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老公大学毕业分配到***,上班3年,2001年就下岗了,我们是2004年在长沙打工的时候认识并结婚的,2006年生育了一女孩。这些年一直在外打工,生怕孩子有个意外,还是觉得要两个孩子有安全感。直至2013年,意外怀孕,新闻一直说会放开单独二孩(老公是独生子女),眼看我都是奔四的人(老公已经满了41了),孩子于2013年10月24日出生了。
在怀孕期间,三次产检都是在湘潭本地用我自己名字做的检查,都没有收到任何不允许怀孕或是生二胎的通知。孩子2013年10月24日在县人民医院出生,10月25日出院还没到家就收到社区计生办电话,说超生一个孩子,11月12日国家宣布单独可以二孩,我还在坐月子,计生办几次三番上门,又是问讯,又是送这个那个文件的,11月底计生办就下达了社会抚养费通知书,罚款97448元。动作之快让我觉得倍感重视!如果这个孩子是不允许生的,计生办在我怀孕的10个月都去哪里了?就因为我的孩子早生了20天,就要罚款上10万?在他早生的20天里,是什么值10万了?医药费是我自己付的,奶粉是自己买的,他仅仅是呼吸了的空气而已,这也太操蛋了。
孩子上户口交了1万,现在突然间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跳湘江的心都有了。
各位崖友,支个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