcabc99@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