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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判决近乎死局,看看江湖大哥如何处理此事件?(转载)

楼主:永不回头ybht 时间:2014-03-05 16:42:33 点击:967 回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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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案一审判决书下来,我开始关注的此事件。发帖,吵架,被人骂回骂人,赌输赢跳楼,总之,很多幼稚的话说出来,幼稚的事情做出来。现在想想,可笑之极。
  虽然可笑,毕竟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情,还要负责,不能赖账。或许我达不到顶天立地的大男子汉的那样优秀,但一定要腰板挺起,站的直,立得正,不管干什么,一定要说真话,而不是假话连篇,欺骗他人,也欺骗自己。

  关注李某某案到如今,我也总算大致看明白了这个事件。不敢说百分之百的明了,但也明了一大部分。

  首先,说这个事件是设局说,我是不认同的。我认为这是个偶然事件。

  原因是一下几个方面:

  一,从酒吧分析。大型酒吧夜总会类别的,养小姐(妓女)是很确实的社会现实。
  否认酒吧夜总会养小姐,这就像说狗不吃屎一样,没有信服力。因为,这是现实,也是常识。

  二,说酒吧业务经理的皮条张,手头没有一些来酒吧消费的客人,没有小姐,有了客人,他不给安排小姐陪酒,出台,这也不现实。原因和酒吧养小姐一样。

  三,否认杨女士的妓女身份,这就像否认猪崽是母猪生的,而是牛生的一样,违背社会现实中的常识。

  以上三点说明酒吧是个卖淫嫖娼的交易市场,而皮条张是这个市场负责交易的管理员,杨女士是这个交易市场的从业人员。

  这些都怪不得酒吧,皮条客,妓女,因为市场在这里,现实就是如此,是目前的最真实的国内状况,这个已经成为常识,你否认这个这个真实的现实的状况,无异于是说皇帝新装及其美丽的说谎者一样。


  四,李某某带着几个男孩来酒吧喝酒,找小姐,皮条张穿针引线,杨小姐陪酒,先宵夜,后出台,至李某某家居住的地下车库。都是卖淫嫖娼中的一系列极其极其正常的行为。

  就以上的双方的行为看,符合现实生活中,现代国内社会现状中卖淫嫖娼的性交易的一切特征。

  这也是杨小姐第一次对卖淫行为的默许和认可。


  五,在q7车上,杨小姐发现皮条张离去,情绪化的拒绝了卖淫,闹腾,踢踹于车内(这是杨小姐第一次显示出拒绝卖淫行为,原因是杨小姐的情绪化),李某某为了行车安全,采取了摁压,抽了杨小姐嘴巴的方式,控制杨小姐,以保证行车安全,这个都符合常理。

  本来事情至此,杨小姐如果坚拒卖淫,而李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力控制杨小姐,强迫进行性交易,当属强奸行为。如果事情真实的情况是这个样子,那么此案判决强奸就不会产生异议。

  但当李某某给皮条张打电话,质问皮条张怎么回事的时候,皮条张回话后(见判决书李某某等口供),杨小姐居然不拒绝了,顺从了,也就是认可了继续卖淫的行为。

  这是个很关键的一点,说明杨小姐对卖淫行为的第二次次认可或者默许。

  六 ,在湖北大厦的宾馆内,杨小姐的身体和心理在次拒绝卖淫(原因是杨小姐虽然从事妓女工作,但也是个90后左右的女孩,也是娇生惯养的女孩,在车上挨了打,心里自然不痛快,感到丧失自尊,感情受到伤害,被人瞧不起,诸多原因而产生的心理加身体的拒绝),几个男孩又轻微施暴打了她又发生的性行为。这个各方说法不一致,李方说没有打,杨小姐方说打了,我个人采取的观点,认为是打了杨小姐。

  这次是杨小姐第二次拒绝卖淫行为。

  如果割裂整个事件,单单从此点看,几个男孩确实强暴了杨小姐。
  如果割裂整个事件,单单从此点看,几个男孩确实强暴了杨小姐。
  如果割裂整个事件,单单从此点看,几个男孩确实强暴了杨小姐。

  性行为完毕,几个男孩给了杨小姐2000元,杨小姐确实收下了,虽然后来狡辩说只有34百元。从此点上看,杨小姐收下卖淫所得,说明了杨小姐对卖淫行为的第三次认可或者默许。


  综合说来,杨小姐有过三次默许或认可卖淫行为的表现,有过两次抗拒卖淫行为的表现。


  简单的说,杨小姐就是卖---不卖---卖---不卖----卖了(收了钱结束)。

  公检法认定是强奸,只是攫取了此事件整个过程中的一段过程,而定性为强奸。明显是那个。。。。。。。。。。。。。。。。。。。。。。。。。。。。。。。。。。。。。。。。。


  如果一个江湖大哥,或者社会大哥出面,摆平这个事件,处理或许更为公平。

  我想江湖大哥会这么处理这个事情的:杨小姐,你是不是妓女?你和嫖客是不是出台了?出台后有没有收钱?

  小李子:你他妈的是嫖娼来了,还是打人来了,你嫖了人家,还打人家干什么?既然打了人家,不能白打吧?总要给点补偿吧?何况5嫖1,给2000块钱,有点少诶!


  这么着吧,嫖娼给钱少了,补点吧,再给人家补上1万块。又打了人家,一个女孩子,多少补偿点吧?再给1万,总共给2万块钱。


  大家认为这样公平吗?

楼主永不回头ybht 时间:2014-03-06 21:44:52
  @三俗青年1979 1楼 2014-03-06 17:20:00
  我靠,现在发这种帖子还能挣钱啊。哥们介绍点门路啊。
  —————————————————
  发这种帖子,一般来说老天爷会奖励点东西的,但不是钱!
  
作者 :雾霾是粉是水 时间:2014-03-06 22:46:07
  只有做局,敲诈勒索,才能解释全部的蹊跷之处,诡异之处!
楼主永不回头ybht 时间:2014-03-07 09:00:40
  @雾霾是粉是水 3楼 2014-03-06 22:46:07
  只有做局,敲诈勒索,才能解释全部的蹊跷之处,诡异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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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局说,说真的,我并不认同。除非出于政治目的。
  我觉得是偶然事件,一步一步做起来的。并非是设好的局。
作者 :西文西无 时间:2014-03-07 09:44:40
  局,一个好局。
作者 :雾霾是粉是水 时间:2014-03-07 11:18:23
  @雾霾是粉是水 3楼 2014-03-06 22:46:07
  只有做局,敲诈勒索,才能解释全部的蹊跷之处,诡异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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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不回头ybht 4楼 2014-03-07 09:00:40
  做局说,说真的,我并不认同。除非出于政治目的。
  我觉得是偶然事件,一步一步做起来的。并非是设好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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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设计好的话,为什么杨女装醉?
作者 :雾霾是粉是水 时间:2014-03-07 11:22:09
  @雾霾是粉是水 3楼 2014-03-06 22:46:07
  只有做局,敲诈勒索,才能解释全部的蹊跷之处,诡异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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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不回头ybht 4楼 2014-03-07 09:00:40
  做局说,说真的,我并不认同。除非出于政治目的。
  我觉得是偶然事件,一步一步做起来的。并非是设好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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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几个诡异之处,一是装醉,其实杨女根本没有醉!二是:她在车上明明知道是去卖淫的,她却喊下车,故意踢开车的大魏,然后引怒李天一们,对她动手,比如摁压!等等行为!这样为以后敲诈勒索不成控告强奸埋下伏笔!
楼主永不回头ybht 时间:2014-03-07 13:46:53
  @雾霾是粉是水 3楼 2014-03-06 22:46:07
  只有做局,敲诈勒索,才能解释全部的蹊跷之处,诡异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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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不回头ybht 4楼 2014-03-07 09:00:40
  做局说,说真的,我并不认同。除非出于政治目的。
  我觉得是偶然事件,一步一步做起来的。并非是设好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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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雾霾是粉是水 6楼 2014-03-07 11:18:23
  如果没有设计好的话,为什么杨女装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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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这个装醉,是不想再继续喝酒和隐藏自己卖淫的目的。因为她自己很清楚卖淫不是好事情。
楼主永不回头ybht 时间:2014-03-07 13:50:16
  @雾霾是粉是水 3楼 2014-03-06 22:46:07
  只有做局,敲诈勒索,才能解释全部的蹊跷之处,诡异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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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不回头ybht 4楼 2014-03-07 09:00:40
  做局说,说真的,我并不认同。除非出于政治目的。
  我觉得是偶然事件,一步一步做起来的。并非是设好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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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雾霾是粉是水 7楼 2014-03-07 11:22:09
  我认为几个诡异之处,一是装醉,其实杨女根本没有醉!二是:她在车上明明知道是去卖淫的,她却喊下车,故意踢开车的大魏,然后引怒李天一们,对她动手,比如摁压!等等行为!这样为以后敲诈勒索不成控告强奸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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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杨女在半醉半醒之间,或许清醒大于醉酒。
  在车上是一般的情绪反应,毕竟独自面对5个陌生的大男孩,说一点恐惧感都没有也不实际。
  接到二皮条张的电话后,她才安心的继续卖淫,我是这么理解的。
作者 :小言g 时间:2014-03-07 14:02:20
  证据!不能凭想象。
作者 :风行无羁 时间:2014-03-07 18:18:33
  楼主很有经验。
作者 :fzg919 时间:2014-03-07 20:22:15
  应该让证据讲话,不能妄加揣测。
楼主永不回头ybht 时间:2014-03-08 13:03:44
  @小言g 10楼 2014-03-07 14:02:20
  证据!不能凭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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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啊,证据不可以凭想象,但对事件整个过程的仔细分析,你就会了解大概,这个需要符合一般逻辑和常理的。如果证据不符合常理,那就像贾不许说的 证据是个屁啊。。。。
  完美的证据,如刘主席的里通外国,当时可是极其完美的,现在看来,真就是个屁啊。。。。。。。。。。。
作者 :七彩的晚霞 时间:2014-03-10 17:12:15
  蹊跷啊 楼主你写 的让几个人给你评论哪里去了?我3月10日下午3点多的在这里的评论哪里去了?我白写很长的评论了?天涯都让酒吧收买了,明显压制
作者 :七彩的晚霞 时间:2014-03-12 08:17:04
  .
楼主永不回头ybht 时间:2014-03-12 17:01:32
  @七彩的晚霞 14楼 2014-03-10 17:12:15
  蹊跷啊 楼主你写 的让几个人给你评论哪里去了?我3月10日下午3点多的在这里的评论哪里去了?我白写很长的评论了?天涯都让酒吧收买了,明显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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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不管他 本来就是呐喊,给盖住声音是他无能。。。。。。。。。。。。
作者 :七彩的晚霞 时间:2014-03-12 18:36:20
  楼主你可以加我聊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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