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北的小P 回复日期:2008-3-7 10:54:30
作者:流星絲雨 提交日期:2008-3-6 23:04:33
好羨慕大家可以在這裡互相交流,除了分享日常的鎖碎事外,最令我羨慕的是可以這麼坦蕩蕩表現自己是拉拉。
在香港,我從來不會這麼勇敢地去表達自己是拉拉。好開心,能夠找到這個交流的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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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情香港比内地还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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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问题跟大陆不一样。香港的问题与西方问题差不多,主要是宗教势力影响比较大。最近的港台[同志、恋人]节目被基督教背景人士公开抵制而且这样的抵制得到政府部门支持就是例证。
港台铿锵集[同志、恋人]节目被批事件简单介绍如下:
背景:对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影视处处长)就有关2006年7月9日晚上7时35分至8时在无线电视翡翠台播出的港台电视节目"铿锵集"的公众投诉所作裁决提出上诉 。
一名公众人士对影视处处长就有关2006年7月9日晚上7时35分至8时在无线电视翡翠台播出的港台电视节目"铿锵集" 的22宗投诉所作裁决提出上诉.投诉内容包括:
该节目偏袒同性恋,宣扬同性恋及含有歧视成份;
该节目不适宜在被编排的时间播放,且对儿童和青少年产生坏影响;
由於节目提到一名基督徒反对同性恋的意见,令观众误以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的,对所有基督徒不公平;
节目没有提及同性恋的不良方面,例如爱滋病;及节目没有包含警告字幕.
广管局知悉,该节目的标题是"同志.恋人",讲述一对女同性恋人和一名男同性恋人的个人经历,由港台制作,於晚上7时35分至8时的合家欣赏时间在无电视翡翠台播出,而在节目播出前有以下劝谕字幕: "本节目涉及同性恋题材,敬请留意."
广管局认为指控(c)至(e),即该节目对基督徒不公平,没有提及同性恋的不良方面(例如爱滋病),以及没有包含警告字幕理据不足,因此维持影视处处长先前就上述各点指控的决定,理由如下:
该节目不含任何误导观众或对基督徒不公平的内容.节目内有一个基督徒提出反对意见,不等於概括说所有基督徒及他们是缺乏理性的;
爱滋病的主因,是没有做足安全措施进行性行为,而非同性性行为;及
节目开始时已播出警告字幕.
不过,广管局认为该节目以纪录片形式播放,而有关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内容,在许多社会(包括香港)均被视为极具争议性.因此该节目属於有关香港公共政策或备受香港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真实题材节目,必须遵守有关守则的持平要求.然而,该节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处,并只讲述三位同性恋者对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见,使报道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恋,并产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广管局亦认为,该节目不适宜在合家欣赏时间内播出,因为儿童和年轻观众可能不理解同性恋;假如没有家长指引,可能会受节目部分内容影响.
广管局向港台发出强烈劝谕,促请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第2章第2段 (合家欣赏时间的政策),第7章第1段(所有在电视播出的材料可能对儿童产生的影响),以及第9章第2和第3段(持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