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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拍摄VS拍摄恶意,警察执法视频到底能不能拍?

楼主:天涯舆情 时间:2016-06-06 16:59:33 点击:1913 回复: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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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警方说:“警察打人视频”系误传

  近日,一段“太原警察暴打市民,持枪威胁群众”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流出的视频共有三段,视频显示,多名穿警服男子试图将一男子带上警车,对方拒不配合,期间双方有肢体冲突,现场另有多人与警服男子有肢体冲突,并有人高喊,警察打人了。值得注意的是,期间视频拍摄者多次近距离拍摄警服男子。
  
  当日20∶32分,事发地警方@平安迎泽 将事件定性为“妨害民警执法行为”,称“民警依法传唤二人回派出所调查时,遭到当事司机等多名人员侮辱、谩骂、殴打,民警头部、背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执法记录仪、手机被打落摔坏。”,以涉嫌妨害公务对4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

  随后,山西警方为扭转“警察打人”的不利舆论,以电视新闻、媒体报道、网评文章等多种形式引导,突出报道“误传”、“阻挠执法”、“民警被谩骂殴打”等,并全面公开事发地监控,完整还原事件,舆论风向得到扭转,对警方粗暴执法的声讨转变为对暴力抗法的谴责,山西警方的舆论引导效果显著,值得肯定。但过分渲染警察群体,或将引起舆论反感,起到反效果。

  事件的舆论风向虽然得到扭转,但公众对警方暴力执法的指责,仍能透过视频佐证,这也是山西警方接下来亟需解决的问题,既要对暴力抗法严惩,也不能忽视对警察队伍的反省,否则,将进一步加剧警民对立,徒增双方的不信任,警方的公信力和形象也将进一步被蚕食。

  平昌公安说:警察执法,法律不允许随意拍摄!
  
  日前,“太原警察打人”一事再次进入舆论视野,但这次的主角却变成了四川平昌县公安@平昌公安 。事情是这样的,6月3日14:03,@平昌公安 官微针对“太原警察打人”视频,推出了个科普文,以此声援太原警方执法的合法性,表示“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并列举出诸多“法律依据”。同时,抛出了一个新词“恶意拍摄”。
  
  什么是“恶意拍摄”?平昌警方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如果警察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拍摄人属于无关人员,且认为拍摄行为干扰了民警正常执法,如果你不服从警察命令,继续拍摄,那么就是恶意拍摄行为…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可以徒手或使用警械、武器,将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制服”。(用网友的话说,就是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衙门作派)。

  网友纷纷指责平昌公安“是赤裸裸的权力傲慢”,质问“公开,公正,透明,难道是在哄我们老百姓吗?”,并提醒平昌警方“请勿越界!”,指出警察只有执行权,没有解释法律条文的权力,立法与释法,是属于人大、最高法院的权力。另有网友调侃拍摄视频,是担心警方“设备坏了”,“会被坏人冤枉”。

  所幸,这条“恶意满满”的微博今天已经删除,但舆论影响已然形成。作为警方的官方微博,发布如此缺乏法律依据的内容,显然对其法治、公正等形象影响甚大。舆论认为,视频是一个很好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手段,有助在频繁发生的官方监控缺失的情况下揭开真相。

  近期,如“雷洋案”等多起事件中,监控频频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警方的不信任,特别是一些涉警类事件,迫使公众不得不自采视频证据“自保”,此时,@平昌公安 抛出“恶意拍摄”概念,无异于公开叫板舆论,其意欲“限制和剥夺公民记录真相的权利”,显示出执法者的心虚和无耻,是赤裸裸的权力傲慢,凸显了执法者的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水平低下,实质上是“警方落后的执法思维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保护意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因而,警方在删除相关微博的同时,更需改变执法思维,提高法律水平,以知法来执法,也要习惯文明执法,习惯于公众的监督。同时,也需有明确的定义和界定标准来阐释何谓“恶意拍摄”,如此,才能避免类似“太原警察打人”视频的争议,才能避免以后诸多类似问题的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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