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谦哥儿:
本来水产的事情我也不懂,所以生食虹鳟的事儿我也就看看罢了,虽然爱吃三文鱼,但其实吃的不多,每年也就几次。但刚才自己看了下新闻的报道,我就想笑,我不懂水产,但我了解标准啊,一个协会联合的几家做虹鳟鱼生意的企业发布的一个小团体内部标准,它的效力跟你爸爸小时候跟你的约法三章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应,跟国家标准毫无关系。
我们国家的标准,按应用范围等级,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标准的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一般都由国家或地方质监局发布,属于发布以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强制性标准法律约束力最强,是执法机关执法的依据。如新闻中提到的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这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该标准,要负法律责任。
但新闻中提到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就很有意思了。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是个行业协会,下面的几家企业,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本身就是养殖虹鳟鱼的企业、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主打产品就是三文鱼,也就是说,这是行业协会带着下属的利益相关企业,为了能够在国内卖“生食虹鳟鱼”,对三文鱼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定义成“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的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王鲑、红鲑、秋鲑、粉鲑等”,为这些企业打通生食三文鱼市场铺路。
但关键问题是,所谓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它既不是国标、也不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质监局给的标准文号GB/DB ,它就永远只能是在企业内部的生产标准。涉及到食品标准的修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一般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或者批准颁发;国家未制订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也就是说,这个标准要想生效,必须报卫计委进行备案,现在它只是内部制定完了,屁用没有,真想向全行业推广,需要卫计委的标准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如果卫计委通过备案,那才算是真的改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