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金拍案】揭谎篇(二):揭露酒吧经理张光耀谎言!
文/金易恒
前言:
对于李天一案,人们呼唤公平正义的基础是什么?是事实!没有真相,哪来公平正义?梦鸽“控告函”追求着真相,张酒保“自述”表述着真相,这是一种进步,是舆论的胜利!我们希望司法是独立的,既不被权势所驾驭,也不被舆论所绑架,而是能够独立地来审理李天一案!但舆论有监督权以及揭露真相的权利。梦鸽“控告函”以及张酒保“自述”得以在媒体公开,这是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重视舆论、尊重舆论的具体体现,希望双方的公开争辩有利于还有真相,让全国人民真正看清楚李天一案的本质。
前两天,老金在网络上看到了酒店方值班经理张酒保接受媒体采访的“自述”,经反复研读,老金以专业的敏锐视觉感觉出张酒保的“自述”完全印证了梦鸽“控告函”的控告内容,这说明梦鸽“控告函”的控告内容基本上是真实可信的,无诬告痕迹。相反,张酒保“自述”不仅没有帮助他洗脱“做局嫌疑”,“自述”中的诸多自相矛盾点以及刻意回避的关键点反而暴露出了张酒保明显“信心不足”,与其说是“自述”,不如说是“自首书”。
“自述”主要围绕“控告函”而述,本意试图通过“自述”来否认梦鸽的一系列控告,但聪明反被聪明误,“自述”或将成为印证“控告函”真实性的重要证据!下面,老金将对张酒保“自述”作详尽解读。
一,张酒保“自述”在案发前,李天一曾经多次去过夜半酒吧,李张曾经互留过手机号码。这一“自述”印证了“控告函”相同内容的真实性。差别在于:“自述”认为在案发前,李张之间虽有接触但没有交流。
原文摘录:李某某在案发前常来我们酒吧,在偶然的闲聊后相交,并且互存了电话。在案发前,我们虽互存了电话,但我们之间的交流几乎没有,仅存的交流也仅仅只是他要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和卡座……
金易恒解读一:
以上这段“自述”印证了“控告函”以下事实:
1,印证了“控告函”中李天一案发之前,李天一曾经去过夜半酒保玩过的事实;
2,印证了“李张互留电话说”;
老金认为:上述两点“自述”印证了“控告函”相同内容的真实性。而张酒保“自述”与“控告函”之间的差异在于:
“自述”认为在李天一案发生之前,李天一虽然多次去过夜半酒吧玩,也与张交换过手机号码,但李张之间没有任何交流,仅有的交流只是李天一今后来酒吧玩之前联系张酒保,让张给李预定包厢和卡座。
老金认为:张酒保是否多次联系李天一的事实,你完全可以不相信任何一方的说辞,但是,是否存在“多次联系”,这将在电信、移动、联通留下通话记录,这就叫“证据”,而梦鸽在控告函中明确指出:任何一点指控都有证据相印证,相信,张酒保“多次联系”李天一的证据已经被梦鸽所掌握。
二,“自述”案发当天,李天一去夜半酒吧,去玩之前曾经打过电话给张酒保;预定的包厢为“天蝎座包房”;李天一一行为6人,开了两辆车;这一“自述”印证了“控告函”相同内容的真实性。差别在于:“自述”认为夜半酒吧从不提供小姐。
原文摘录:当天晚上也就是2月17日凌晨大约12时,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想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我答应了,然后给他预定了天蝎座包房,约半个小时后,李某某一行6个人开了两辆车来到了酒吧,我记得是一辆未上牌照的奔驰跑车和一辆奥迪Q7,他们6人都身高马大,看上去都20岁左右的样子。而且因为,每次李某某都是自己开车来酒吧,因此直到媒体爆出他是未成年人的时候我都不敢相信。单纯的看他的体貌特征,很难把他和未成年人联系起来。他是李双江的儿子这事我也是在后来才知道的。
至于梦鸽女士所说的:“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某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某在0:15分和0:25分,两次致电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这件事完全没有发生。首先,我并不是什么“值班经理”,其次,在李某某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后,我没有询问过他是否安排小姐作陪,而且我们酒吧也不提供“小姐”服务。
从李某某等进入包厢后我就一直在全程陪护,陪他们喝酒和玩游戏。我们先在包厢里,聊了会,从聊天中可以发现李某某身上有很重的“社会”气息,而且很高傲。
喝了一小杯酒后,李某某问我:外面有没有认识人,可以一起进来喝喝酒,玩玩游戏。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
在包厢里玩的游戏也无非就是酒吧、KTV里常玩的“骰子”和“五、十五、二十”等,李某某等人玩游戏时仗着人多弄些手脚耍赖,女孩输的多,被灌得酒也多,而且酒量都不是太好。玩了一会后,杨女士趴在一边,眼睛都快睁不开了,我也喝了好多酒晕晕乎乎的。
在这里我得声明一下,梦鸽女士所说的:“在包房内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OOO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的说法不实。因为我一直在包房里,我没有看到这样的场景,而且我们酒吧的管理严格,每个包厢门上都有窗户,出格的行为但凡被看到都会及时被制止,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直接将当事人赶出酒吧,更何况当天我在场,这样类似的场景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至于什么杨女士多次出台这种话编造得太假了!我根本就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
金易恒解读二:
以上这段“自述”印证了“控告函”以下事实:
1,印证了案发当天,李天一去夜半酒吧去玩之前曾经打过电话给张酒保;预定的包厢为“天蝎座包房”;
2,印证了李天一一行为6人,开了两辆车;
3,印证了张酒保曾叫杨女和徐女进包厢陪同李天一等人喝酒玩游戏;
老金认为:上述三点“自述”印证了“控告函”相同内容的真实性。而张酒保“自述”与“控告函”之间的差异在于:
a)“自述”称夜半酒吧不提供陪酒小姐。
老金认为这一“自述”与现实情况相背离,完全经不起逻辑上的推理!
如今的消费者去KTV唱歌,醉翁之意不在于唱歌如何,而在于小姐如何;
同样,消费者去酒吧喝酒,醉翁之意也并不在于喝酒好坏,而是在于找个陪酒女欢饮玩耍才是此行目的。一个有些规模的KTV里没有小姐是没人相信的;而一个有些规模的酒吧里没有陪酒女同样也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张酒保这一“自述”与现实存在事实与逻辑上的背离,换言之,就是经不起事实证明与逻辑上的推理,其“自述”可信度自然大大降低。
b)张酒保“自述”在李天一案发前没有过任何交流,也就是说,在案发之前,李天一去夜半酒吧玩,张酒保从来不会过多关注李天一,更别说全程在包厢陪伴李天一了!这符合实际,有那么多客人要招呼,哪能只顾你李天一一个客人!但案发那天,张酒保为什么一反常态会在包厢内全程陪同李天一呢?这就是反常现象,从侦探学来讲,“反常”就是“疑点”!对此,老金要向张酒保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案发当天,从不提供小姐服务的夜半酒店为什么会临时提供了两名年轻女性为李天一等人服务?
2)当晚,从未与李天一有过交流的张酒保完全不去打理其他客人,而是全程陪同在李天一等人的包厢里,难道真的是担心杨女徐女被李天一等人性骚扰吗?难道杨女徐女都是未成年女性吗?需要你张酒保全程监护?既然你张酒保如此担忧杨徐二人,为何在你张酒保的全程监护下,杨女依然会被灌得烂醉?抑或是你张酒保一直在暗示杨女带头多喝酒以提供客人的消费金额(注:陪酒女是不会喝醉的,她们喝完一阵就会去一趟厕所,把手指伸入喉咙口将酒全部呕吐出来,从厕所出来后就会继续向客人不停地敬酒,喝完一阵再去厕所,周而复始,目的就是让客人多喝酒、多消费)来让李天一等人多消费?
3)为何在李天一等人需要叫小姐时,从不提供小姐服务的夜半酒吧不义正词严地一口拒绝?而是向李天一等人提供了杨徐二人?
4)既然李天一等人需要的是女性的陪伴,你张酒保为何会全程当电灯泡?如果真为杨女等担心,哪又何必叫杨女等进包厢陪酒陪玩?再者,按照你张酒保的说法,包厢的门上都开有监控窗口,随时可以看到包厢里的一举一动,你又何必全程在包厢里陪同呢?按照当晚的消费金额,李天一等人的消费并不高,并非什么“阔少级客户”,张酒保凭什么如此巴结李天一?
5)张酒保“自述”夜半酒吧管理严格,每个包厢门上都有窗户,出格的行为但凡被看到都会及时被制止,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直接将当事人赶出酒吧。
现在KTV包厢门上都开有巴掌大的小窗户,包厢里的大灯一关,留点暗红色的灯光在那,你张酒保何以能看到和发现包厢里有出格的行为?
其次,你夜半酒吧既然从不提供小姐服务,何来“出格的行为”一说?如果确实存在需要你张酒保通过门窗监控包厢内的一举一动的必要,甚至会出现闯进包厢“制止和赶出酒吧”的管理行为,那就说明酒吧一定提供了小姐服务!否则,包厢里如果是一对情侣在玩出格,你张酒保凭什么闯进包厢去制止这对情侣?甚至将客人赶出酒吧?
6)一个24岁的小白领,被张酒保“自述”为夜半酒吧的常客,试想现在一个24岁的普通女白领的月工资能有多少?经常去泡酒吧消费是否可能?杨女的工资单可以晒一下看看,让全国人民看看杨白领在24岁时已经过上了金领的生活,可以经常去泡酒吧,这白领的月工资究竟得多少才消费得起啊!北京的房租每月需要多少钱?生活费需要多少钱?如果不是去酒吧做陪酒,哪个小白领有这样的经济能力经常去酒吧消费并成为酒吧的常客?圆谎也是技术活,需要智慧和逻辑的,张酒保的“自述”缺乏最起码的社会现实依据,在逻辑上根本经不起推理,显然,张酒保的“自述”明显缺少智慧!
三,“自述”称酒保清场后,李天一等人中有人提出去吃夜宵,李天一叫上张酒保和杨女,但杨女说:“张酒保去,她就去”。
原文摘录:张酒保“自述”大约到了凌晨三点左右的样子,我们酒吧该清场了,不知道他们谁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说让我和他们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这时的杨女士走路摇摇晃晃,我们搀扶着她走出的酒吧。
金易恒解读三:
以上“自述”称酒保清场后,李天一等人中有人提出去吃夜宵,李天一叫上张酒保和杨女,但杨女说:“张酒保去,她就去”。
首先,这一“自述”印证了“控告函”中有关张酒保和杨女一起去吃夜宵的真实性。
其次,杨女的这一句“张酒保去,她就去”所包含的信息可以解读为:
1,杨女很信任张酒保,很听张酒保的话。老金要问的是:如果杨女不是陪酒女,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杨女凭什么被你张酒保“呼来唤去”?一会叫杨女去包厢陪酒陪玩,喝到烂醉。散场会,你张酒保依然不放过她,杨女又被叫去继续陪吃夜宵,对于完全陌生的李杨两人来说,如果没有金钱关系,杨女凭什么要如此心甘情愿地舍命陪色狼整整一通宵?并且喝到烂醉?难道仅仅是看你张酒保的面子吗?这符合客观事实吗?相反,如果杨女是陪酒女,则所有的疑问都不存在了,因为李天一对杨女来说就是客户,满足客户的需求都是可以理解的!
2,在包厢内,你张酒保早已看出李天一身上有着很严重的“社会气息”(流里流气),正常情况下,当李天一提出要带杨女一起去夜宵时,为了保护客人杨女的安全,你张酒保应该拒绝杨女跟随,转而叮嘱徐女送杨女回家。但你张酒保此时似乎完全忘了李天一身上的“社会气息”,而是顺着李天一的意思“送羊伴虎”去。因此,张酒保的这一“自述”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经不住逻辑上的推理。相反,“控告函”的内容在逻辑上更符合真相。
四,“自述”中谈到了张酒保和杨女坐李天一等人的车一起去吃夜宵的情景,印证了“控告函”杨女张某参与吃夜宵的内容。
原文摘录:略
金易恒解读四:
有关吃夜宵过程发生的事,“自述”与“控告函”基本一致,老金不作分析了。
五,“自述”称离开吃夜宵的地方后坐车来到了一个墙上画满熊猫和竹子的车库,在车库,杨女下车蹲在地上。李某有事要先走,张酒保乘机将蹲在地上的杨女抛下随李某的车先走,至于杨女,张酒保则与李天一打个招呼,并“主动委托”这个充满“社会气息”的色狼送杨女回家。离开车库后,酒劲上来了、非常难受的张酒保却瞬间不难受了,一离开车库就给李天一连打两个电话,兴致怏然地询问李天一“当晚玩得开心么?砸瓶子是因为遇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情?之类的问题”;之后的事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原文摘录:上了车后,他们都在讨论刚才打架的事情,没有人理睬我们。接着没多久啊,我们就到了一个车库,具体什么位置我记不清了。只记得那个车库的墙上都画得是熊猫和竹子。杨女士也下车了,在地上蹲着。
李某有事要先走,我就让他顺便送我回去。当时酒劲上来了,我也非常难受,那种感觉现在想起来都不舒服。我给杨女士打了招呼说我要走了,并且我给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让他送杨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应我说会送杨女士回去。然后我坐上李某的车离开了。
在离开车库后,我给李某某打了两个电话,也完全出于照顾顾客的心理,问了问他今天是否玩得愉快,砸瓶子是因为遇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情?之类的问题。
至于后来酒店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金易恒解读五:
首先,“自述”印证了梦鸽“控告函”关于李天一曾经回家过的事实。
这是 “自述”中最关键的一段情节之一,其丰富的信息量足以说明李天一案的真相!下面,老金逐一作出解读:
1,“自述”称离开吃夜宵的地方后坐车来到了一个墙上画满熊猫和竹子的车库;在车库,杨女下车蹲在地上;李某有事要先走,张酒保乘机将蹲在地上的杨女抛下随李某的车先走,至于杨女,张酒保则与李天一打个招呼,并“主动委托”这个充满“社会气息”的色狼送杨女回家。离开车库后,酒劲上来了、非常难受的张酒保却瞬间不难受了,一离开车库就给李天一连打两个电话,兴致怏然地询问李天一“当晚玩得开心么?砸瓶子是因为遇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情?之类的问题”。
这是“自述”中的一个重要细节,证明李天一确实回过家!其次,杨女到达车库后为什么要下车?为什么要蹲在地上?合理的解释有以下两种情况:
1) 车辆到达车库后,杨女在没有问明的情况下就下车了,应该说她以为到达了目的地,所以下车了,这是惯性思维,说明杨女有这样类似的经历不止这一次。
2) 车辆到达车库后,杨女在没有问明的情况下就下车了,并且蹲在地上,也可能杨女醉酒厉害,坐车经颠簸后很难受,所以蹲在地上。问题是:按照张酒保的“自述”,杨女说酒保的常客,也就是酒吧重要的客人,但张酒保离开车库先走时,却无视杨女“蹲在地上”这一可能想吐需要他照顾的细节,打个招呼就丢下杨女先走了。离开车库后,连续给李天一打两个电话“嘘寒问暖”,却一个电话也没给杨女,这说明张酒保并不关心同样是酒保常客的杨女的安全。这与张酒保在上文“二”中所描述的“出于对顾客杨女完全考虑,全程陪在包厢里”的关爱心态完全不符。你张酒保在酒吧这样的到处是人的公共场所,在杨女没有喝酒的情况下,出于对杨女的呵护,你放弃照顾其他客人的生意,全程陪护在杨女身边;现在李天一将杨女带到了空无一人的狼窝车库,对杨女来说完全是一个陌生的地方,是一个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车库,显然,这个车库地点对杨女来说,远比在酒吧包厢内危险十倍百倍,完全是一个适合强奸轮奸的僻静之地。但正是在这样一个李天一熟息而杨女完全陌生的空无一人的危险之地,在酒吧可以全程陪护杨女的张酒保此时却借李某有事先走之机,乘机撇下身处危境之中的杨女先走了。张酒保的这一“自述”无疑露出了本质性的狐狸尾巴:委托李天一送杨女回家或是假,留杨女于车库促成交易或是真。
3)最可疑的地方是:凌晨的车库倒是最适合强奸轮奸的地方!从犯罪心理学来分析强奸犯的心理,罪犯在实施强奸和轮奸时,都希望不会留下犯罪证据和痕迹,对杨女来说,陌生的车库是强奸犯下手的最佳地点,强奸轮奸完之后蒙上眼睛将杨女带到另一个地方扔下就行。但李天一案的强奸轮奸地点却放弃了这一绝佳隐蔽地点,选择去正规大酒店的钟点房内,进酒店需要登记身份证,有大厅和走道的全程无盲点监控。世界上还有没有这样公开暴露自己身份和面目的强奸轮奸案?警方在张扬报案当晚就实施对李天一等人的抓捕,当时是否对李天一案进行了完整侦察?对于李双江、梦鸽唯一的孩子,户籍就在北京本地,潜逃可能性并不大,警方有没有必要在报案当晚就对此实施抓捕?抓捕之前进行了那些侦察?抓捕前掌握了那些“强奸轮奸罪证”?如果是“先抓捕后侦察”,这在法律程序上是否有问题?这是李天一案同时需要追寻的真相!
再回过头来看梦鸽3月份就向警方控告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嫖娼和敲诈勒索,同样涉嫌刑事犯罪的报案,警方不仅没有抓人,至今都未予立案,这是为什么?网络暴民将李双江等同于贪官来看待,对李双江进行恶毒攻击,说李双江能够一手遮天。而现实是:一个陪酒女在报案日的当晚,警方就实施抓人;而李双江、梦鸽夫妇在3月份就报案了,至今没有被警方重视并立案,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李双江并非强人,在报案受重视程度上,李双江明显输给了杨女,究竟是谁在一手遮天?很显然,不是李双江!
2,“自述”称“至于后来酒店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自述”!既然张酒保对酒店发生的事情到今天都不知道怎么回事,那么当初张酒保是凭什么给李天一发短信讨要说法?凭什么会和杨女一起去公安局报案?既然张酒保对酒店发生的事情并非亲眼所见,张酒保凭什么就认定杨女是被强奸的、轮奸的?可能的合理解释就是:酒店事件或许存在着预谋嫌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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