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据《北京晨报》消息:司机遇车祸为救人移走自己车辆因“破坏现场”担全责,司机挪车救人被判担全责,法院判决的理由是:破坏现场。北京王某驾车与骑摩托车的周某相撞后,为救周某,他将压住对方腿部的摩托车搬走,导致事故现场被破坏,事故责任也因此无法认定。近日,顺义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需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驾车发生事故后,对伤者及时救助,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法律规定,司机在挪动伤者时应标明车辆位置,以利于事后判定责任。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变动现场,虽为救人,却未依法标明事故车辆位置,造成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哈哈,这愚蠢的政府,颇讲“尊严”的法律将早晚致民族的道德和良心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