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热点舆情事件分析 (1)陕西产妇坠楼舆情 各方都做了啥? 
在9月6日榆林市卫计局介入调查此事近一天后,9月7日晚,榆林市卫计局公布了事件调查结果,初步认为:
1、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
2、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3、造成自杀的原因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当日早些时候,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回应表示榆林产妇事件让人非常痛心,在此对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着国家卫计委和当地卫计部门的介入,话题热度正逐步降温。然而事件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对医院签字程序等问题的关注,却仍需相关部门重视,给予明确的阐释。在此,我们仅以舆情角度来分析家属、院方、官方三方的表现。
家属方面,在上一篇文章中,笔者已经对比了家属方和院方在网络发声的不同,以及所造成的舆论反响,明显家属方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纵观舆情发展,家属方在事件前期明显处于被动状态,被相关议题牵着走,诉求表达不明确。如果家属方是媒体人或稍有意识的话,可能舆论态势则会完全相反;缺乏有效的舆论阵地,即稳定的发声渠道。因而无法聚集舆论场中的一些同情和支持者,也不能直接有效的构建话语权;贸然通过视频的方式站到舆论面前。视频承载着大量的信息,稍有不慎就可能起到反效果,产妇丈夫的视频采访,明显对舆论的负面走向影响甚大;诉求和回应内容缺乏证据支撑。
9月6日后,随着“产妇下跪”视频曝出后,家属澄清“下跪实为下蹲”,舆论争议不断放大,舆情进入了下半场。之后,产妇亲生父母、产妇表哥等的采访报道集中曝出,而媒体的介入 也提升着家属的维权能力,舆论主动权、话语权出现异位。
医院方面,院方在事件中,通过微博共发出了两篇情况说明,此后再无其他内容更新。但舆论明显站在院方一边,形成了对家属方一边倒的负面评议,舆情应对效果明显。分析来看,造成上述情况主要在于:院方第一篇情况说明,设置了两个议题,首先家属方拒绝剖宫产致产妇跳楼,其次产妇跳楼因疼痛难忍。舆论评议均在此框架下,也成为部分网友攻击家属方的重要依据。同时,院方自身存在的问题被成功转移;舆论回应“有凭有据”。《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授权委托书》等三份材料,以及“产妇下跪”的视频截图,均为院方的回应提供了有力支撑;新内容持续补充,让舆论处在一个持续消化新内容的过程中,无暇细追院方的不足;发声渠道稳定,并在媒体报道中基本做到了不缺声。
但院方的回应明显存在不足:急于撇清自己,两次情况说明都明显存在“事实”之外的内容,如两个议题的出现等,目前看来,这已成为部分网友攻击点; “产妇下跪家属求剖宫产”描述不准确,有带节奏之嫌,且难以得到明显的证据支撑,以至于争议被迅速放大,对院方质疑声增多;回应流程不规范。据一位卫计委工作人员指出,院方的初期处置,不但违反了新闻发布程序,擅自发声,且在病历等材料公布上,也不合规范;正如网友所言院方回应姿态犹如“吵架”,缺乏对死者及家属应有的人性关怀。
官方介入滞后。在事发后,当地警方很快给出了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事件前期并未看到家属质疑的信息。此后,在事件持续发展后,当地卫计部门介入调查,但此时事件已形成全网热点,甚至国家卫计委都不得不出面回应,在社会中已经形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没有有效解决声源,任由院方和家属“互怼”,促使舆情热度节节攀高;在舆情热度高居不下的情况下,调查结果迟迟不能给出;调查结果过于“简洁”,易引网友猜测。
(2)律师拒绝出示身份证 网友:维权还是作恶? 
9月,一段男子乘火车坐过站拒绝补票的视频广泛传播,视频中乘警要求检查拍摄者身份证,其拒绝配合,随后乘警表示:“你有权依法对我进行监督,但是如果你录这个视频,掐头去尾、添油加醋的发到不该发的地方上,你要对此付出代价!”。很多网友表示为乘警的“霸气”回应点赞。
无独有偶,9月26日13:39分,微博认证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泛科普视频自媒体@丁海洋律师 称“高铁列车员查车票和身份证,我拒绝出示身份证”,他认为“不是公安机关,无权看我身份证”,“身份证号是个人隐私”,并依此决绝配合,文章最后称“然后,列车员走了”。据悉,其自称乘坐的车次是9月24日G123次11车3F。
随后,有网友质疑其只是“吹牛”,网友@巍岳钦禹 表示不信高铁上会发生不予配合查验就扭头就走的渎职行为,也不信中国的律师会不懂法,会不配合,认为“他只是发微博吹牛而已”。同时,他指出“如果都不配合还能不能管理了?还要不要反恐了?”
对此,@丁海洋律师 认为质疑者中不乏“网评员”。同时,他认为“不出示身份证”是“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如果认为因行政管理需要,公权力就可以任意侵犯私权领地,你们愿意忍受是你们的事,但我坚持说不”。
1、只有警察才有权查公民身份证?
涉事律师认为“不是公安机关无权看身份证”,因而拒绝配合列车员查验车票和身份证的要求。很多网友也表示“如果是民警会配合,别的人也没有权利查吧。”。那么是否只有只有警察才有权查公民身份证?对此,@庄志明律师 指出身份证法对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作了详细的规定,除明确警察有权查验身份证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有权查验。“至于查验的具体部门及情形,可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认证为法律博主@风的节奏吹 指出铁路工作人员之所以要查验身份证,是要确保实名制以后,全程“票、人、证”一致。而其在车上再次查验,一是与规有矩,二来也是加强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必要方式,大家安全更有保证,公共秩序更有保障,最终都是更好维护了每一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很多网友指出《反恐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不止警察有权查验身份证”。
2、查验身份证是公权力的外延?
部分网友之所以不支持查验身份证,指出“进站的时候就查过了,再查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如果有问题,说明进站处就存在问题,认为企业不能将自身的漏洞责任强加给乘客。拒绝查验则是在维护自身“权利”,是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时还有网友认为查验身份证职责应在警察,其他部门和企业涉足其中,是公权力放大,正如@丁海洋律师 所言担忧“公权力可以任意侵犯私权领地”。
但多数网友则认为不配合查验身份证是在破坏“规则”、“规矩”,认为一方面查验身份证有多部法律法规可依,另一方面也是在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公众也更有保障。而公民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因而,权利和义务不可或缺。上述看法在事件中呈一边倒之势。但分析来看,两方的论述均以法制为基础,一个要求限制公权力,一个专注于规则、规矩。
3、可能有哪些影响?
舆论普遍认为涉事律师“在法律上已经输了”,有网友将其标签为“微博律师”,怀疑其是否真具有律师资格和专业性。网友@刘家小律师 表示该事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律师界的名声,“今天律师名声这样,我也很无奈啊”, “律师证的取得分两种:一种是通过考试司考或者法律资格证之后通过申请取得;另外一种是不需要通过考试,申请取得!”。
最后正如网友@电丹侠 所言网络维权时代,总是让一些人产生错觉,认为自己有了话语权,有了维权的能力,就不再受任何人管控了,只享受权利,而忽略了义务。网上的一些人还在大力推动这种误解。最后,你看牛逼的人越来越多,怼警察司法的人有恃无恐。公权力、公信力在这种风潮下,被逐步侵蚀,社会舆论环境甚至被带歪。因而,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这已不仅仅是网友之间的事,更是法治推进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