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国人的变与不变
——读阿瑟·史密斯《中国人的性格》
《中国人的性格》是一本百年老书,原著初版于1894年,距今已经整整120年了。选择阅读此书的初衷,一是想看看外国人眼睛里的中国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二是满足一下对百年前国人的一份好奇心。关于第一条,我感觉确实文化的不同,评价他人的标尺就必然不一,如果仅仅是文化认同上的差异,引出的对被评价行为的判断,更多的应该体现在客观现象上,而不应该轻易作出对错好坏优劣的定论,但是文化真的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吗?显然不是,用大环境来讲,文化有精髓有糟粕,但如果分析到人的话,就不能不考虑环境对人的影响,人对文化是没有先知的,一个落后的文化环境下生存的人,必然刻上落后文化的烙印,这个时候,去指责个体,就显得特别冤枉。关于第二条,整个阅读的过程中,我几乎都没有时代的穿越感,倒是不断地在反问自己,这是一本百年老书吗?为什么作者陈述、描述的诸多现象,今时今日依然活生生地在我们的身边上演?百年多来,书中一条条列举的国人性格(本书用了“性格”一词,窃以为其实这是一个用得不够确切的词,但按照本书的应用,暂且当“性格”论吧)是变了还是没有变?如果变了,又变得如何?这是我想在读后聊的话题。
关于“面子”——没想到,阿瑟·史密斯先生开篇第一章就拿中国人的“面子”说事,这本身就让我先惊出一身冷汗。要多深的了解,才能懂得面子在中国人的世界里有多么无法比拟的重要位置啊!史密斯先生说:“‘面子’犹如一把钥匙,一旦人们正确理解了它所包含的意义,就可以打开中国人许多重要的性格之锁。”(P2)在作者写书的之前、之后,怕是“面子”一直是国人换不了的一层肤色。但是面子的本质是什么呢?用史密斯的话讲就是,“对中国人而言,事实永远不是什么问题,形式才是最大的问题。”(P1)真是一针见血。如果说,送礼是给面子,给台阶下是给面子,做和事佬是给双方一个面子,甚至为了面子可以不顾身家性命统统还只是“中国人”的性格的话,演变到现在,让我由不得不想到从南到北从上到下的的好大喜功,政绩工程,无一不是追求“面子”的结果。至于这些大功能否真正造福于人,这些工程是不是民之所需,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面前有了面子,中国人在外国人面前有了面子。因为要面子,所以,不管十三亿人中有多少人还生活在极度的贫困之中,但是我们挣世界老大一席的科技不能缺、支援穷国的钱不能少、一掷千金的春晚档次不能低、亏到寅吃卯粮的国际赛事不能不争……当然,因为要面子,我们的城市变漂亮了;因为要面子,我们的交通变发达了;因为要面子,我们的GDP连续数年在10%上下增长了;因为要面子,我们把每年的两会开成了民族大团结和大明星的走秀会……真是成也面子败也面子,说“面子”不是中国人的性格,连马克思都要爬出来反对,连孔子都要把论语烧毁!
关于“节俭”——我相信,节俭真不是中国人骨子里的东西,实在是贫穷的结果。节俭会是人生的一种养成,但是养成的前提是物质条件的不足。史密斯书中列举了不少当时中国人节俭的例子,其中引用了B·C·亨利博士在《十字架和龙》一书中作者亲身经历的两件事,都是与轿夫有关的,一件是三个轿夫花了5个小时抬着亨利走了23英里,然后他们返回广州又走了23英里路,去吃别人专门为他们准备的早餐,而这仅仅是为了节省5分钱;另一件是两个轿夫,没有吃早饭就出发,因为舍不得花3文钱吃两大碗米饭,结果一路饿了27个小时。(P7-8)想一想,如果不是捉襟见肘的生活,应该很少有人会如此忍饥挨饿而仅仅是因为节俭的秉性。而节俭一旦养成,就很难改变。按说100多年后的今天,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像我生活的中国长三角城市,赤贫的家庭几乎没有,但是老一代从旧社会过来的人,多数还是相当节俭,剩饭剩菜继续吃的家庭比比皆是。个别其实不缺钱,如果还“节俭”到吝啬的人其实应该归于一种病态了。最近正在看网友姚伟民的新作《明明德集》,其中写到他遇到过的几个“节俭”的人,让人不置可否。比如为了吃一客十元的饭量特别足的盒饭,可以绕道十多里路。我所住的小区里,也有一位“节俭”到令人发指的邻居,他一年四季只有一双运动鞋,既破又脏,今年春,竟然还穿着它去美国女儿家度假。我原来认为,中国人的节俭一旦与面子冲撞时,一般会弃节俭而要面子,没想到这位邻居,是不要面子要节俭的人。不过,既然葛朗台的典型产生于法国,那么抛开物质匮乏的原因,“节俭”的人,会在中国的大地上越来越少。综观现在的中国,貌似绝大多数的年轻人已经走向了节俭的反面,奢靡之风成为了后现代主义的生活主流,他们无论如何无法认同前辈们省吃俭用,只是为了为自己买一间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房子用于结一场很难天长地久的婚姻,想必他们这一代再也没有理由重复他们父辈的“悲剧”了。
关于“勤劳”——我们从小就接受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的灌输,但是说穿了,勤劳与节俭,根源是一致的。曾经中国是廉价劳动力的产出大国,但是很明显,近年来这种势头已经见弱,很多外资开始转移到我们的领国越南、朝鲜等,“勤劳”在中国人的身上越来越有要终结的味道。问问现在的年轻人,几个人愿意吃苦、耐劳的?但是,我们又不得不否认,中国读书的孩子是最勤奋的,这种勤奋依然在世界各国的学生中独占鳌头。阿瑟·史密斯说:“只要真诚的美德在中国人的道德意识中回复其应有的地位,那么不久的将来,中国人势必会获得由他们的无比勤劳所带来的全部报偿。”(P16)是的,我们相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要不是想让读书改变命运,想必这些孩子也不会如此刻苦地争学霸挤名校。
关于“礼节”——中国人的繁文缛节是出了名的,我们更是由来已久地把“礼仪之邦”作为我们骄傲的标签。史密斯先生认为:“中国人表示礼节时并非发自内心,而是出于整个复杂心态的个体部分的需要。”(P18)这些礼节“至于客人乐不乐意,那跟主人完全没有关系,起码主人已经证明了自己是个懂得待人之道的人。”(P19)不知道读到这两句话时,读者有没有反驳的冲动或者底气,反正我是没有。尽管礼的形式千变万化,但是“礼”的桎梏却从来没有要放弃对我们意志的囚禁。结婚的“彩礼”、官场的“位次”、求人的“红包”,哪一样不是压得人苟延残喘?礼貌是一种文明,但是没有真心实意的礼貌就只能证明人格的虚伪了。
关于“漠视”——阿瑟·史密斯认为,中国人没有时间概念,具体表现在:不能准确地测定出时间;无论是吃饭、喝茶、聊天、听戏都爱无休无止地浪费时间;读书的学生除了吃饭,其他时间都在读书;与外国人约见,不涉正题,海阔天空、喋喋不休、没完没了……怎么说呢,时至今日,虽然“时间就是金钱”的口号已经早为中国人熟悉,国人的时间观念的淡薄还是沉疴难治。鲁迅早就说过,浪费时间等于慢性自杀。而事实上,自杀也就罢了,令人痛不欲生的是被人“慢杀”。明明讲好的约会时间,女孩子为了显示自己的身价,非要让男朋友等上几个小时;明明规定会上一个人的发言只能8分钟,但是超时的人觉得理所当然,台下听发言的人也已习以为常。史密斯把此归为“漠视时间”,这“漠视”两字用得实在是贴切。它比“无视”还冷漠,绝对是把别人生命不当一回事。可见,120年了,这冷漠冷得胜过冰川,冰川在全球气温变暖的环境下还会融化,但是,国人对时间的漠视,却依然故我。与“时间”一样被漠视的,史密斯认为还有“精确”。让作者困惑的首先是中国人的脸,在他看来中国人千人一面,像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真是遗憾作者没去现在的韩国,要不,他一定要羞于他对中国人容貌的不辨识;其次是计量上的不精确,给作者的生活带去了很多的不便,比如,问路时通常人们不能确切地指明方向,同时也不能确切地说清到底有几里路,而每个人讲的1里的长度还不尽一致,提到人的年龄,通常也得不到一个确切的岁数。关于这些,我无法为国人辩解,也许是语言沟通上的问题,但是说到多少钱买多少东西,我不能不遗憾地想到,若要相信商家的秤,还不如相信CCTV。
关于“顺从”——作者从无数个人的经历中得出:中国人顺而不从。也就是说,他当面答应的事情,会拖着不做,或者明明答应了这样做的,他会偏偏那样做,我行我素。其实我愿意将类似的行为用另外四个字表示:阳奉阴违。这是三十六计中的一计。中国人当计谋用的。
关于“麻木”——书中在这一章中有一句话让我不得不提出来表示一下我的惊讶:“除此之外,中国人对空气的质量也不讲究。”(P63)亲们,难道你们不会错觉阿瑟·史密斯该是活在了现世?
关于“轻外”——在作者生活的年代,据说外国人在中国一点地位都没有。中国人既会取笑外国人的奇装异服,更会为听不懂外国话而产生优越感。这是什么节奏?真是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现在只剩下崇洋媚外了。国人国语可以学不好,但是外语必须会一门;就连天上天的月亮都是外国的圆了。从轻外到媚外,这个180度的转弯,用了远远不到180年的时间。我该如何把这喜讯告诉阿瑟·史密斯先生呢?他若有知,会不会愿意从天堂重降中国?
关于“顽强”——“极端的贫困并没有明显减少中国的人口。”(P96)这是当时人口为2亿5千万时作者的感慨。确实,国人生命力的顽强恐怕是这个地球上绝无仅有的。中国人的体质和繁殖能力会不会成为世界人口与发展的独特样本毫无旁左地屹立在世界人口之巅呢?曾经有港媒把大陆客比喻为蝗虫,很多人认为是被侮辱了。蝗虫也是地球的生物样本之一,好坏美丑都是人为强加的。我看蝗虫的比喻就很确切。没有任何一个人种能与我泱泱大国的人种媲美顽强。这是地球上人作为生物的终结骄傲,因为任你毒食品毒空气,都不可能灭了我们,且只能让我们越或越顽强,越进化越接近百毒不侵。
关于“行善”——作者说,中国人的行善是为了抵恶,目的不在于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而是消减自身的罪孽,求得自己的利益。所以中国人行善,重的是善行的形式。比如放生,他们会等在垂钓者的身后,等他们钓到了鱼,然后买下来,再放回水中。作者举了一个友人亲历的故事:该友人受当地几位乡绅之托,为一个失明的可怜的乞丐治疗眼睛,由于这个乞丐只是患了轻度的白内障,经过治疗之后乞丐复明了,结果让作者的友人始料不及的时,那几位乡绅后来竟然责备他的友人砸了乞丐的饭碗。120多年过去了,我们尤以红会为代表的慈善家们所做的慈善,是不是还依然带有百年之前的色彩?我不作评判,想必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不管这杆秤的准星精不精准,都不影响对红会慈善质的评判。
关于“同情”——“关于中国人缺乏同情心的话题,在他们对待残疾人的态度上最能体现出来。中国人普遍认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似乎也预示着道德上与缺陷。因此,他们对跛子、瞎子(尤其是独眼龙)、聋子、秃子、斗鸡眼等残疾人,都要避而远之。”(P129)虽然说法制上我们现在已经有了残疾人保护法,但是残疾人的生存状态时至今日都能让每一个国人汗颜。看看路上的盲道,就能知道残疾人的实际保障是多么徒有其名。我们谁能拍着胸脯说“我对残疾人没有过一点点的歧视”?我不敢,因为我怕拍了遭雷劈。如果说汶川地震的时候,我的内心还曾经被深深震撼到的话,而面对刚刚发生过的鲁甸地震,不论是关注的程度和还是倾注的感情,已经完全不能同日而语。如何保有一份不降温的“同情心”真的是我们这个民族要学习和练习的。
关于“纠纷”——确实中国人不喜欢打官司,“中国人遇到冤情,但又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就常常私了。”(P146)“在中国,打官司是件‘要命’的事。”(P147)现在应该改观了很多,但是我们的法律还是很支持“私了”的。“老娘舅”那么吃香,也是一个爱私了的重要表现。最近有朋友让我打听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希望知道被申请人有没有胜数,我告诉他,我们的法律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绝大多数的案件决不出输赢,都以调解告结。
关于“猜疑”——我原来以为“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最近几年才有的告诫,而从阿瑟·史密斯的书中我才知道,原来这不是新鲜事物,而是历来如此。这种民族个性最要命的结果可能就是我们老爱树敌,总觉得别人不怀好意。可是,凭什么别人无缘无故要害你呢?可见,其实爱猜疑本身也是内心不尽善良的表现。这种神经质的情绪,很累人。中国人要活得轻松点,真可以多学着点与人为善。最近又发生一起医患大对峙的恶性事件。一个产妇死在了手术台上,死者家属大闹医院,医生吓得都不敢见人。如果双方之间有点儿基本的信任而不是猜疑,这样的“医闹”就一定可以避免。
关于“信仰”——中国人到底有没有信仰,如果有,中国人信仰的又是什么?“在中国,一个人可以同时成为儒教徒、佛教徒和道教徒,这根本没有什么不和谐的。”(P193)我想大概正是中国人的无神论与多神论并存的历史,才有可能当“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能够一夜之间与一切神教断绝关系。
阿瑟·史密斯前后在中国生活长达54年,《中国人的性格》一书是其在中国生活了22年时出版的作品。作为美国的一位传教士,他对中国和中国人的了解自有他西方文化背景的立场,但是一个深谙东西文化巨大差异的人,依然还能留在中国生活传教,足见他的宗教教旨对他有着多么大的支撑力。本书中还有很多话题我没有在上文中触及,不是我不认同,而是我很想为自己的国人留下最后一点面子。我们被一个外国的传教士“撕”下所有的外衣,赤裸裸地被展示在世人面前不尽然是一件蒙羞的事情,如果我们有一副美的胴体的话。正如我在本文开头写道的,文化的个性是一个方面,文化的优劣同样是一个不能否认的方面。我们抵御外域文化,不见得真的就有我们文化的优越性,很可能是我们自己的一叶障目和夜郎自大。让我最感沉痛的是史密斯先生在书的最后一章总结陈词一样说的一句话:“中国人并不缺乏智慧,也不缺乏忍耐力、实践能力和乐观精神,而且这些品质本身都很突出。他们所缺乏的,是品格和良知。”(P207)当然,这话是120年前说的。我们可以就当我们现在已经具有了应有的品格和良知。是的,就当,如果我们确实受不了这话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