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汉徐东国美13000全额付款买下东芝46XF300C电视,国美在5月31号送来了货,发现有三处疑点:
1,包装箱上的四联条形码遗失(生产日期是2007年12月21日),遂打电话至疑国美东芝销售,得到的答复是入库时已撕掉.
2发现电视的周边被透明的胶带封装,(其他人买的新机子 没有这样的胶带.
3送来的电视在工程模式中发现已经使用了1200多个小时(若1天开机10个小时也要连续开机4个月),销售人员解释是随即检验结果正常,但根据我的调查检验也就是100小时样子.现在国内没有一家机构可以检验电视新旧,因此销售人员不承认是旧机.
6月2号一大早便跑到了国美想討个说法,东芝的销售却一口咬死这绝对是新机,对于疑点的解释是:货从大连发过来,路途遥远,途中磨损掉了,1200多个小时的时间只是东芝随机检验造成的,是正常的。要麽换机要么退货。而我觉得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希望按照消法的第49条规定退一赔一!
我也投述了315和工商,他们都要我拿个国家机构的章来说话.
我想问下到底是事实重要,还是国家机构的章重要????????
请大家帮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