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现阶段政策让离婚职工无家可归!?这问题出在哪里?职工成家或年满27岁未婚职工可申购保障性房(铁路住房),双职工家庭也只能申购一套铁路房,离婚后双职工的申购房福利没得分离开来,却把夫妻共有财产和职工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浑为一谈之说!
作为在铁路工作23年多的工人,离异8年多独自抚养孩子至今无房租住单位一间宿舍,孩子上学成严重问题:户口在学区和住的宿舍相距2.5公里。而前夫早已有自己的家庭,婚期间前夫以他名义在桂林申购的铁路房,离婚时我考虑过已调在柳州工作,房子在桂林住不上,就让给了他和他父母住,我分得买房个人出的资金三万。当时铁路局分房政策是:没申购过房的离异职工办理法定离婚手续满4年,方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是现在路局为了防止"假"离婚,就把政策改了取消了原申购房机会,却把我们这些真实离婚的群体弄得无家可归!
那些现任官职权人士为何没把这工作务实到细处?怎可为了省心省力不做现实调查就一棒子打死一帮人?铁路工会书记总工乃至妇联遇事就这么冷面无理吗?把存在的问题放任置之不理,把我们工人的利益放何处?我们家庭离异职工就该落放到无家可归的地步吗?求助国家相关政策能真正考虑到我们这些职工家庭离异群体的利益,行吗?
什么是执官为民,一切从职工的利益出发?这不只是官官相护,为官虚职吗?!请尊重你们的职权!