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暴力绑架被奴性出卖的“政治正确”
长久以来,中国人都在寻找正确,并特别强调政治正确,不过,强调归强调,不正确却不断产生,正如李承鹏说的:我们的报纸天天正确,只是不能看合订本。
相信有许多人会说:“正确是相对的”哈哈,如果正确是相对的,你凭什么指说别人是“错的”。“相对主义”会得出这样一个谎谬的推理:“如果杀人抢劫不会被抓,那么杀人抢劫是正确的。”
相对主义者最大的错就是没有清晰地认识到人是一个确定的社会性的存在,与我同样的他人是我的必然条件。他们不停地虚拟和变换自己视角,并以暂时的收益来评价个人行为得出正确与否的结论。逻辑上,暂时的收益是只能得出暂时正确的推理的,他们却将这“暂时”进行了符合自己个人意愿所需的延伸。
由于人类行为的丰富性,某些行为的“正确性”也许不容易分别,但有许多行为,是从人们一直以来都能毫不含糊地分辩的。有史以来的所有法律,都有一些最基本的共同的规定,而这些最基本的法则,是人类所有社群维护一定的内部秩序的必不可少规则。比如:不得杀人,不得抢劫、不得盗窃等。一个社群得以稳定存在,正在于这些“不合作”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不少人会片面地理解“合作”这个词,最极端的就是:我要杀你,乖乖地让我杀就是合作,反抗就是不合作;归根到底,每个人只能从一个只属于自己的主观的角度度上认识世界,而语言也只能是一个主观的思维表达系统。正如尼采所说“每个人用自己的语言说话”与之相对的就是“每个人都用自己思维听别人的话”而每一个说者和听者,都在词的多个意义之中,选用自己需要的意义。而这被选用的意义可能是极端主观的,上面的“我要杀你,你要合作”就是一个例子。
由于缺少一个“普遍认同”的基准点,中国人的“正确”在各人的主观之间游走,不停地变化,经不住时间的拷问。
其实人类有一个从未改变过的关于“正确”的基本标准,这就是对与自己同称为“人”的生命的尊重与否的态度。不尊重人命的行为,从来都不被社会认可的,所以我们认为不救小越越是“不道德”的,纳粹因为对犹大人的生命的态度,皇军因为对外族人的态度的不珍重,而被确定为错。而正是因为对一个将“人”进行阶级划分的理论的接受,让中国人迷失了“正确”。
以构建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的政治,首要的任务就是控制暴行,而任何一种社会,为了控制暴行,首先要提倡的当然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共处。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暴力斗争。在这一点上,可以说中国的“政治”从来就没有正确过。
在“阶级斗争”理论中“政治正确”不过是“站在能打赢的这边来,要不没好果子吃”的同义语。结果是,很多原来“政治正确”的,过些时候又被打倒,而“不正确”被打倒的又“平反”。时至今日“政治正确”仍然是“与领导保持一致,要不没好果子吃”的同义语,问题是领导并不是只有一个。斯大林同志说过要“政治正确”,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政治正确”,就是这个语义的最好的注解。
斯大林说要“政治正确”的时候,和强盗说“要钱还是要命”的时候是一样的,当然是没得选择的。被暴力绑架的“政治正确”只是顺从的同义词,“不正确”的选项是不存在的。在这种情形之下不得不先择“政治正确”当然是人之常情。
但能绑架“政治正确”的暴力并不总是如此强大,在这时候,“政治正确”则是被奴性出卖的,在一个没有确定的“正确”的观念的人看来,奴性思维下的“主人正确”就改头换面,以“领导正确”的观念出发左右了个人的行为。这时候,领导本来没有“主人”的地位的,是奴性的属下非要让他当主人:
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太监制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没等皇帝答,贴身太监姚郧抢嘴道:“这是陛下恩赐,奴才心甘情愿,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姚郧之流,在中国绝不是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