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智慧只是一个工具性的存在,人类的文明是“智慧”这个工具下的产物,那么,人为什么而使用智慧?为什么创造和发展了文明?也就是说,作为个人的人目的是什么?作为群体的人类的目的又是什么?
生存----所有生命的本能和人的被干扰的第一理性。
有些事情是很自然的,自然得我们从来不曾思考它,比如我们活着。如果说“生存”是所有的动物的的第一本能,应该不会有多少异议;但许多人,许多著名的思想家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不一样,人当以理性战胜本能。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所谓战胜了生存本能的理性是不是真的“理性”,第一个问题是:如果一个“理性”的行为是让这个“理性”死亡,这是理性的吗?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人的“自杀”。
虽然有一些动物“自杀”的消息不时见于报端,但由于人和动物不能进行思想交流,动物的“自杀”不过是人加给动物的说法,是被“自杀”。一头鲸总是往没水的海滩上冲,人当然知道这会造成鲸的死亡,问题是,鲸不一定知道前面是海滩,是它的死亡之地。在这个事件上,我们“人”有一个思想的误区:我们总是认为,我们“人”知道的,鲸也知道;但事实上,“人”以外的动物是如何认知世界的,这个问题,我们所知甚少。但“人”的自杀,是真的。因为很多人都想过自杀,我想过,所以我认为别人也可能想过, 并且,事实上显然有些人付诸行动并且成功“自杀”。
首先,有一些自杀并不是真的“自杀”,被抓的按法律应当判死刑的犯人的自杀,战争条件下明显强大的一方发出“交出守城将军的人头,否则,屠城”这样情形下守城将军的自杀,类似情形中,自杀者其实已进入“必死”的现实条件之中,这情形下自杀者所做的是“怎样死”的选择,而不是“生或死”的选择,这种自杀行为的前提是个体理性对生存境况作出了一个“必死”的判断,这当然是理性的,但这不是真的自杀。
但也有一些人的自杀行为,并没有明显的事实上的逼迫,这些人在“可以活着”的现实条件下选择了自杀的“死”。
失恋的男女,破产的商人,输得血本无归的赌徒,提拔不成功的官员,等等。请大家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当我们听到这样的自杀的事件并作分析时,绝大多数人会作出这样一个判断“没有自杀的必要”。应该说,这些自杀者的现实情境,很多人都有过经验,也有许多人经历过比这些死者更残酷的现实情境,但并没有自杀。诚然,对相同的现实情境,每个人会有不同的思想,选择自杀行为肯定是因为心理上有一个过不去的坎。但和有过相类经历而没有自杀的人相比,我们只能说:自杀是不理性的。
下面我们来做个思想实验:找足够多的人,一个个地问他这样的问题“给你多少钱?你肯自杀。”在这样的实验中,绝大多数的人会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无论给我多少钱,我都不会自杀!”“即使整个地球都给我,可是我死了,又有什什意义呢?”
这个思想实验中,有些人是不能进入思想情境的:给我一百万就够了,可是钱一定要先到手。他的思维中立刻将问题现实化,并判断出我拿不出或不可能拿出一百万来要他自杀,然后给出一个不正经的回答。人是会玩蹦极跳的动物,所以有不少人会说:“我不怕死”另外有些人可能会做出一个简单的功利的计算:我一年的工资才2万,100年算才200万,200万以上就值得了,类似的情况,实际上是没有对生命做出真实的思考——思考是一件烦人的事,不是真的事到临头,很少人肯花心思去想,反正想也想不明白——这是一个人性的事实。
这样的思想实验中,有些人正在现实中为钱所困的人是可能真的愿意为一笔钱而“自杀”的——家庭拮据而年纪偏大的老人,儿女患病而等钱医治的父母,这样的情况,我们是能理解的,现实的逼迫,是许多人能真实地感受到的。
但无论如何,在这个思想实验中,绝大多数的人会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无论给我多少钱,我都不会自杀!”“即使整个地球都给我,可是我死了,又有什什意义呢?”
我想这思想实验应该能让我们确定这样一个事实:每个人会把自己的生命确定为最高的价值 。
实际上,人类一直以来就有一个朴素的实证主义的认识——生命对于自己有充分大的价值,所以,杀人偿命而不是赔偿成为最古老的法律规定之一。
有很多人把安全事故死亡的赔偿当成人的生命的价值,这观念应该说有一定的普遍性,现在再来做个思想实验:假如一起交通意外事故,一辆车撞死一个行人,交警判定开车一方负完全责任,死者家属与车主双方协商一致,由车主一方赔负死者家属100万元。现在,如果把这100万当成死者生命的价值 ,那么,死者是不是在还没有死的时会是愿意为100万被撞死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们还有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即使我自己决不会为最巨额的钱自杀,但是有人会愿意为一笔数目并不大的钱而杀了我;事实上,一直有许多人为争夺钱财而杀人。这是因为,人对他人生命的价值判断是由不同的个人依据这个他人的存在对于自己的意义而做出的,具有相对性,每一个人,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