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所有州县衙门的头门内,甬道之上,都立着一块碑,上边刻着十六个字,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叫戒石铭。这句话的地位大概相当于现在政府大门影壁上的“为人民服务”。
不过我觉得,古人的这句话比“为人民服务”更有分量,因为古人讲理。说你的俸禄就是民脂民膏,这已经规定了你与人民的基本关系。说欺负小民天理不容,这又宣布了恶行将要导致的结果。这是一个无法确证的结果,所谓抬头三尺,即有神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些话在那时人们心目中的分量,绝对不同于现在的说笑。这种神秘的威胁是永远无法证实,也永远无法打消的,它永远是一把悬在贪官污吏头上的剑:欺压百姓不得好死。就算得了好死,地狱里也有油锅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