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一事,成为舆论普遍焦虑。4月20日,新华网的一篇《新华社三问住房土地使用权:说好的70年为何缩水》再度撩起房主网友们那颗不安的心。

有网民吐槽,在中国买个房都不安生,我该找谁?

于是,警民合力,抓住了“真凶”

当时,虽然温州国土局马上回应称,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办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但是不少天涯网友表示,我怎么越听心越慌呢?请有关部门出来走两步,说清楚啊!

但,今天又有媒体告诉我

这让我想起了舆情哥所在城市的一句官方口号:“5+2、白加黑”、“钉钉子”、“马上就办”和“拍拍看”。

面对房事这么紧要的问题,竟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问题。

于是大家又再问,“中央”在哪里?其实记者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嘛,温州这批住宅2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具有特殊性,全国主流的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近期还不会出现续期、“撞限”问题。但相关法律规定不清晰,一有风吹草动,“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都会引起全国商品房业主的焦虑。
请问,这是“前人买房,后人忧虑”的节奏么?

好在,新华社用连续的发问,告诉大家,中央媒体在这里!

一大波“科普”也迎面而来

以下是“天涯问答”时间:

问:“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答: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则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开始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就开始计算了,所以买房时尤其是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没有几个人真正能明白。
打个比方,有个王阿姨就是买了这类房中一二手房,面临同样续费而不解,国土局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对她做工作说:买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所以,您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好比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
问:说好的“70年到期免费续期”哪去了?
答:政府从来没说过“免费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都没有明确。注意,可没说这个“自动”是免费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

有天涯网友发帖

楼主表示, 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地方政府这种简单粗暴的施政无疑是在考验社会特别是底层人们的承受能力。对于广大购房人而言,这等于说是花钱从二房东手里买了后,到期又花钱买自己的房子,所谓买房其实都只是租房!只不过一个是从政府的手里租,一个是从其他二房东手里租而已。

随后楼主被网友们赤裸裸的轮番教育了

还有一大堆砖家来拍砖
专家A:约定20年以及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同时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
专家B:“补差价”的做法没太必要。因为无论怎么补,这几十年土地出让的差价都很大。“土地出让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当年决策造成的,如果让现在的住户来承担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难实施。”
专家C:在强调法治社会的今天,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要坚持有法必依,严格落实物权领域的立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物权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针对物权法规定并不详尽的现实,通过充分吸取民意及规范的程序,尽早出台关于土地出让续期的实施细则,缓解公众焦虑。

好在,我们也看到有所行动的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文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1995年9月18日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请深圳市的有关部门适时照着念:这是我们部门的一小步,却是中国依法治国的一大步。

今天各大头条,习总又对我们网络舆论做出了重要讲话:

习总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
舆情哥觉得挺在理,不知道中央国土部门听见看见了么?
栏目策划:天涯舆情中心 本期主编:陈兴俊 微信公众号:tyyq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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