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所签协议原文(协议综合了小蛇和阿咪的专业意见,略作修改。待将钱付给学校后,将把所签协议及捐赠收据照片上传):
捐赠协议书
甲方:刘明府
地址:岳池县委组织部
电话:13982621949
乙方:四川省岳池县秦溪小学校
法定代表人:龙资荣
地址:岳池县秦溪小学校
电话:13982681876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刘明府(以下称甲方)向四川省岳池县秦溪小学校(以下称乙方)捐赠人民币6万元,该笔捐赠资金用于乙方龙王庙村小学校新校舍的建造,包括教室两间(每间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教师宿舍兼办公室一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以及必要附属设施。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6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正),学校竣工时间为2010年6月底前(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可适当顺延)。建造上述条款所列校舍资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通过合法方式予以解决。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以现金转帐方式将该捐赠资金转入乙方指定帐户:岳池县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秦溪收入户,帐号:88160120012500163(开户行:秦溪信用社)。
2、甲方有权随时询问、跟踪、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对工程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要求。
3、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资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就该捐赠资金进行追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资金后,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受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2、乙方对于甲方就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询要求,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资金,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金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负责协调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办理完备有关手续,确保龙王庙村小学工程建设程序和手续全部合法完善。
5、乙方收到捐款后,应确保工程在2010年3月底前动工,2010年6月底前竣工。承建方预算及工程完工后决算应向甲方提供副本。
6、乙方负责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及村社做好配套资金落实、土地征用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甲方捐赠资金的接收处理如需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办理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捐赠资金的批准事宜,乙方所承担的协助办理义务以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限。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之用途使用该捐赠资金或者使用工程中非因合理的客观原因,乙方须确保龙王庙村小学在新校舍建成之日起六年内不得撤并,如须撤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资料,说明原因,双方就相关撤并的后续问题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撤并。同时乙方需提供合理适当的学校师资力量,以确保顺利教学。
2、学校命名为“风吧爱心小学”,如学校方为法人单位,可以采取挂牌形式。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之用途并合理使用该捐赠资金或因乙方管理资金不善等原因发生乙方或任意第三方的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的,本协议无效,乙方须全额赔付该捐赠资金,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其它未竟事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决。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岳池县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岳池县秦溪小学校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